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资产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及量刑标准)
有关资产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处罚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通报显示,麦子金服运营主体上海麦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麦子资产”)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
有关资产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处罚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通报显示,麦子金服运营主体上海麦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麦子资产”)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于2019年11月23日被立案侦查。根据通报,“麦子资产”所涉及的“麦子借款”、“白领贷”、“白领金库”、“麦芽分期”、“大房东”均系对外借款平台,涉及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即日起,上述平台借款人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警方将依法予以追缴。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应该追究刑责: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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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产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处罚拓展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及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量刑标准】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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