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的签定情况介绍(二十一条到底签没签)
二十一条的签定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二十一条的签定情况介绍,希望你喜欢。 二十一条的签定情况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的秘密条...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二十一条到底签没签”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十一条的签定情况介绍
二十一条的签定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二十一条的签定情况介绍,希望你喜欢。
二十一条的签定情况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的秘密条款。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 政治 、 军事 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日“二十一条”,后经中日协商,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日《民四条约》”。但须注意的是,“二十一条”不能等同于《民四条约》。
1914年8月21日,日本《朝日新闻》登出过日本即将向中国提出的“中日新议定书”6条,内称“因第 三国 侵害支那共和国之安宁、或于领土保全上有危险之时,日本帝国政府可采取临机必要之处置”、“支那共和国不得妨碍日本帝国政府之上述行动,而予以便利”、“日本帝国为达前项之目的,得临时收用在军事上必要之地点”、“非经两国政府承认,不得与第三国签定违背本协约之条约”等条款,其内容类似于日韩合并前日本与韩国签订的议定书的翻版。同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袁世凯政府要求德国把侵占的山东半岛权益交还中国,遭拒。当时美国注意力已转移至欧洲,而英国则希望日本能成为在其远东的盟友,日本于是在8月23日对德宣战,出兵占领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半岛。1914年11月18日,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日本军从中国撤军的要求。1915年1月7日,中国政府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撤军要求。
1915年2月2日,日本趁欧美各国无暇东顾之际,秘密向袁世凯提出了五号共计二十一个条款(简称《二十一条》)的无理要求,逼迫袁世凯政府承认日本取代德国在华的一切特权,进一步扩大日本在满洲及蒙古的权益,以及承诺聘用日本人为顾问。日本的要求等同于将中国纳入成为其保护国。美国闻讯虽对日本提出抗议,但日方并没有收回其主要要求。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直接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国绝对保密。1至4月,袁世凯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内容,希望获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迫使日本作出让步。中国国内亦出现反日情绪。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于9日前答复。毛泽东得知后,愤而写下四言诗:五月七日,民国奇耻;何以报仇,在我学子。最终袁世凯政府在5月9日晚上11时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要求,并于5月25日完成签字。5月9日被全国 教育 联合会定为国耻日,称“五九国耻”。
袁世凯与二十一条真相揭秘
民国初年,正当俄英两国趁中国内乱的机会火中取栗、各有斩获的时候,在旁边虎视眈眈的日本也是十分着急却又使不上劲,原因是俄国在中国边境驻有重兵,随时可以采取行动;而英国也可以通过印度的渠道进行渗透,但日本是岛国,与中国领土并无交界,一旦要运送军队来华,未免兴师动众,会引起列强的不满。
日本虽然和和沙俄签有密约,准备在中国乱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两国按密约中的满蒙境内分界线,一起出兵瓜分了满蒙。但没有想到的是,辛亥革命的时间非常短,且没有发展到两个强盗期盼的“严重程度”;这一踌躇,出兵的机会便已经错过了。
在清帝退位前,日本听说中国即将实行共和制,当时还是打算出兵帮助清廷扑灭革命的。原因很简单,日本是君主制国家,一旦中国实行了共和制,势必对天皇在日本国内的地位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一旦日本帮助清廷完成这一“功勋”, 自然 可以索取高额的回报,何乐而不为。
可惜的是,日本援助清廷的计划遭到了普遍的冷遇,其他列强对腐朽的清廷失望至极,已经不愿意在这艘破船上浪费时间和精力,而受命组建的袁世凯内阁对继续维持大清也无 兴趣 。令日本不快的是,英美等列强新选中的代理人袁世凯却是为他们极为忌讳和厌恶的,因为袁世凯早年在朝鲜的时候就一直与日本人斗法,对日本的鬼蜮伎俩可谓是知根知底,而且袁世凯对日本人明显具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日本人深知,袁世凯在外交上乃是李鸿章“以夷制夷”之法的衣钵传人,其一贯主张联英美以制日俄,他一旦上台,对日本的图谋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辛亥革命的机会错过了,但随后的机会接踵而至。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几乎所有的欧洲列强都卷入了这场战争,其中英、法、俄抱成团与另一团伙的德国及奥匈帝国捉对厮杀,欧洲大地刀光剑影,狼烟四起,而日本在一战前曾与英国结成同盟关系,它见欧洲列强此刻无暇顾及远东地区,当然不能错过这次扩张的机会。
