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结婚怎么迁户口(青岛市落户条件2018)
1. 唐山地区,户口迁入 可以参照一下唐山市公安局网上的户口迁移办法,“三投靠”(包括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凭结...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2018年户口迁移新政策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唐山结婚怎么迁户口
1. 唐山地区,户口迁入
可以参照一下唐山市公安局网上的户口迁移办法,“三投靠”(包括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凭结婚证或家庭关系证明、房产证明、本人申请、户籍证明(省外)、拟迁入地派出所可落户证明等,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你已经超过结婚年龄了,这个找当地派出所托托关系,毕竟你是从哪里出去的,回去好办点。不过现在不是拆迁什么的分钱,一般户口没有什么用,等你买房或者结婚以后再迁移就不叫方便了,你要是迁回去,你的档案不好安放吧。
2. 如何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唐山本地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3. 2018年婚迁户口新政策可领户口本
一、2018年婚迁户口相关政策
1、结婚迁户口的概念
①、结婚后迁户口并不是法律要求强制实施的,夫妻双方一般根据自身的意愿考虑将户口迁入或迁出,尽量考虑到未来生活及子女的生活,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②、结婚后迁户口是指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把户口迁到男(女)方所在地。先是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入证明,然后在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
2、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如果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或者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3、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①、结婚迁户口流程,拿夫妻双方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状况那一览改为“已婚”,然后开具“户籍证明”。
②、拿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女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到公安局审批。
③、审批后,可以在网上迁户口,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户口迁好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5、拿男方户口簿,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
6、结婚后迁户口(市内户口迁出)
结婚迁户口流程,市内户口迁出要提供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果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 *** 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7、结婚后迁户口(迁往外省市)
提供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还有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因结婚后迁户口等原因的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②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③居民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申请入户一方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⑥还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者下岗证明(这主要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
⑦还要有村委接收证,一式两份。
参考资料:
4. 结婚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5. 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购房合同、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青岛市落户条件2018
2018年青岛市落户条件: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扩展资料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得分为总积分,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落户。
第三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第四条 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制定,并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积分汇总、审核及公示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积分落户申请人员居住期限、犯罪记录等情况的审核,办理积分落户。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积分落户工作。
第六条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根据积分落户人员公示情况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 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人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创新人口管理
(一)简化积分落户政策。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二)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三)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五)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最新政策,上海外来媳妇要多久才能落户?
一、上海外来媳妇一般要10年才能落户,到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填写申请。
外来媳妇落户上海文件准备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去上海市户籍一方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2、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到上海户口的男方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件。
3、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
4、外地户口一方需提供原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5、外地户口一方需提供原籍的“户籍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6、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7、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
8、带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预审。
9、2 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其他可以提前落户或者直接进行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情况如下:?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或博士或是获省部级奖项者?(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2、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或是硕士(必须在沪工作3年以上);
3、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4、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三、证明材料:?
1)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2、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
3、沪地配偶单位证明,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5、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2)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2、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扩展资料: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 》(沪府[2009]7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沪公发[2014]142号)第十二条 下列户口事项,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审批决定:
(六)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落户。
上海公安阳光警务—上海市落户管理试行办法
好了,今天关于“2018年户口迁移新政策”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2018年户口迁移新政策”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