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什么?(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区别)
村民委员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诞生的一个新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的重要...
好的,现在我来为大家谈一谈村委会是指什么?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关于村委会是指什么?的话题,我们开始说说吧。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诞生的一个新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作为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村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管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与要求的重任。因此,加强新时期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区别
政府驻外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派出机构。
1、村委会,即村民委员会,一般在农村设立,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一般在城市设立,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实相当于农村的村委会,只是叫法不同。
3、街道办事处,属于市区、县一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就是区、县人民政府派几个人到某个地方管理的机关),管理的事情很广泛,治安、经济、户籍、民政等等都要管,相当于乡级人民政府。
4、管委会,即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管委会一般属于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注意:不是派出机关),专门从事管理某方面的管理事务,如XX风景区管委会,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x煤矿管委会等。
派出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某一区域内设立的管理具体事务的代表机构。
主要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2)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3)区公所。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4)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审计署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
派出机构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设,除地方组织法中对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有简单规定外,其他派出机构的设置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派出机构直接向委派机关负责,代表委派机关对外活动,其管辖事务及职权由委派机构决定,但在极少的情况下,派出机构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法上属于派出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扩展资料:
派出机构有权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某种特定任务或从事某种专门业务,但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通常对派出机构实施积极的领导、协助和监督。派出机构的权力由派出它的国家行政机关授予。派出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命令时,派出它的机关将全部和部分撤销所授权力。派出机构的重大决定必须经过派出它的机关认可。
派出机构必须按照派出它的机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理业务。派出机构可以在不改变派出它的机关规定原则的条件下,灵活处理有关事宜,但事后必须向派出它的机关报告。派出机构的人事和经费由派出它的机关掌管。
参考资料:
村委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村民委员会含义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功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 *** 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问题二:什么是村两委 村两委就是村 *** 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 *** 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饥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 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协助乡镇 *** 工作。它不属于国家机关。
问题三:村委全称是什么意思 村民委员会。
问题四:行政村是什么意思 行政村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行政村个数是指村民委员会的个数。可能包括若干个自然村,也可能一个大的自然村分为若干个行政村。
问题五:村野山夫是什么意思 在几年前,我还在北京上学的时候,曾经看见这样一个**,里面的男主人公和女主人从小一起长大,有一天男主人公笑嘻嘻的和对方说:“以后我们结婚吧,这样大家就可以永远在一起,不会分离了。”女主人公先是脸一红,然后扭扭捏捏的说:“那你以后只准喜欢我,不许喜欢别人呦。生生世世,永不分离。”男主人公用力的点了点头,说:“那我们以后的婚礼在麦田举行。”后来他们长大了,男主人公仍然喜欢着女主人公。最后他们相爱了,但是女主人公的父母嫌弃男主人公的家里穷,死活不让。男主人公的父母早逝,从13岁就没有了父母,都是他爷爷奶奶带大。不久前,他的爷爷奶奶死在一只发狂的牛的犄角下。女主人公深深知道他的痛苦,所以他们逃出了村子。他们找到另外一个靠水的村子平静的生活在那。男主人公天天的出去打渔,而女主人公不停的在家织布,虽然他们都觉得每天很累,但是很快乐。后来,男主人公突然打渔出去后失踪了,女主人公就拼命的喊叫,找啊找,可还是没找到。村里的人都认为他已经死了,可是女主人公仍然不放弃,一直找了很久,这一找就是12年……
十二年之后,女主人公还是没有找到男主人公。这时候,那个纯真,可爱的小女孩早已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成熟的女人。原来的水村早已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以前那个男主人公常常打渔的小码头也早已被轮船和集装箱所堆满。一切都在变化着,但是女主人公的心没有变,她仍然找着爱着男主人公。十二年啊,多么长的时间。都说时间可以忘却一切。但是女主人公仍然没有变心,虽然说在她逐渐成熟的路途当中,也有很多好的男人。在别人眼中,他们无论哪个方面都比以前那个他喜欢的人强。但是女主人公拒绝了,她一直在等,在等男主人公的出现……
终于有一天,有一个人来找到了她。说他知道男主人公在哪。她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这个人是特警。他们坐上警车到了一个牢房,这个特警说道:“就在这了,请您跟我来。”她站着没有动。怎么会这样?她在心里大声的呐喊着。女士?“女士?怎么会这样?她没有回答特警的问题,而是反问了一句。特警尴尬的说:“对不起,女士,我刚调来,我只知道他被判了几十年。剩下的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真的对不起。”她哦了一声,走进了牢房。社会的进步导致犯人的生活也变好了。以前那个肮脏恶臭的地牢已经没有了。而是非常干净。她找到了他。“对不起。”这个男人说。“没关系,我原谅你。”女人淡淡的说。男人一行泪流下来,而女人并没有哭,两人的手穿过栅栏紧紧地握在一起。两方的处境不同,但是阻挡不了他们相聚的力量,他们隔着栅栏紧紧地相拥。
女主人公恳求狱长,求他放男主人公出来一会。“呀。这可不行。我们不能践踏法律。”没错,法律不可践踏。但还是有办法的。。狱长收下了女人这12年来辛辛苦苦积攒的50万元现金。终于,在女主人公的帮助下男主人公逃了出来。他们跑到了一个麦田里。女人来到这里,停下了脚步。“你还记得小时候许过的诺言么?”女人突然问了一句,“让我们在这里实现吧。”于是他们哼着婚礼进行曲的调子,携手走在麦地里。最后,男人摸出一把刀,说:“差不多了,让我在此消逝吧。”接着小刀落下,鲜血飞溅,却是男人一刀扎穿了他和女人的胸膛。“你为啥这么傻,这么傻呀。”男人流着泪说。“死也要和你死在一起。生生世世,永不分离。”女人笑着,死去了……
**到此结束,这个故事其实是我编的,为了吸引读者朋友们前来,只能说是拍的**,这样显得比较有水平(*^__^*)嘻嘻……就是先告诉大家一个道理,要珍惜你旁边的每一个人,因为突然有一天,他们可能突然离你而去,不要等到失去了才要珍惜......>>
问题六:党支部和村委会是什么意思 说通俗点,但不是很准确
党支部――党委
村委会――人民代表大会
问题七:户籍所在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意思 村委会居民是城市居民和农村中最基层的群众组织.