日本当时看中的肥肉是德国在青岛的租借地,因为德国在中国是新来的暴发户,势力不大,根基尚浅,而此刻又被欧战缠身,日本这时对德国宣战并占领青岛绝对是“低风险、高收益”的好买卖。说干就干,1914年9月2日,日军借口对德宣战,随即在德国胶州湾租界之外的龙口登陆,并向青岛发动进攻。
如果说俄英两国阴谋割裂中国边疆还算是“边患”的话,日本的入侵对中华民族则可谓是生死交关的“心腹之患”。袁世凯得知日军侵入山东半岛后,当晚便在总统府召开会议,内阁各总长全部参加,可见事态严重。据参加会议的外务部参事顾维钧回忆,袁世凯当时问陆军总长段祺瑞,如果抵抗的话可以维持多久,段祺瑞说可以抵抗四十八小时。袁世凯问其他总长有什么 意见 ,大多数人都沉默不语。袁世凯遂 决定 仿照1904年日俄战争时期的老 办法 ,划定日军过境的走廊和交战区,以尽可能的防止战争波及其他地区。
事实上,中国在一战爆发后已经宣布中立,日军此次乘欧战爆发而侵略中国的行为非但违反了 国际 法,从逻辑上来说也是匪夷所思。但是,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往往是由国家实力来决定的,在无力阻止日军行动的情况下,袁世凯也只能再次接受当年日俄战争时期的屈辱“中立”。
当时德国在青岛的驻军数量十分有限,德军在象征性的抵抗后,青岛便告失手,但日本并没有收手,反而借口胶济铁路是德国产业为名,出兵占领了整个胶济铁路并进占济南火车站,将铁路和车站中的德国及中国雇员全部赶出门外,由日本人全面接手,丝毫没有理会袁世凯政府发出的“中立”声明。不仅如此,日本在占领青岛后,其不顾袁世凯政府的一再抗议,随后又将胶济铁路沿线的矿山、企业及海关加以全面占领,事实上是继承了德国的一切侵略权益。
众所周知,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是有计划、有步骤,正如臭名昭著的田中奏折说的,“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攫取了朝鲜和台湾,在日俄战争中获得东北(南满)的侵略权益,这一次也不仅仅会局限在青岛一隅。
果不其然,1915年1月18日,在这个寒冷的冬日,刚刚从东京回任的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在谒见袁世凯的时候,突然抛出日本政府的对华要求,共计五号二十一条,这就是 历史 上骇人听闻的“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
第一号共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的铁路;山东各主要城市开放为商埠。实际上要把山东变成日本的势力范围,为瓜分中国做准备。
第二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人有居住往来(实际上是无限制移民)、经营路矿等项特权,且不许其他列强介入;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日本阴谋将东北和内蒙变成自己的殖民地,可谓是存心积虑。
第三号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换句话说,中国成为日本的被保护国。
第五号是最狠的,共有七条,包括: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中国向日本采购一半以上的军械;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的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有传教之权,日本人经营的医院、寺庙及学校,在内地有土地所有权;等等。这几乎是要把中国变成日本的附属国,与当时朝鲜的地位相同了。
日本此时抛出“二十一条”,并非偶然。早在1900年,日本浪人内田良平便发起了一个名叫黑龙会的间谍组织,这个组织以中国的黑龙江为名,其用心显而易见。黑龙会虽然名义上是个民间组织,但对日本官方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他们自成立伊始便深入朝鲜、中国东北、蒙古、西伯利亚等地,其活动包括刺探 收集 情报、秘密绘制地图、收买民族败类、策动内乱等,比如朝鲜之合并、中国之革命、拉拢宗社党人、策动满蒙独立等等,背后都不乏黑龙会的影子。
黑龙会在思想上自命为黄种人的代表,并提出由日本来充当远东盟主,亚洲各国在日本的领导下对抗白种人,事实上这种所谓的“亚细亚主义”不过是亚洲版的门罗主义,也就是后来“大东亚共荣圈”的思想根源。
1914年欧战爆发后,内田良平觉得日本的时机已到,随后便以黑龙会的名义亲自起草了一份名叫《对华问题解决意见书》(即《黑龙会备忘录》)的文件,并将之转呈给当时的日本首相大隈重信。内田良平在这份意见书中提出,趁着中国目前尚未强大且孤立无援之机会,胁迫中国接受秘密条约,造成“保护国”的既定事实、打击袁世凯的威望,支持一切反袁力量以促成中国的内乱;支持除袁世凯以外的帝制复辟活动,使中国在政体上与日本保持一致,为今后中日合并创造条件。
当时黑龙会的逻辑是这样的,他们认为欧战爆发后,日本应当趁着西方列强无瑕东顾的宝贵时机有所作为,因为欧战终有结束之时,届时列强仍旧会重返远东,继续其瓜分与掠夺。如果日本在大战期间抢先对中国下手,加以独占并造成既定事实的话,届时列强东返也就无可奈何,这样日本便树立了远东霸权,并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争夺世界霸权。
黑龙会的计划主要包括一下几条:一是在南满和东蒙确定统治权,随后向这些地区大量移民(正如二十年后之所为),为日本的扩展打下牢固的基础;二是在中国内地修建并控制铁路网,开发那些取之不尽的资源矿产,并排斥列强前来竞争;三是取得中国的政治、军事、警政、财政的监护权,将中国变成日本的保护国,为中立合并打下基础,也就是所谓的“朝鲜道路”了。
