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有病不收法院会怎么判(肺结核看守所不收法院怎么判)
如果被判刑的人因为患有严重疾病而被看守所拒收,法院可能会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在交付执行前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身患重病,看守...
看守所有病不收法院会怎么判
如果被判刑的人因为患有严重疾病而被看守所拒收,法院可能会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在交付执行前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身患重病,看守所其实可以不予接受,此时侦查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被告人病情好转,其实可以收监了,法院才会送到看守所,重新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其实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其实我们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其实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其实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其实我们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