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打针打死人处理办法(打人缝针赔多少钱)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通过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诊所打针打死人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诊所打针打死人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通过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打人缝针赔多少钱
打人是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侵犯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身体权益,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会进行行政处罚,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情节严重的时候,是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的规定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如果是造成轻伤害的话,赔偿如下
对于轻伤一般赔偿多少钱的回答如下: 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1、 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拒不赔偿的; (二)致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以残忍手段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适用缓刑可能再危害社会的。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适用缓刑时,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1]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2]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39岁男子诊所输液死亡赔偿结果怎么样?
王先生的儿子住在华大天朗国际小区,10月10日晚8点左右,他到小区内的华大天朗卫生所输液。“每年这个时候,他都会到诊所输液,因为他有轻微哮喘,平时不会犯病。10日下午,他去帮朋友安装塑钢窗,晚上吃了火锅,没有喝酒,晚上7点多钟就回到家,给孩子做饭,8点不到他说有点不舒服,就到了小区内的诊所输液。”王先生称,儿子到了诊所,医生给他开了两种药,一种是吉他霉素,一种是喘定,“没过多久,他给家里人打电话,说不舒服,还没说完电话就掉线了。”
过了一会,王先生接到了儿子手机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说儿子正在抢救。之后他立即赶到诊所,看到儿子躺在地上,120急救人员正进行抢救。“当时儿子已经死亡了,没有人告诉我们原因,之后又直接被拉到了殡仪馆。”
王先生称,他很多天都不能接受儿子因输液死亡的事实,而且至今没人告知他儿子的死因。“我们第一时间就找到了诊所,诊所跟我们讲了当时的过程,我们想和他们私下解决,可是他们说只能给我们两万元,当时我真的很生气。我儿子39岁,是家里的顶梁柱,两万块钱让我们难以接受。”他说。
就这样,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了宽城区卫计委医政科,他称,该科王科长对双方的事情进行了协调,“当时跟我说能给我15万,我还是没同意。”
王先生怀疑这家诊所的医师资格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范,但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解释。
10月30日,来到位于华大天朗国际小区内的华大天朗卫生所,发现卷帘门上了锁。周围居民称,这家诊所大约从20日开始就没再营业。随后,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诊所负责人,对方对记者表示自己正在吃饭,要记者过段时间再打。当记者再次拨打时,电话已经关机。
30日下午,来到宽城区卫计委,医政科王科长表示。“双方一开始达成了一致,说赔偿15万,可是后来王先生家又反悔了。现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我们的调解工作已经进行不下去了。”
对于王先生质疑该诊所的医师资格以及操作是否规范等问题,王科长称诊所符合要求,并且医生也具有医师资格。
随后,看到了一份关于这家诊所登记信息的,显示这家诊所的名称为“宽城王富显中医内科诊所”,所有制形式为“私人”,负责人为王某某,专业为中医。
希望尽快调查清楚吧。
医疗事故造成死亡一般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打架打死人一般赔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如果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最基础的赔偿叫做死亡赔偿金,这是对于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在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是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一般是当地人均收入的工资乘以20年。不过由于老人的特殊年龄阶段,所以死亡赔偿金相应会有下降,如果是在60周岁以上的话,年龄每超过一岁死亡赔偿金的年限就会少一年,如果是在75周岁以上的话,我国规定只要按照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乘以五年计算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男子在诊所就诊后突然死亡,谁的锅?
厦门市湖里区的邹伟今年35岁,2020年5月的一天,他频繁呕吐、身体不适。以为是小病,邹伟的母亲就陪他到一家私人诊所就诊,诊所的医生判断邹伟为中暑,并注射了药物654-2。
但没想到,这一针下去后的几分钟时间里,邹伟突然身体开始抽搐。随后不久,邹伟被120急救车送往最近的医院抢救,但最终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而邹伟的离世,
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
那么,邹伟死亡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诊所有没有责任呢?
时隔三个月后,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司法所在多次调查了解后,
组织了双方面对面调解。
医患双方面对面 阐述事情原委
肖莹就是5月26日当天接诊邹伟的医生。
肖莹说,她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接诊。
如果一切程序都正常,
那么,邹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死亡?