更为可叹的是,当时的日本元老重臣及内阁军部,他们不仅在侵华的思维逻辑上与黑龙会不谋而合,就连其侵华步骤和计划蓝图都是高度一致。事实上,后来的“二十一条”即是以内田良平的这份意见书为蓝本,而之后的田中奏折、大东亚共荣圈等等,与这个《黑龙会备忘录》在思想和理论上都是一路货色,其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再说袁世凯,他在接到“二十一条”后,表面上未动声色,只是说事关交涉事宜,须由外交部主管办理,届时由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等到日本公使走后,袁世凯知道事态严重,随后便召集紧急会议,讨论对策。
据记载,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批示非常详细,如第一号关于旅大南满铁路展限问题,袁批示: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此条不必争论;
对第二号至第四号,袁批示:对承认德国利益问题,应双方合议,何能由日本议定,由我承认,这是将来之事,不必先行商议,可从缓议;对于合办矿业问题,袁批示:可答应一二处,须照矿业 条例 办理,愈少愈好,可留与国人自办;对于建造铁路,袁批示: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又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可允与以管理借款之 会计 审核权,惟须斟酌慎重;对于开商埠问题,袁批示:须用自开办法,并应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对汉冶萍铁矿厂问题,袁批示:这是商办公司,政府不能代谋;对福建让与问题,袁批示: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对内地杂居事宜,袁批示:治外法权未收回之前,不能允以杂居。
对于第五号,袁批示: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觉不妥,故注“希望条件”,不理可也。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两句袁世凯特意加朱笔密圈)。
日本此时提出“二十一条”,事实上是有备而来,因为它之前便已料定中国缺乏反抗之能力,因而从一开始便警告袁世凯这是秘密条约,必须从速商定,不得外泄。倘若中国不答应,日本就要海陆并进,大举进攻,而当时的列强都没有能力前来干涉,美国虽然尚未介入欧战,但也不愿独力阻止日本的侵略计划。对此,日本是早有战略预估的,因而也就肆无忌惮了。
“二十一条”是袁世凯从政以来最严重的外交危机,所幸其应对还算有效得体。袁世凯采取的第一个 措施 便是利用各种渠道摸清日方的底牌,他先派出日籍顾问有贺长雄返回日本访问日本政界元老松方正义及山县有朋,探查其中的内幕,随后又派人花重金收买日本间谍,调查日方的有关情况,以在谈判中争取主动。
为配合摸底活动,袁世凯在谈判中故意采取了拖延战术,他首先将在外交交涉中不甚在行的孙宝琦换下,并再度启用了善于在困难局面前谈判的前外交总长陆征祥,并 指示 陆征祥与曹汝霖在谈判中逐条商议,务必拖延时间,不可被日本人牵着鼻子走。
陆征祥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难得的外交人才,为了贯彻袁世凯的指示,他也想了很多办法,譬如日本提出每天开议,而陆征祥则和颜悦色的提出,他的事务非常繁忙,每周只能开一次会,最后使得日方妥协,每周会谈三次。在每次谈判之时,陆征祥总是故意缩短会议时间,譬如每次开会,陆征祥说完开场白后即命献茶,并尽量拖长喝茶的时间,这与猴急的日方代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日本代表也无可奈何,因为这毕竟是东方的礼节。
袁世凯的努力最终有了回报,他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显示,“二十一条”并没有经过御前会议(如果要动用武力必须经过御前会议),而是大隈重信内阁擅自采取的秘密行为。由此,袁世凯便有步骤的通过报纸及外交渠道将“二十一条”的内容透露出去,结果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二十一条”立刻成为纽约及伦敦媒体的头条新闻,这也使得日本试图尽快结束同中国的秘密谈判已经不可能。而美国国务卿在得知“二十一条”的内容后,随即照会中日两国,声明美国对于中日两国所缔结的条约如果有违门户开放政策的话,将一概不予承认。国内人民在得知“二十一条”的消息后更是义愤难平,国内外各界要求政府对日抗战的电报如雪片飞来,这给当时谈判的双方代表都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在各方的压力下了,中日谈判也陷入了僵局,一拖便是四个月过去。日本人见在谈判桌上无法取得进展,随后便在东北、山东、福建沿海等地增兵,摆出一副谈判失败即开战的架势,并在5月7日提出最后通牒,限中国在48小时内对一至四号及其福建问题给予日本“满意之答复”,否则就要诉以“必要之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召集政府各机关首长开会,与会者包括副总统黎元洪、国务卿徐世昌、参谋总长及各部总长、各院院长等。在会上,袁世凯悲愤陈词,称在“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的时候,目前只能暂时取辱,不然将重蹈甲午之覆辙。权衡利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何等痛心!何等耻辱!经此大难后,大家务必以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着卧薪尝胆的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不然,十年之后,非但不能与日本一较高下,亡国之危险将更甚今日!
