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简述要约与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1、要约和要约邀请分别指:(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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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1、要约和要约邀请分别指: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简述要约与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答案:所谓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且内容十分确定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要约需具备以下条件,即:(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需是向特定的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4)要约须传达到受要约人处。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即:(1)承诺需由特定的受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原则上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需是在有效期间内作出;(4)承诺的传递方式需符合或快于要约中所提出的要求。
要约的概念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事先拟好合同,注明合作信息并向他人发出,希望他人能够签订这份合同,这就是要约;合同中的承诺是指:收到要约的当事人同意签订合同,并作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我国商业合作中双方达成合同的重要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什么是要约?
要约的意思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扩展资料
要约的成立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我国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应当具有订立该合同的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由于要约具有订约的意图,因此一经承诺就可以产生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认了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要约必须送到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百度百科-要约
简述邀约的 含义与构成要件
你说的是“要约”吧.含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构成要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要约的概念
要约的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通常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要约一般以对话或电话方式作出,书面要约则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或合同书等书面形式作出。
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内容具体确定。具体来说,要约应该包含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等必要条款,以便对方了解并作出决定。此外,要约还必须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要约的条件,要约人便受到约束。
要约的生效时间可以是到达主义或发信主义。到达主义指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发信主义指要约在发出时即生效。
如果要约被拒绝或受要约人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承诺,则要约失效。如果要约人未表明不可撤销,则在规定期限内或法律规定期限内均可撤销。如果受要约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承诺或拒绝承诺,则要约失效。如果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则合同未能成立。
要约的造句:
1、他在网上发布了一份要约,邀请大家参加他的生日聚会。
2、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要约,邀请客户参加优惠活动。
3、他向她发出了一份求婚要约,希望与她共度一生。
4、他在商场里向她发出了一份购买礼物的要约。
5、公司向投资者发出了一份募集资金的要约。
6、他向客户发出了一份提供服务的要约。
7、他在网上向朋友发出了一份观看比赛的要约。
8、她在社交媒体上向朋友发出了一份参加派对的要约。
9、他在学校里向同学发出了一份加入社团的要约。
10、他在公共场所向陌生人发出了一份捐赠的要约。
11、她在音乐会上向观众发出了一份跳舞的要约。
12、他在餐厅里向客人发出了一份品尝新菜品的要约。
13、她在展会上向参展商发出了一份合作的要约。
14、他在比赛中向对手发出了一份挑战的要约。
15、她在活动中向参与者发出了一份参加比赛的要约。
好了,关于“要约的概念是什么呢?”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要约的概念是什么呢?”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