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其他同义的称呼还有“社区居委会”,“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或行政建制镇下设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准行政区划性质。“居民委员会”建制其行政地位类似于“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但通常为非农业人口集聚区域。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置“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行政建制单位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行政建制镇,居民委员会为街道办事处的基本建制。自1980年代中期“撤区并乡镇”以前,一个行政镇基本建制以居民委员会为主,而且管理对象基本为非农业人口;“撤区并乡镇”以后,一个行政镇通常同时下设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而且多以行政村为主,另外居民委员会管理对象也包括农业人口,但以非农业人口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 *** 决定。
问题八:农村的村干部分为几级啊?分别叫什么. 不要看他们的 如果你要明白就看我的
我在农村基层干了好多年了
首先是村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支部委员(二人)
然后是村委会
村长
村委(两人)
后面还有几个小职位,这个严格意义上来说就不能算是村干部了
包括:妇联主任 治保主任 会计 (这几个职位 *** 不管出工资)
在往下还有村民代表 不过这个就更不能算村干部了
问题九:村别是什么意思!? 100分 狗的意思
问题十:”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是什么意思? 向谁负责,这句话在法律文书里头的意思一般可以理解为:由谁产生,向谁报告,谁能罢免的意思。
村民埂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首先,村民会议的组成人员是村民。这句话就理解为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报告工作,由村民罢免。
其实在都是废话。
村委会属于什么行业类别
?村委会是政府的基层组织,是政治机构,不属于产业范畴。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
不得选文盲、赌徒、违法犯罪者,不得侮骂村民和侵犯人民的利益,一旦发现可以直接举报给当地政府。
1980年,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为走出当时的乡村治理困境,率先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为“村委会”。新成立的村委会使村里的社会治安迅速好转。群众性自治制度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扩展资料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参考资料:
居委会和村委会有什么区别?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
1、村委会是乡镇管辖下的农村基层自冶组织,设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5至7名,由群众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一般3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村委员一般分工调解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团支书、妇女主任等职位,村委会属于地方自治组织,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其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及自筹解决。
2、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
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村委会属于什么单位类型
法律分析:村委会是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委会属于什么单位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单位,不是公务员系列
一、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在人民公社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的过程中,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等责任制形式后,对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在原来生产大队,有的在生产小队的基础上建立了村民委员会。1985年2月,生产大队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全国全部完成,村民委员会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到目前,全国共有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普遍建立的村民委员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基层性。村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单位,是村民长期生产、居住、生活的单位,跟村民关系最直接、最紧密。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区,村民们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共同的利益和要求。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具有基层性的特点。二是群众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本村村民,本村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任命、委派和指定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来自于本村村民,享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都有机会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既从事劳动生产,又从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委员会代表和维护村民利益,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走群众路线,坚持说服教育。三是自治性。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如何办理,由村民自己决定。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特点,使它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在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在实际工作,有的把村民委员会当成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当成乡镇政府的“腿”,将不该由基层自治组织从事的行政工作交给村民委员会去做,或者包办代替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些都是同村民委员会性质不符的做法。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特点,还使它区别于其他的群众组织。在我国,有许多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如全国总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青年联合会等。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和他们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但在设立、任务、服务对象、作用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特点还使它区别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不同于村民委员会。
二、村民自治的内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就是村民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办理自己的事务。它不同于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自我管理依靠的是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不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2)管理人员和被管理者是统一的。村务管理首要的和基本的是全体村民来管理。日常事务的管理者由村民选举产生,并接受每个村民群众的监督。(3)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集中全体村民的意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全体村民遵守执行,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秩序。(4)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调解解决本居住地区内的各种纠纷,如村民之间、邻里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纠纷等。
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使村民受到各种教育。在这种自我教育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是统一的。每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每个村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其他村民,主要担当教育任务的村民委员会也来自于村民。自治活动与教育是统一的。村民进行各种形式的自治活动,本身就是对村民进行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村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村民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受到社会主义民主的教育。从而在实践中认识民主、学习民主、习惯于按民主的原则和程序办事。村民通过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受到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的教育。通过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等活动,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
自我服务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村民开展自治。自我服务的特点是:服务项目根据村民需要确定,重大项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所需费用和资金由村民自己筹集;村民一起动手,共同兴办,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自我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服务。也就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修桥铺路,兴办托儿所、敬老院,发展教育,开展公共卫生,举办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等。它对于解除村民的后顾之忧,集中精力搞生产,丰富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要作用。二是生产服务。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开展生产服务十分必要。生产服务包括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播种、灌溉、植保、收割、销售等。它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的生产建设。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三项内容,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承、不可分割的。自我管理本身就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教育又推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创造条件。