江头司法所所长王毅林拿出了一份重要凭证:
一份由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出具的司法鉴定。
其中对邹伟的死因进行了鉴定:
邹伟符合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
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猝死。
鉴定报告说明死因 医学专家现场分析
邹伟的母亲说,
邹伟除了偶尔感到疲惫,
没有其他表现,
家人都不知道35岁的邹伟
居然患有冠心病。
对于厦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郭淼主任的分析,
邹伟的家人表示认同,
但他们觉得,邹伟就算有病在身,
诊所在这件事上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家属:
会死就是我跟医生的责任。第一就是我做妈不够资格,因为没带他去大医院,第二就是医生太自信,一个病人走进来,药方也不给你写,脉也不给你诊。
双方对责任划分有争议
通过一段由诊所监控拍摄到的
视频资料中可以看出,
诊所的医生肖莹并没有进行基本检测。
而家属怀疑,
诊所的用药与邹伟的死亡存在关联。
根据监控视频,
暂时无法判断肖莹的用药类型,
但视频中可以看到,
邹伟在肖莹注射药物后
两分钟左右开始出现异样
肖莹:
我就想说你又吐又痛,吃药下去肯定不行,我说要给你打一针止痛的654-2,又可以解痉,又可以止痛,又可以止吐。
郭淼 厦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学专家:
654-2这个药物也可以引起心悸,对于心肌梗死的病人,急性期的心血管病人,除非在心源性休克的情况下,654-2不能算是绝对的禁忌。但是如果这个人是左心梗死,不能排除这个药物对疾病有一个加重和诱发的作用。
专业的分析让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
对于责任的认定大家也有了基本认知。
郭淼 厦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学专家:
所以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疾病的本身,诱发促进作用在我们医疗纠纷里面,医疗过错原因力上面来讲它是属于一个轻微和次要之间的责任。轻微原因力不超过25%,次要的原因力不超过40%,考虑是诊所承担轻微责任。
双方对责任比例也达成了基本共识。
确定赔偿金比例 单独与诊所方沟通
在协商赔偿金额之前,
江头司法所所长王毅林邀请现场律师
对补偿金总额进行计算,
最终计算结果为1759773元。
于此同时,
厦门市医调委的郭淼主任
也与诊所一方单独沟通,
诊所只愿意出6万元赔偿金。
从刚才分析的责任比例来看,
以轻微责任进行划分,
诊所提出的6万元与责任金额相差太远
郭淼主任从专业角度
指出邹伟自身疾病的可治愈性,
也希望诊所方拿出态度解决问题。
或许是一时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
肖莹慢慢红了眼眶
肖莹说,作为一个私人诊所的医生,她怎么也没想到会碰上这样的事。在长达半小时的劝说下,诊所一方有所让步,表示愿意给出17万元赔偿。
单独沟通死者家属 调解员劝其让步
得到诊所方的表态,
江头司法所的王毅林所长
也组织邹伟的家属进行协商。
对于诊所提出的17万元,
邹伟的母亲无法接受。
后来,郭淼主任进行分析,经过一番沟通,
邹伟的家人有所让步,最后提出30万元。
显然,30万元的金额与
诊所提出的数额仍有较大差距。
郭淼主任劝家属们再好好思考一番
现场的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无论从双方责任的划分,
还是家属后期举证困难的情况来看,
经由司法所进行调解,
无疑是解决此事最便捷的方式之一。
邹伟的母亲感谢调解员和
在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帮助,
但她表示还需要再考虑一下。
意外的发生让与其有关的人,感到悲伤与难过,但伤痛之余,以实际情况为前提,以法律为准绳,以理解互谅为理念,尽快化解纠纷、走出阴霾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医院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应赔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属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死亡补助金、抚恤金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女子高烧到诊所就医,被诊所打死
应当根据法医的检验报告来判定该女子死亡的具体原因,再决定是否需要诊所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年12月25日,广东东莞的一名女子持续高烧,来到当地的一座诊所进行就医,在看病的过程中护士并没有询问该女子是否有任何相关的过敏药物,也没有给她做任何的皮试操作,直接给她打了三针。本以为打针之后会出现退烧的反应,但没想到连续三针之后,该女子直接出现了抽搐,并且一直在不停的吐白沫,经过不断的抢救,并没有挽回他的生命。事情发生之后女子的未婚夫感到非常的气愤,觉得这是护士的责任,要求他们来赔偿责任,但是诊所的负责人却认为他们所打的这些药物并不需要做任何的皮试,提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希望他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诊所的医生认为这是由于该女子新冠病毒感染,持续高烧所造成的死亡,跟他们没有任何的关系,而她的未婚夫却要求诊所赔出100多万元的赔偿,为此诊所的医护人员要求等到法医的检查报告,确定具体死亡原因之后再来确定具体需由谁来承担责任。现在警方和当地的卫生部门都介入了此事,正在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我认为这件事情该诊所作为一家私人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责任存在,无论是护士在给女子打针过程中产生什么错误,还是具有其他的责任,都需要为此事承担部分责任,首先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最后的判决。现如今这个特殊阶段,各个医院和诊所的患者都非常的多,相关人员一定要谨慎,不要造成医疗事故,否则将会面临着各种刑事责任。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诊所打针打死人赔偿多少钱”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