1915年5月9日,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及中方谈判代表施履本将将“二十一条”的最后修订本交给日本公使日置益,危机暂时化解。据当事人曹汝霖后来的回忆说:“当时,我心感凄凉,有一种亲递降表的感觉”。国耻面前,凡国人当身同感受。
尽管是大兵压境之下的城下之盟,但若把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原件和签订后的新约相比,二者还是有宵壤之别的。在四个月的艰苦谈判中,日本在各方压力下自行取消了最凶残的第五号要求;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的第四号删除,改由中国自行声明;第三号中的两条删除一条,第一、二号中的十一条中日本所要求的无限移民及日商课税须得日本领事之同意,“中国方面绝对不能接受”,其他条文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进了限制条件,最后签订的实际上只有“十二条”。
即使是已经签订的几条,后来也大多被袁世凯设法破坏掉。譬如允许南满、东蒙地区中日杂居以及杂居地的商租权问题、聘请日本顾问诸问题,袁世凯就曾说:“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买不到手;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就遇到生命危险;至于警察顾问用日本人,我用虽用他,每月给他几个钱罢了,至于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
袁世凯是个玩弄权术的高手,那这次是否有效呢?后来在东北的日本人曾这么说过:“我们日本人在东北,被囚禁于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至于日本人向中国人购地、租地问题,更是谈不上,据说是因为袁世凯暗中制定了惩治国贼条例交给东北地方官员,所以日本人根本就买不到也租不到地。至于那些受聘的日本人员,他们也表示:“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人问。”
这里有个人需要重点提一下,这就是后来的东北王张作霖。张作霖马匪出身,后来投入军队,民国初年只是巡防营某路的统领,但“二十一”条签订后,袁世凯曾秘密派段芝贵去了几次东北后,张作霖的势力突然大增,并从德国洋行购买了大量的军械,并声称:“只要有我在,日本人不敢出附属地!”而日本人想在南满、东蒙开发产业,也大都遭到张作霖的阻扰而极少施行。
张作霖和袁世凯在做事方式上颇有相像之处,两个人都是枭雄,重权术,轻条规,袁世凯也对张作霖也有惺惺相惜之感。据袁世凯的女儿袁静雪回忆,当时袁世凯对张作霖极为笼络,每次张作霖来,袁世凯都会在办公室接见,而张作霖当时只是二十七师的师长,按理只能在居仁堂的楼下被接见。袁世凯用张作霖暗中抵制日本人,也成为张作霖成为东北王的开始。话说回来,对付日本这种虎狼之国,必须启用张作霖这样的枭雄人物,袁世凯在这方面还算是有用人之明。
日本的强蛮恶行引发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怒,当时全国19个省的都督向中央表示支持的决心,他们不断呼吁中央决不屈服日本压力,而总统府也每天都要收到潮水般涌入的信件和电报,一时间民情沸腾,有抵制日货的、有毁家纾难的,民众的爱国情绪日益激昂。就连海外的 留学 生、侨胞等也纷纷奔走呼吁,坚决反对签订“二十一条”。
在长达八个多月的抗议浪潮中,日本成为过街老鼠,不仅在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国际上也受到了美国和英俄等国的压力,正如旅美 历史学 家唐德刚所评价的:“日本虽然费尽心机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弄得臭名昭著,后来也只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的收场,为 天下 笑。”
不仅如此,大隈重信也因为未经御前会议就贸然提出“二十一条”、结果导致外交失败(日本所认为的)而下台。接任首相的寺内正毅后来也不得不承认:“大隈内阁向中国要求‘二十一条’,惹中国人全体之怨恨,而日本却无实在利益。”
尽管日本试图将中国变成保护国的阴谋最终破产,但中国在这次危机中受损的程度也是惊人的,譬如延长旅大租期至九十九年等等,都是不可思议的、丧权辱国的。在条约签订的第二天,袁世凯在大总统申令中表示,该条约“创巨痛深,引为惭憾,己则不竞,何尤于人。我之积弱召侮,事非旦夕,亦由予德薄能鲜,有以致之”,其中的无奈、惭愧之情,溢于言表。
如果结合当时的国际形势、双方实力对比来看,当时袁世凯所采取的外交和谈判策略还算是可圈可点,后来历史学家将“二十一条”认定为袁世凯为复辟帝制而采取的投日卖国行为,这就未免言之不公了。正如张学良在“九一八”事变后所说的:“当年袁世凯应许‘二十一条’时,我是学生,一腔热血,誓死反对;及至二十年后我执政,还不如人家”。
毕竟,在当时实力悬殊的情况下,逞一时之勇并非明智之策,而袁世凯也并没有像宣传中所称的全盘接受“二十一条”;至于在谈判中所做的巨大牺牲和让步,实属委曲求全的屈辱外交而非卖国性质。笔者并非有意为袁世凯等人喊冤抱屈,乃历史评判须以事实为基础,如果仅从忠奸之价值判断,难免脱离事实之真相,对历史人物也是不公道的。在民族感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参与谈判的曹汝霖、陆宗舆(时任驻日公使)在“五四”运动时被爱 国学 生所追打,也是无可奈何之事。所谓“弱国无外交”,弱国的外交人员更是在火上烤也。
难能可贵的是,被袁世凯通缉而流亡海外的国民党人如黄兴、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李烈钧等人,他们在国难面前非但没有乘袁之危而共同倒袁,相反,他们却选择了公开呼吁同志“暂停革命,一致对日”。当时因政见相异而与孙中山一度失和的黄兴,当时也拉下面子亲自写信给孙中山,劝他暂时“放弃讨袁工作,免为日本所逞”。这才是真正的革命爱国者。
二十一条到底签没签
法律分析:1915年5月9日,袁世凯政府接受日本政府最后通牒,承认耻辱的“二十一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袁世凯和日本签订的二十一条在中国实行了吗?