三、村民自治的方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只要享有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实行民主选举,有利于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
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召开村民会议有困难的,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个人行为的管理,要遵循村民的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吸收村民参加,并认真听取村民的不同意见。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据此进行管理。同时,村民委员会在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民主监督是指由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内的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2)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经村民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可以按法定程序撤换和罢免。(3)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对于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有义务接受村民的查询。
四、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村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公益事业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业。两者有所不同,但又不可截然分开。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委员会兴办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主要有,修桥建路、修建码头、兴修水利,兴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植树造林、整理村容、美化环境,扶助贫困、救助灾害等。村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着眼于解决村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各地发展水平不同,村民需求不同,但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便,如行路难、吃水难、小孩入学入托难、老人照看难等。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从村民的实际需要和困难中选取项目,想村民之所想,急村民之所急。只有如此,才会受到村民的欢迎,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总的来说,我国农村多数地方还不发达,需要办理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很多,但经济能力有限。这就需要从本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本村经济和村民的承受能力,决定办理的事项。绝不可好大喜功,贪大求全,盲目上项目,加重农民负担。否则,就会造成办不了也办不好的局面,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浪费人力、财力、物力,挫伤群众的积极性。第三,要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村民决定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经过充分发扬民主,由村民讨论决定的事情,村民就会自觉自愿、同心协力去办,遇到困难也容易解决。要坚决制止强迫命令、违背群众意愿的瞎指挥做法。
2.调解民间纠纷。调解民间纠纷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村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完成。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邻里之间、家庭内部、村民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纠纷。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屋、财产、借贷、宅基地、买卖、委托、保管、水利、土地、山林、损害赔偿等纠纷,还有一些轻微违法的刑事纠纷。村民之间发生的这些纠纷,并不是根本利益的对立和冲突,往往是因为某种局部或者暂时的利益引起的纠纷,但如不及时调解,或者调解不当,就会引起矛盾的激化,发生刑事案件。在实际中,因为一些小的纠纷而引起的斗殴、凶杀、放火、投毒等恶性案件的事例,并不鲜见。因此,及时调解和妥善处理民间纠纷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民间纠纷是大量的,单靠司法机关处理难以及时解决,有些纠纷也不宜由司法机关去解决。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受到村民的信赖,在村民中享有威信。并且对本村的情况和人际关系比较熟悉,有条件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制止矛盾的发展,避免矛盾的激化。村民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调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是正确处理民间纠纷的根本保证。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事非曲直各有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如何来衡量和判断?这就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只有以法律为根据、事实为准绳,才能明辨是非,据此作出的调解才能令人口服心服,使双方当事人接受。对于没有上述规定的,可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第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讲道理、论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不论纠纷如何解决,都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切不可在双方当事人思想不通,未取得谅解的情况下,勉强达成协议。这样也容易出现反复。第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把调解作为起诉的必经程序,以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经过反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在我国,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是公安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大国,仅靠公安机关来维护社会治安是不够,必须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社会治安工作。因此,法律赋予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村民委员会的这一任务主要是通过下设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来完成的。村民委员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的发生,就必须实行“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只有大力抓好预防工作,才能减少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第二,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使村民懂得国家的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哪些行为是正当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三,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同时,要培养村民的社会正义感,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让人人都来参与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同人民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村民委员会来自于村民,活动在村民之中,熟悉情况,了解群众的意愿和心声。如村民在生产、生活上有什么要求和困难,需要给予什么样的支持和帮助,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什么意见等。由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可以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比较容易引起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也可以解决有些村民文化素质低,不知道如何反映意见的问题。通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使上下沟通,下情上达,可以使人民政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各级政府的工作都建立在充分了解下情的基础上,避免决策失误;可以加强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克服缺点、错误;可以及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加强廉政建设;更重要的是可以吸引亿万农民关心国家大事,密切人民政府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广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村民委员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主要是向乡、镇人民政府,但又不限于乡、镇人民政府,还可以向县以至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意见和要求。
村委会属于什么单位类别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算单位,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村委会不算单位,属于基层组织,社区居委会系也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村集体的不动车,包括房产,都是集体资产而不是国有资产,当然也不会是“国企”。我国公有制经济分有两种形式,一是国有,二是集体所有制。国有即全民所有制,资产所有权归全体国民。集体所有制的资产则属于集体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如村集体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全体村民。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按照规定对于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好了,今天关于“村委会是指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村委会是指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