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寻衅滋事什么意思)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果有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寻衅是什么意思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寻衅滋事什么意思)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如果有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相关知识如下: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我国《刑法》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主体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本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的,即行为人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或追求某种目的而随意殴打他人或骚扰他人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

5、所谓随意,是指无正当理由而言,行为人寻找借口、理由为他人的行为进行辩护折辩解。“起哄闹事”是寻衅滋事罪的重要特征,它往往导致群众围观起哄,从而影响和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都是一种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行为。

6、在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随意殴打他人,后者则是由加害者事先设置一定的侵害对象并对该对象进行侵害。

7、前者是不法侵害的方式多种多样且不固定性,后者则是侵害的手段较为单一;前者通常是在公共场所实施,后者则是在特定的场所和对象面前实施。此外,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也不同。虽然两者都使用了暴力手段,但前者没有明显的聚众情形,后者则有明确的聚众要求。

寻衅滋事的历史来源如下:

1、寻衅滋事这个概念在中国最早出现在1958年,当时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通知》,其中规定:寻衅滋事是随意破坏公共场所的秩序,欺压群众,无理取闹,或者以打、砸、抢、抄、偷等方式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2、寻衅滋事罪作为中国《刑法》中的一个独立罪名,其具体含义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和演进。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网络寻衅滋事也成为了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给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4、寻衅滋事是一个具有历史渊源的罪名,其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和演进。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寻衅滋事的意思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一、《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典型案例:温珂恶势力团伙: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称霸一方。

踢死警察的累犯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该案为黑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全省通报的典型黑恶犯罪案件。

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伙同黄立明、王松园等人在哈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8号金宝利KTV因与被害人马某(哈市平房公安分局民警)发生口角,将马某殴打致死。

同时,查明温珂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或无业人员,自2008年2月开始纠集在一起,为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非法购置管制刀具、镐把等作案凶器。

在平房区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4项罪名。2010年9月20日,法院认定温珂等5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又重新犯罪。

此次又把警察马某殴打致死,还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并上报最高法院核准。

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温珂家属委托谢通祥律师辩护,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提出的诸多有利于温珂的辩护意见。

于2013年8月2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四复1960076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温珂故意杀人罪踢死警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核准温珂的死刑。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温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百度百科-寻衅滋事

寻衅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滋事寻衅是什么意思

一、滋事寻衅是什么意思

1、寻衅滋事包括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这些行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滋事寻衅的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哪些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寻衅滋事什么意思)

好了,关于“寻衅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寻衅是什么意思”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