袁世凯和日本签订的“二十一条”在中国实行了。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
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二十一条”,也称《中日民四条约》。
“二十一条”条约签署后,袁世凯将抵制“二十一条”的希望由外交交涉转为消极破坏。
如允许南满、东蒙地区中日杂居,以及所谓的杂居地的商租权问题,聘用日本顾问等,虽被列为接受条款,但袁授意参政院在《惩办国贼条例》中加入了严禁与外国人私订契约、出租售卖土地矿产的条例和中国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概不割让租与外国的条文,对被聘的日本顾问则暗中排挤。
袁世凯对其秘书曾叔度所言:“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买不到手。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即遇危险。至于警察、顾问用日本人,用虽用他,月间给他几个钱便了,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坏条约,用法律手段破坏不了。又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
此举效果如何,曾任袁秘书的曾叔度在忆及此事时引日人言:“我等被囚禁于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人问。”他的消极抵制固然不会真正使“二十一条”形同废纸,但在抵制日本对华侵略方面也起了一定作用。
扩展资料:
“二十一条”的废除:
随着护国运动的开展,袁世凯最终死去。该条约的部分内容由于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在华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随后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百度百科-二十一条
就所学历史知识,分析民国史上两个“二十一条”之异同,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今天,我们的脑海中虽然已经形成袁世凯“卖国”的“定论”,但实际上,我们
中的多数人并没有看到过“二十一条”的原文本和经过谈判签订的最后修订本。通俗
而广泛传播的历史教科书似乎认为读者不需要看到这些,只要接受它们的“定论”就
够了。但读者真的不需要吗?重述历史不仅要忠于历史,而且要尊重读者,这是历史
学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尤其在涉及到给历史人物扣上“卖国”帽子一类重大指控
的时候。
第一,所谓“二十一条”通过外交谈判和袁世凯幕后的“阴谋运作”,最后签定
的文本实际上只有“十二条”。
第二,原“二十一条”中的第五号共七条,根本没有签订。
第三,原“二十一条”中的第四号全部删除。
第四,原“二十一条”中的第三号共有两条,删除一条。
第五,剩下关于山东和满洲的十一条,最后签订的条件与原先提出的条件大为不
同,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进了限制的条件。
应该说,这次谈判后签定的文本,基本实现了袁世凯的愿望,这就是他同曾叔度
所说的:“满洲外的要求,我尽量全数驳回。满洲内的要求,多少答应几点,而这几
点纵答应了,我有办法要他等于不答应。不但如此,我还要杀他个回马枪!”
这个“回马枪”是:“二十一条”中完全签订的几条,在条约签订后,也被袁世
凯大多“破坏”掉了。
据曾叔度提供的史料,条约签定后,袁世凯让他草拟一个“破坏”办法,曾叔度
还真搞出了一个,内容大致有,(一)破坏中日国民杂居,应该制定一个外侨内地杂
居条例;(二)破坏日本人的租地、购地,应该制定一个外侨永租地权条例;(三)
破坏日本人可以担任中国警察顾问的约定,应该制定一个聘雇外人的条例。曾叔度的
意思很清楚,在法律手段中寓以限制之意,即能暗中破坏条约。
但袁世凯认为这种办法太笨。他说:“我已筹画好了:(一)购地租地,我叫他
一寸地都买不到手;(二)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就遇到生命危险;至于(三
)警察顾问用日本人,我用虽用他,每月给他几个钱罢了,至于顾不顾,间不问,权
却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坏条约,用法律破坏不了。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
之法。”
袁世凯有个老秘书,听说了袁世凯要破坏“二十一条”的话,大不以为然,,他
说:“既然签订了条约,就应该重视履行,明知不行,而虚与委蛇,表面允其所要求
,暗中却加以破坏,必为祸根。本应推诚布公,向日本明言不能应允的原因。如果对
方不听,纵以兵戎相见,彼曲我直,胜败之数,尚不可知,而我理直气壮,虽败犹荣
。我的意思本应坚持不允。今既允矣,成事不说,壮士断腕,听客所为。白山黑水,
暂同弃地,痛定思痛,在关内励精图治,待机而动,收复故土,似亦一策。”
袁世凯一听,斥为书生之见,说:“推诚布公果能成事,世界早太平了。”
袁世凯笼络张作霖并鼓励他在东北“抗日”,就在此时。袁世凯的女儿回忆:我
父亲搬进中南海后,一直居住在居仁堂内。他的办公室,设在居仁堂楼下东头的一间
大房间里。楼下的西部,是他会客、开会以及吃饭的所在。另外,在居仁堂的前院,
还有一处叫做“大圆镜中”的房子,也是他会客的地方。他在什么地方会什么样的客
,按看来客的身份以及跟他的关系来区别对待的。例如,一般生客在“大圆镜中”,
熟客在居仁堂楼下西部,最熟的就在办公室内会见了。如果来客比较有身份,那么,
