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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落户济南需要什么条件(济南人才引进硕士要求)

法律分析:一、济南人才落户1、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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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落户济南需要什么条件(济南人才引进硕士要求)

外地人落户济南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济南人才落户

1、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济南亲属投靠落户

1、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2、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济南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做好引进人才的落户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以及来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 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组织实施。

有关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指导集体户单位、协管员履行申报、协管工作职责。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协助驻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人才集体户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办理、政策咨询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人才落户优先办理。

济南人才引进硕士要求

要求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适应岗位需要,具备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能够服从引才单位安排。

4、身心健康,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5、2023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6、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7、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

8、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9、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济南市人才引进政策

对于来济创业人才(团队)来说,如果申报的项目被评为A类,并选择“无偿资助+股权跟投”的方式,最高可拿到1000万元的资助基金。此外,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时,还可依据研发投入分别拿到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扶持,扶持力度不可谓不大。为吸引优秀年轻人才来济,将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租房补贴。每年一季度进行申报。

符合。济南人才引进政策的适用对象为:

1、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来济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济南现代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符合第一条规定。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可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随时申报,申请人通过单位分配的账号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并授权查询相关信息后,系统联网调取个人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济南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可以申请经费补贴,对于成功引进的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第五届中国济南新动能国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的有关情况展开介绍。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维国介绍了为通过大赛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济南市提供的政策和服务保障。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聚贤纳士”,济南市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了完善提升优化,致力于为人才提供最优待遇,在此基础上,还将出台“双30条”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含金量足,操作性强,政策兑现更加灵活、高效和精准,将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让更多人才兴业在济南、乐居在济南。

具体福利:

1.在重点人才工程方面:针对大赛获奖选手,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门有“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人才工程支持,入围决赛并获得奖项的选手,符合济南领军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基本申报条件的,经过实地考察、综合论证后,可以纳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扶持。针对院士等顶尖人才,济南有专门的“一事一议”顶尖人才支持计划,对于顶尖人才和团队到济南创新创业,按照对济南市产业发展的贡献度,“一事一议”给予生活补贴。

2.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济南市委人才办将为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大赛选手,颁发济南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并在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安置、医疗保健、交通出行、出入境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全方面的服务保障。

3.在人才安居补贴方面:大赛选手来济发展,经济南市委人才办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以享受济南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也可以申请免费入住或者低于市场价租赁人才公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济南人才引进政策2022硕士10万有效期

济南人才引进政策十万购房补贴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济南人才引进政策细则可知悉,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家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10万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唯一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五年。

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且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济南双招双引人才条件

1.加强对顶尖人才团队支持力度

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经评审认定,可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可享受80万元创新资金补助。

2.对高层次人才予以资金支持

对从济阳区域外全职或柔性引进,且在本地新获评的A、B、C、D类人才,除上级奖励资助外,区级财政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及奖励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实施济阳区“双百引才计划”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对于“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到1000元,最长支持3年。

4.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免费为A、B、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使用权,对高层次人才在济阳自购首套住房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七、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1.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设计机构(平台),在省财政一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按照1:1比例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除上级奖励资助外,济阳区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载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省、市级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以外,济阳区给予10万元奖励。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从外地引进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 6000 元。

八、上市企业支持政策

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第2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九、社会化“双招双引”奖励政策

1.实体项目招商奖励

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须为合同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通过市“双招双引”考核系统审核的实体项目);外资项目以按照统计制度统计的实际到账外资的6‰给予奖励(投资总额须在500万美元以上且不含房地产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最新年度排名为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限,给予引荐人5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

2.社会化引才奖励

对为企业引进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猎头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可落实到个人。对企业从济阳区域外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到企业后成功申报为A、B、C、D类人才称号的,除上级奖励外,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可落实到个人。

3.总部经济招商奖励

对经评审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资金。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 (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给予5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年度发布为准)在我市设立的总部,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1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

对引进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并经国家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引进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引荐人,给予5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 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的引荐人,给予20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 (在发改 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的引荐 人,按照市域外资金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 项目已在境内主板及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给予引荐人 50万元额外奖励;引进项目已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引荐人20万元额外奖励。

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1.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

对新获批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基础上,济阳区财政再按照上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奖励。

2.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对主营业务收入 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 “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对纳入规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基础上,济阳区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

3.积极引进培育行业领先企业

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行业领军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4.经营者奖励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其中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0(含)-100亿元的奖励70万元,10(含)-50亿元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自行按其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2)对纳入济阳区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中的企业,评价前十名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评价11至20名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奖励;对年度位次提升幅度前两名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

十一、融资优惠政策

1.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贴息补助。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十大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产业法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

3.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且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二、总部经济政策

1.支持总部企业办公用房使用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上级政策的基础上,自建办公用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和建安成本的50%进行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5年按实际租金的50%进行补助。

2.鼓励总部企业提质增效

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3.按总部企业经济贡献予以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予以扶持,扶持额度相当于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贡献给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50%,扶持期暂定3年,特殊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政策。

十三、中小企业孵化政策

1.加大对创新平台载体的激励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补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对十大产业领域新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财政一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按照1:1 比例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券政策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 创新券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2大类共8种券,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创新券60.5万元。

3.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试点

对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各级认定的孵化器,其在孵企业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4.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地扶持奖励

对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后给予上级资金扶持1:1配套,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山东省人才引进政策

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遴选一批海内外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 30-50万元资金扶持,全球 TOP200 海外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南就业创业的,按照留学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一线技术人才,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企业适当引才补贴,力争 5 年内引进 1000 名左右。

一、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

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

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

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3、用人企业提交 需求报告 制定用人计划 发布用人信息 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 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人才引进政策

支持对象

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支持政策

1.对成功引进 A、B、C、D 类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6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

50%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济南市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

3.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工程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 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2.中介机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 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 来济时间不超过 2 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公告为准),

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 A、B、C、D 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须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

外地人落户济南需要什么条件(济南人才引进硕士要求)

好了,今天关于“济南人才引进政策2024”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济南人才引进政策2024”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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