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证明什么时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限不超三个月 申请人需带什么证件)
一、新生儿出生证明什么时候办理一般情况下是有的大部分都在10到20天左右有的地方是一个星期地方不一样,限制的时间也不同,应该在你出院的时候医生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去...
一、新生儿出生证明什么时候办理
一般情况下是有的大部分都在10到20天左右有的地方是一个星期地方不一样,限制的时间也不同,应该在你出院的时候医生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去办理的。
二、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三、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四、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可凭孩子的准生证和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到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
如果孩子出生超过两个月了还没办理出生证的话,可凭孩子在出生医院的医学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话,可凭接生医生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孩子出生在医院,怎么能在居委会办理?及早办理,越早越简单。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出生证明是证明孩子身份的一个有效的证件,在上户口的时候会用到出生证明的。本篇文章由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蓝箭律师网在线律师,我们专业的律师将会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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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限不超三个月 申请人需带什么证件
[宁德新闻-闽南网]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有时限吗?超过三个月再办就要先验DNA了?”最近,林女士诞下宝宝,一家人沉浸在喜悦当中。听说办理出生证明有时限,超时还需要验DNA,眼下给宝宝起个好名字尽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便成了她们家的头等大事。
“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家长务必在宝宝出生后尽快并慎重取定宝宝的名字。”市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宝宝在哪个医院出生,就在哪个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结账单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必须是夫妻双方一起领证。这些材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分娩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出生医学证明后,家长一定要仔细核对上面的信息,孩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有一项错了,以后都是大麻烦。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限目前没有特别严格的限定,也不存在超过三个月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这一说法,但还是建议家长在孩子出生2个月内到分娩医院办理。“如果产妇住院时孩子父亲的信息登记不完整,则需要做亲子鉴定证明夫妻双方和孩子的关系,提供完整信息后方可办理。”市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说。
因遗失等原因而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则需要先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申请人携带申请表、遗失声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口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到妇幼保健院补办。其中,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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