会见的地方也可能有所改变。但是他接见张作霖却是例外。张作霖是当时的二十七师
师长,他由东北来京谒见我父亲。按照他的身份以及他和我父亲的关系,是只能在“
大圆镜中”会见的。可是我父亲为了表示对他的优遇,却破例地在办公室内接见了他
。当时办公室内的北面,安设着一个多宝格子。格子里摆设着一些古玩器物。其中有
一个丝绒盒子,里面放着四块打簧金表。每一个表的边上环绕着一圈珠子,表的背面
是珐琅烧的的小人,样子极其精致。当时我父亲和张作霖分坐在沙发上谈话。张在谈
话的时候,老是瞅着离他座位很近的这四块金表。我父亲看到这种情况,晓得他是爱
上这几块表了,当时就送给了他。我父亲在送走了张作霖以后,一路笑着上楼,说明
了赠表的经过,并笑着对家人说:“他真是没有见过世面。他既然看着喜欢,我就送
给他了。”说完了,接着又哈哈大笑起来。我父亲自己其实不好古玩,他常说:“古
玩有什么希罕,将来我用的东西都是古玩。”
袁世凯笼络张作霖抗日获得成功。有史料载:针对“二十一条”中“日本人可在
南满买地”的条款,袁世凯秘密制定了一个“惩治国贼条例”:凡未经政府许可,私
卖田土与外国人者,以国贼论,杀无赦。这条例未见颁布,惟闻东北军界及民间皆传
言:确有此不成文法。当时,在东北的张作霖不过只有兵千人,有枪千余支而已。但
“二十一条”签订后,袁世凯密派段芝贵仆仆风尘,密赴奉天数次。此后张作霖势力
陡增,以巨金向德国洋行购买枪械,公开扬言:有我在,日本人不敢走出附属地,东
北的一寸土地也到不了日本人手中。我们都知道:后来张作霖因抗日而被日本人暗杀
。而在张学良时代,他子承父业,废止商租章程,人民有以田亩商租者,以盗卖国土
论。日本总领事以张学良片面取消两国所定之协议,提出抗议,张学良置之不理。
袁世凯死后数年,曾叔度去东北。有日本人告诉他说:“我们日本人在东北,被
囚禁于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至于向中国人购地、租地,更谈不到。日
本人受中国各机关聘雇人员,也对曾叔度说:“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
人问。”
《剑桥中华民国史》对中日“二十一条”之签订评价说:以帝国主义开创的先例
来衡量,“二十一条”包含的新内容很少;除了满洲租借期的延长以外,它对于日本
在华地位也无太大的意义。“二十一条”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日本的外交感觉迟钝
和笨拙。全世界,尤其是美国所看到的是:当西方列强专注于其它地方事务时,狡猾
的日本在占中国的便宜。日本外交家们要求保密,结果中国政治家们却以人所不知的
内容为手段,加强世人对日本的警觉和不信任感。一九一五年五月,向袁世凯发出的
最后通牒,给日本人感觉迟钝的画像填上了最后一笔。它并未使日本得到中国人不愿
应允的东西,反倒成了后来每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国耻日”的象征。日本为保障自身
地位而阻止中国共和民族主义的企图,反而使这种民族主义发扬光大并指向自己。“
二十一条”之所以如此强烈地刺激了中国人以及美国公众,乃是由于它不合时宜。它
是本着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帝国主义相互争夺的精神制定的,可惜晚了二十年,在中华
民国的崛起和美国进步运动兴起之后才能出笼。对日本来说,它显然是取得了一个代
价过于高昂的胜利。
5.国耻与黑枪该怎样评价袁世凯与“二十一条”的关系呢?《剑桥中华民国史
》说:袁世凯在“二十一条”谈判中“耗尽了日本人的耐心”。但要耗尽对方的耐心
,自己一方首先要有耐心,而且这种耐心不是消极的受难,而是积极主动,坚忍不拔
,也要使点手段,耍点滑头。对此,日本人肯定很难受。
就在谈判刚刚进行一个月的时候,一九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袁世凯接到一个关心
他的外国人给他发来的一封匿名信:阁下:我得到很确实的消息,一项针对你本人的
阴谋正在日本公使馆方面策划准备之中。已向使馆运入卫队,所有事情均已准备妥当
。请将宫廷戒严,各处城墙上应设置驻军,城门设置护卫并架设机抢,各处门户设栅
栏,准备沙包以防从主要门户冲入。拖延会招致危险。一个衷心关怀您个人安全和国
家幸福的人所写。
经“确认”,信的笔迹没有经过“故意伪装”。这说明,在谈判中,日本至少有
过这样的刺杀袁世凯之预谋。倘若日本人确信袁世凯会跟着他们的指挥棒转动,这样
的“黑枪”还有什么必要呢?
民国流传的许多史料,言之凿凿,说袁世凯所以与日本签定“二十一条”,是因
为他与日本人另有密约。说的确切些:袁世凯同意日本的“二十一条”,而日本支持
袁世凯称帝。这纯属胡言乱语,其以讹传讹,没有任何史实上的根据。但这指控太过
严重。对此,就是写了洋洋数十万言《袁世凯传》并以之痛骂袁世凯的陶菊隐先生,
也不得不挺身而出,为袁世凯辩诬。他说(译文):袁世凯心狠手辣,才足以济其恶
,关于这一点,就是受到袁世凯厚待的人,也不能为之置辨。然有一事可为袁世凯呼
冤,就是外界传说他与日本人订立“二十一条”另有密约的事情。实在是没有这回事
情啊!
袁世凯被迫在“二十一条”上签字后,好多天神志为之不宁。他让丁佛言撰写了
一本书,叫《中日交涉失败史》,印刷了五万册,密存山东模范监狱中。他经常对左
右说:“勾践不忘会稽之耻,最后终于打败了吴国;那些咄咄逼人的人终有肉袒牵羊
之一日,到那时,此书就可以问世啦。”
袁世凯还聘请了许多学者和军事专家,组成“东三省研究会”,搜集国防材料。
这是因为,从朝鲜事件发生时,袁世凯已经洞见日本的野心。
袁世凯在总统任上时,日皇加冕,他仅命驻日大使就近前去致贺,经外交部反复
陈说,说这是日本的非常重典,各国都派专使,我国与日本近在唇齿间,尤其不可忽
视,他这才派周自齐前往日本。但日本人得知袁世凯的态度,竟然“婉谢之”,以示
报复。
所有这些都能证明,袁世凯与日本没什么密谋。
袁世凯谢世之日,有人在他的书案上发现了他亲笔书写的一句话:“为日本去一
大敌,看中国再造共和。”这是他死前留以自挽的话啊!”
