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中国的法院审级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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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您问的是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是正确的吗?是错误的。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是错误的,正确的是: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的法院审级制度是什么?
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第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根据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扩展资料:
采用此制度的原因:
1、符合我国国情。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国家。县、地区、省三级法院相距甚远,不宜把过多的案件集中到省级法院终审。如果实行三审终审,一个案件从县、地区、再到省里,势必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席法庭,来往奔走,长途跋涉,影响生产和工作。
2、便利群众。
实行两审终审制,使大多数案件可以在县、地区两级法院得到解决。一般来说,县与地区比较靠近,办案人员依靠群众进行调查核实案情,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接受询问,出席法庭都比较方便,也有利于审判公开,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接受群众监督。
3、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两审终审制的上诉制度,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又简化了诉讼程序,减少了重复审理。
当事人的上诉,不论是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通过全面审查,包括对一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一些法律问题,都能一起得到正确解决。案件的及时处理,对惩罚犯罪,纠正错误都有利。
百度百科--审级制度
简述我国司法机关的性质,组织系统及领导体制?
对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解
一、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国家行使审判、监督守法的机关,主要包括法院,广义上还包括检察院等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依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机关负责。
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实行这一原则有重要意义:能够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否则就会政出多门,危害法律的尊严;同时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广大群众所痛恨的特权思想和不正之风。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神圣使命,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忠于法律和制度,忠于人民利益,忠于事实真相。要坚决纠正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现象,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走出两个误区。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不受任何约束?错!
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含义是:①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审判权和检察权。②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③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要受到多方面的约束:①司法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它的监督。②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③司法机关要接受中国***的领导,接受党组织的监督。④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公民的监督。
2.公安机关也是司法机关?错!
公安机关是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属于行政机关系统。虽然它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司法职能,但它属于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机构,有权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什么权利?
人民法院是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相关的权利。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或者是在课本上都听说过人民法院这个词汇,但是很多人对于人民法院这个机构了解的并不是很多。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机构?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和军事法院的专门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什么权利?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以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独立的行使审判权利。人民法院的职权,其实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在职能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基层人民法院同样也有一定的权利,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立案庭和民事审判庭等等。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审判权利和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审核自治区内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享有审判案件的权利,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形式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多大也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所以人民法院在国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设立有相关的机构。根据国家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也有相当的权利。
地方人民法院是否对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地方人民法院不对上级人民法院负责。各级人民法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法律分析
各级人民法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下级法院可以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专门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应机关提出建议做出处理。各级法院机构都设有主管审判工作的相应组织,行使有关审判行政方面的职权,但是由于不享有关键的人事任免权,因此我国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是有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对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来规定。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说法正确吗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是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法院属于我国什么机关
一、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什么机关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根据我国宪法,最高人民法院对什么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是什么
依照《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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