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传销的特征是什么?(大家说的传销到底是什么?)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

非常感谢大家聚集在这里共同探讨传销的特点有哪些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传销的特点有哪些的广泛内容,我将用我的知识和经验为大家提供全面而深入的回答。

传销的特征是什么?(大家说的传销到底是什么?)

传销的特征是什么?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扩展资料:

传销新招:

传销有新招 发展下线有上限

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多多益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2人。后来,一种新型传销窝点被巴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捣毁。犯罪嫌疑人秦丕涛、吴子金以安格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组织授课的形式讲授安格公司会员制,在重庆发展会员上百人。巴南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秦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批准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某、吴某某在重庆发展的安格公司会员上百人。此案办案民警介绍,安格医药公司集团的销售模式有一定的创新,在发展下线以及提成和销售模式上,都与传统性质的传销有不同之处,这也使该传销窝点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多市民误以为不是传销而误入。

传销危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传销

大家说的传销到底是什么?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传销的特点

传销行为有以下三点特征:第一交纳或变相交纳高额入门费,即交入门费或高价购买商品后才可以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传销的本质是通过虚构事实及高额收益,骗取他人购买不存在任何价值的商品,或投资虚构出来的项目,而其每一级人员所获得的的所谓返利,均是来源于下线缴纳的入门费或商品购买费。

二、传销的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3、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

传销的三大特征

传销的三大特征如下: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传销的危害如下: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

3、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的定义及特点是什么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传销的特点有“先交入门费”、“拉下线捞本”、“按团队计酬”、“给人洗脑式教课”、“限制人身自由”等。1、先交入门费。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2、拉下线捞本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3、按团队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做传销的人有哪些特点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做传销的人有下列行为特点:

1、要求交入门费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会要求拉人头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计酬方式不合理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禁止传销条例》

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

该类传销的基本特点有分散性、隐蔽性、广泛性。

1、分散性:网络传销不需要集中场所进行洗脑式培训和封闭式管理,只需一台服务器和参与人员在自己家中即可操作。

2、隐蔽性:网络传销常常借助新兴模式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来掩盖其真实的层级传销盈利模式,并通过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大肆宣传,扩张影响力。

3、广泛性:网络传销的门槛较低,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容易吸引人们参与。同时,组织者可以利用网络推广突破地域和国界限制,使覆盖面达到最大。

传销的特征是

传销的特征是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

1、入门费

传销组织常常向新成员收取高额入门费,通常以购买产品或加入会员的形式。这笔费用被用于支付组织的开销以及上级成员的提成,传销组织通过收取入门费来获取利润。

2、拉人头

传销组织通过现有成员的努力和诱骗来吸引更多人加入。他们会承诺高额的回报和快速致富,吸引人们加入并成为新的下线成员。成员通常会被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招募更多的人加入,并从他们的产销额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3、团队计酬

传销组织借助下线成员的销售业绩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成员通常被鼓励建立团队,并通过他们团队下线成员的销售业绩来获取额外奖励和提成。这种酬劳制度鼓励成员招募更多的下线成员,并依赖下线成员的销售量来获取利润。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1、根本目的不同

直销可以看见实实在在的产品价格与质量,而且与国家一级行业有关,规定完全相符;传销不存在实际的产品和服务,盈利方式主要为骗取下线入门费。

2、加入方式有所不同

直销推销员,在加入时不用交入门费,传销一般都要缴纳高额的入门费。

3、收入来源不一样

销收入以劳动报酬作为基础,传销则根据入会费提取相应的报酬。

传销的特征是什么?(大家说的传销到底是什么?)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传销的特点有哪些”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