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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杭州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法律主观: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吗 国家卫计委明确,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专家也表示,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也不公平,计划生育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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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杭州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

法律主观:

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吗 国家卫计委明确,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专家也表示,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也不公平,计划生育仍是基本国策,需有一定制度制约。 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宋*立称,不会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专家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与现行 生育 政策相配套的制度安排,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宋-健指出,社会抚养费会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少,最终将会消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 律师咨询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 咨询。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八条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杭州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监护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抚养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抚养费取消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国家清理和废止“超生”相关处罚规定,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以后对于四孩及以上的,国家也不再规定制约或处罚措施。根据专家解读,随着三胎政策实施,社会抚养费不再适合当前的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因此,取消是非常正常的调整。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都需要跟进修改。

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取消社会抚养费从哪天开始

2016年1月1日取消二孩的社会抚养费和2021年9月9日取消三胎的社会抚养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正式实施,此后出生的第二胎都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多地停收社会抚养费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超生的第二胎,仍旧按照原来的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因为任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没有追溯力,只能从正式实施的那一天开始才生效。

社会抚养费是指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为调整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其对公共社会事业的投资而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是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有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取消社会抚养费的省份

取消该抚养费的省份如下:

1、福建省:福建省在2022年1月12日废止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福建省已经全面取消了社会抚养费。

2、江西省:江西省在2021年6月26日发布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删除了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这也意味着江西省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

3、广东省:广东省也在修订计生条例时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国家卫健委:取消社会抚养费 废止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超生罚款哪一年开始取消了

根据查询律渐信息显示: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在2021年8月20日被取消,这一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随后在2021年9月9日得到实施,在此之前,超生罚款曾经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调整,超生罚款逐渐被取消。超生罚款,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旨在通过经济处罚来限制超过规定生育数量的行为,这一制度自1980年代开始实施,并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历了多次调整,根据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个费用是根据当事人所在市的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倍数来征收的。

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杭州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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