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是什么(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流程(房源申请))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及其它需要注意事项: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及其它需要注意事项: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符合以上条件,您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西安市在2015年6月底以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同意登记为居民户口。只要符合我市经适房准入条件,即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在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出售。
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代收买房时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款,已经在购买时缴纳过的部分,在上市时不再补缴。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是什么拓展阅读
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流程(房源申请)
8月19日市住建局出台了《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及《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分配和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项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8月29日开始,全市开展了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入库申请审核工作。
今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公布首批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有需求的市民朋友们可按照以下条件和流程进行保租房申请啦!后续将有更多房源陆续在“服务平台”公布,请大家关注。
一、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二、申请流程
(一)打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jj.xa.gov.cn)进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1:点击“网站首页——在线申报——个人在线办理——保租房认定申请”进入。
方式2:点击“网站首页——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保租房认定申请”进入。
(二)选择“保障性租赁房源”浏览房源信息。选择心仪房源后进入申请页面,点击“意向申请”进行业务办理。
(三)办理申请前,页面会跳转至“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市)”进行统一认证登录。
(四)登录后会跳转至“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我的申请”页面。详细阅读《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须知》,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悉”进入申请程序。
(五)申请程序
1、信息填报。点击“添加成员”,依次录入家庭成员信息。
提示:如家庭成员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录入家庭成员信息后,将提示无法继续办理。
2、上传相关资料。上传的本人身份证件、房屋情况查询结果等图片资料必须清晰、保持中字头向上、图片格式不宜过大。
(六)完成提交后,可在“我的申请——保租房意向申请”中查看所填报的相关信息。
三、业务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建部门受理。
四、资料审核
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灞桥区住建局 | 029-83521359 |
2 | 碑林区住建局 | 029-89625818 |
3 | 浐灞生态区住建局 | 029-83595910 |
4 | 高陵区住建局 | 029-86925988 |
5 | 高新区住建局 | 029-89199002 |
6 | 国际港务区交住建局 | 029-83332180 |
7 | 航空基地开发建设局 | 029-81662823 |
8 | 航天基地住建局 | 029-85839513 |
9 | 鄠邑区住建局 | 029-81460669 |
10 | 经开区住建局 | 029-86108391 |
11 | 莲湖区住建局 | 029-87210200 |
12 | 临潼区住建局 | 029-83922311 |
13 | 曲江新区住建局 | 029-81201374 029-81201375 |
14 | 未央区住建局 | 029-89373515 |
15 | 西咸新区住建局 | 029-89143779 |
16 | 新城区住建局 | 029-87424250 029-87417198 |
17 | 阎良区住建局 | 029-86206669 |
18 | 雁塔区住建局 | 029-83692933 |
19 | 长安区住建局 | 029-85293381 |
20 | 蓝田县住建局 | 029-82752103 |
21 | 周至县住建局 | 029-87116009 |
业务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418 9928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地址
书香路288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来源:西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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