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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书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收到公安局给我的立案告知书和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区别在于两者的作用和形式不同。根据华律网得知:立案告知书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等情形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

对于什么叫立案告知书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立案告知书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收到公安局给我的立案告知书和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立案告知书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

区别在于两者的作用和形式不同。

根据华律网得知:立案告知书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等情形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时,向报案人、举报人或者自首人发出的一种书面通知。

立案回执单是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自首人发放的一种凭证。立案回执单上会注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立案时间、办案单位等信息,并由报案人、举报人或者自首人签字确认。立案回执单主要是作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自首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凭证。

收到公安局给我的立案告知书和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公安局在你报警后,接受了你的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办理立案手续。并且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审理,案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了。

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受案回执说明你报过警。

扩展资料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立案告知书是不是等于立案了

是的。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在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律分析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相关法律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检察院立案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一、立案告知书有什么用

1.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表明原告起诉的案件已经受理并且立案。2.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就是立案回执单,是指办案单位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向报案人等主体出具的通知书。

二、立案告知书有什么主要内容

1、受理案件的有关部门

2、当事人的姓名和****

3、所涉案件的类型

4、简要的案情

5、受理案件负责人姓名和****和案件受理时间等

三、立案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审查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予以受理,确认申请日期、申请号。

2.通知书下发时间不同:受理通知书下发时间是3-6个月左右。立案通知书则不是。

3.措施不同:立案通知书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受理通知书则要进行形式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危险驾驶立案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公安局立案告知书是立案了吗

法律分析:是的,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必须送达当事人。所谓立案告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案件标准的,予以正式的受理,然后才能开展调查询问取证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诈骗立案告知书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卷(正卷)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卷(副卷)由公安机关保存。侦查卷(正卷)内容应包括立案决定书,现场照片、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决定书、通知书、告知书,各种证据材料,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侦查工作卷(副卷)内容应包括各种呈请报告书、审批表,侦查、调查计划,对案件分析意见,起诉意见书草稿等文书材料。

立案告知函是什么意思?

立案 告知函是什么意思 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表明原告起诉的案件已经受理并且立案。 刑事案件当中,《立案告知书》即立案回执单,是指办案单位认为案件涉嫌 刑事犯罪 ,向报案人等主体出具的通知书,表明办案单位正式立案调查, 刑事诉讼 程序开始。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对于有控告人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区别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也就是所谓的立案回执单。有些法院图省事,只有一张 诉讼费 缴纳票据,这个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2.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 诉讼 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 。

立案告知书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收到公安局给我的立案告知书和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什么叫立案告知书”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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