“二十一条”是怎样签订的?
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
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一经传开,反日舆论沸腾。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侵略权益一致不满,纷纷给予抨击。正式谈判于1915年2月2日开始。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于前,以武力威胁于后,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中国人民反日爱国斗争日趋高涨,日本见事态严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属于劝告性质;一面提出新案,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5月7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应允。袁世凯指望欧美列强干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国无力抵御外侮为理由,于5月9日递交复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二十一条节录:
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
第三款 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 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
第七款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 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 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车谬][车曷]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 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第六款 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第七款 中国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孙中山虽然是明确反对《二十一条》的,但他愿意给予日本在满蒙的特殊权益、“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和1915年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的《二十一条》第二部分有关满蒙的要求相比又有多大的差别呢?只不过《二十一条》更加具体而已——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揭秘:袁世凯为不签《二十一条》做过哪些努力?
提到袁世凯,大家必会有自己的看法。特别是他代表的中国 *** 签署的《二十一条》(也叫《民巷四条》),更是中国有史以来最耻辱的条约之一,也是日本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在即将到来的纪念反法西斯战争70周年之际,提到这些,是为了以史为鉴。其实,从签约谈判中的几个细节来看,袁世凯也是逼不得已,为了阻止这个二十一条,他已经使出了他所有的手段了。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大总统秘密递交了二十一条密约。袁世凯当然不愿意接受,但苦于兵力孱弱,在军事上无力抗争,只有尽力维护中国 *** 的颜面。他采取了很多办法。
袁世凯深知日本人希望此事速战速决,中国能立刻签署这份降书顺表。于是他定下对策,用个拖字诀。不过在谈判筹备期,袁就发现时任外交总长的孙宝琦,不能按袁的想法胜任此事。于是临阵换帅,换成了上海人陆徵祥(陆徵祥是中国外交史上的第一代职业外交家,组建了中华民国外交部),并以曹汝霖等人辅佐。袁世凯用陆徵祥有诸多考虑:一是陆徵祥熟谙外交事物及礼仪,才干上没的说。二是陆徵祥没有派系。陆贫民出身,尊崇圣贤之道,不结党营私,不会被各方利益趋势。三是陆徵祥有知识分子鲜明的特点,善于文墨,书生气十足,单纯做事,且品德优良,便于把控。四是比较关键的,他完全不会日语(呵呵)。
人选确定了,北洋 *** 开始了一场老袁幕后指挥,陆徵祥、曹汝霖台前表演的大戏。日本人希望尽早开始谈判,可是陆徵祥新官上任,有很多事需要他来接手和处理,再加上陆总长有意无意地躲着。别说谈判了,日本人找到人都不易,每次找陆徵祥之前就差扔鞋判断方向了。好不容易找到陆总长,没说两句,也常常被紧急公事打断。每每遇此,陆总长的脸上也总是泛上歉意地笑容。不过该来的一定会来的,在日方的催促下,终于在2月2日星期二,一个很2的日期开始了首次会谈。下午3点,各怀心事的中日双方外交人员步入会场。开场白是必须的(后来是每次谈判的中方固定节目),陆总长是民国第一外交家,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从唐朝鉴真东渡日本讲到日本是远东兄弟之邦。陆总长讲完以后,出于外交礼仪,日本公使日置益也要发言,但他是带着任务来的。
谈判之前,日本外相要求他,趁着英美等列强都忙于一战,无暇顾及中国的时机,尽快让中国签约。所以为了加快谈判速度,日置益简短谈了几句关于中日亲善的话就结束了,打算马上开始谈判。但陆总长又谦逊的笑了笑,把手一摆:看茶。于是进来几个端庄得体的女服务员,为在座的谈判双方献茶。民国茶歇的这个外交习惯是沿用清朝的,在中国呆了十几年的日置益也知道这个习惯,心急如焚的他尽管无心喝茶,但此时的日方不愿意为这样的小事驳中方的面子,破坏目前还算良好的氛围。再好的茶在日置益嘴里,也只有苦没有香。陆总长不愧与茶圣同姓,对品茶情有独钟。端起茶碗的他如同进入了另一个世界,每呷一口,仿佛要尝出茶的灵魂。还时不时的微微点头,让人无法打断他与茶的交流。就这样,将近一个小时过去了,谈判还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当然,谈总是要谈的,陆总长有再大的茶瘾也只能先放一放了。
在日方看来,确定谈判的时间,是当务之急,他们觉得越早让中方屈服,越有利。日方首先提出天天谈判。可陆总长有他的苦衷:我刚从国外回来接手这么重要的一个部门,时间殊为仓促,还有很多不熟悉的地方,确实没有太多的时间谈判。。。外交无小事嘛,呵呵。。那您看一周谈几次?最后,经过反复讨论,第二次中日的谈判时间确定在2月5日下午3点。
谈判的时候,由于语言障碍,中日双方每说一句话,都要经过翻译,陆总长还好,他性子慢可日置公使着急啊,他深深体会到会一门外语多么重要,悔不该没有学中文,哪怕是会一些陆徵祥精通的俄文或法文。就这样,一个好不容易促成的谈判被拆的七零八落的。而且,语速不快的陆徵祥总长不但有极重的南方口音,还经常引经据典,搞得翻译经常会苦着脸,请求陆总长:pardon……sorry……pardon……。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谈着谈着,陆总长竟然向日本公使坦然说到:还没仔细阅读条约,希望给一周研究的时间,然后再来详谈。谈到最后,日置公使不无哀怨地说:今日自三钟起至六钟止之时间,毫无进行,何时了结,殊难悬揣。临别,中日双方还为日方是否带回一张修正案文件的事,又纠缠矫情了半个小时。就这样,第一次谈判,在亲善的主题下,只有了很少的进展。
在拖字诀的宗旨下,陆总长每次谈判都尽量延耗时间,有时还会说:此事必须请示,待下次谈判再议。他将二十一条的签字画押一直拖到了5月9日。
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袁世凯到底签了几条?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袁世凯要求德国把侵占的山东半岛权益交还中国,遭拒。当时美国注意力已转移至欧洲,而英国则希望日本能成为在其远东的盟友,日本于是在8月23日对德宣战,出兵占领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半岛。1914年11月18日,中国 *** 向日本 *** 提出了日本军从中国撤军的要求。1915年1月7日,中国 *** 再次向日本 *** 提出撤军要求。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中国公使日置益从日本返回中国,绕过外交部长陆徵祥,以“回任所拜见大总统”为由,请求与袁世凯直接密谈。在密谈中,日置益向袁世凯直接提出了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国对此绝对保密。
1915年1月至4月期间,北洋 *** 外交部一方面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将条约的部分内容向报界泄露,希望获得英美两国支持抗衡日本。当美、英、法三国驻日大使向日本 *** 提出质询时,日本外务省既不便公然抵赖,又不敢全部公开,于是只承认了第一、二号的11条。2月9日,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又向美国驻日大使格思类承认了第三、四号的存在,却对性质最恶劣的第五号七条加以隐瞒。在美方越来越严厉的追问下,加藤高明才于同月21日向格思类承认了第五号的存在,但辩称这只是日本的“希望”而非要求。
2月2日,中日代表在外交部迎宾馆开始极端秘密的会谈,中方代表是外交部长陆徵祥和次长曹汝霖。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二十一条》中的部分内容,并向社会各界透漏日本之无理要求,以期国际社会干涉此案,并唤起国内舆论讨伐日本,迫使日本让步。国内民众反对《二十一条》的呼声日渐高涨,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
4月10日中日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国拒绝第五号要求。4月17日,中日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国不允将东蒙与南满并论,会议停顿。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后修正案,做出一些小让步。5月1日中国方面提出修正案,仍坚持自己的立场,于是日本 *** 删削了对中国最为不利的第五号要求。
5月6日,袁世凯在《大总统袁世凯致各省电》中称: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可让与或租于他国、聘用日本顾问、中日合办警察、军械等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在我国不宜因此决裂,蹂躏全局。但应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
日本 *** 终于恼羞成怒于5月7日向袁世凯 *** 发出最后通牒,限5月9日下午6点前答复,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
此时的日本摆出大战一场的姿态,军舰在渤海一带游弋,山东、奉天兵力增加,关东 *** ,日侨纷纷回国。5月8日袁世凯召集 *** 要员开会,袁世凯认为日本已收回对中国最为不利的第五号各条款,其他条款已非亡国条件,他在 *** 春藕斋召开特别会议,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也在这天中午前往外交部找陆征祥谈话。
他说:“中国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我到中国40年,和大总统有30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赶过来说几句真挚的话。最后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此时欧洲各国无暇东顾,中国 *** 除接受日本条件外,别无自全之道。”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也劝告袁 *** “应避免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
5月8日下午,袁世凯召集各部部长,宣布接受“二十一条”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时,北洋 *** 没有等到预期的外援,以“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为由,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分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案比较,中国损失相较于原案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
消息传出,举国震怒。签约当天,湖南学生彭超留下 *** ,愤然投江自杀。北京二十万人到中央公园(今北京中山公园) *** ,捐款一百万元“救国基金”。全国省教育会联合会(又名全国教育联合会)要求全国各级学校以每年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称为“五九国耻”。
中国虽然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为战胜国,在巴黎和会中提出废除外国在华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在华驻军等7项要求,希望取消日本强加的“二十一条”及换文陈述书,但列强纷纷拒绝,并签署将德国在中国山东权益转让给日本,此事成为五四运动之导火线。
该条约部分内容由于影响到其他国家在华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部分条款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1922年5月11日,美国国务卿布赖恩致电日本和中国 *** ,称“不能承认……有损于中华民国的政治或领土完整、或有损关于中国的国际政策(即门户开放政策)的任何协定或承诺”。此即之后数十年当中,美国对华政策中的核心——“不承认主义”方针。
此后《民四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1919年巴黎和会中国到底签字没有?
作为战胜国之一的中国,在和会上反而成为被宰割的对象,中国要求索回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的主权,但英、美、法却将德国砄利益转送给日本。引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爆发了“五四 ”爱国运动。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出一项提案: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取消日本强迫中国承认的《 二十一条 》,收回山东的权益。但提案被否决。中国代表最终没有在和约上签字。
二十一条约是谁签订的,在哪一年
法律分析:二十一条签订于1915年,由袁世凯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好了,今天关于“二十一条到底签没签”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二十一条到底签没签”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