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多久宣判结果(“福州少年被杀焚尸”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宣判的结果如何?)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
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莱芜杀医一审宣判结果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一审多久宣判结果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福州少年被杀焚尸”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宣判的结果如何?
福建少年被杀焚尸案一审宣判结果:受害人家属获赔19万元。
该事件发生在2009年,受害人郑建飞当时十八岁,在福州市某汽车美容公司上班不幸被杀害最后遭焚尸,而至今未找到凶手,受害人家属认为郑建飞的雇主,汽车美容店的老板郑某夫妇有重大过错,应负一定责任,所以将郑某夫妇告上了法庭,索赔80万元。2021年12月1日,该案开庭之后受广大群众关注,但最终法院判决郑某夫妇对郑剑飞家属赔偿19万元。
2009年3月29日凌晨,该汽车美容店突然起火,18岁的郑剑飞被杀害后之后,被裹上棉被淋上机油焚烧。该案发生之后,受害人的同事被抓,承认了自己杀害受害人的事实,2010年被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后来法院认为该同时犯罪事实不清,在被关了三年之后,这名同事被无罪释放,所以该起案件的凶手至今未找到。
2021年9月,受害人家属向店主夫妇诉讼赔偿,索赔80万元,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受害人是家中独子,其母失去了唯一爱子,成为失独老人,晚年生活失去了保障,给其物质和精神上均造成了重大损失,所以向店主夫妇索赔80万元。但法院则认为,虽然受害人在店内当学徒,并且住在店内,但是被害人的遇害时间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能证明店主夫妇当时在指示被害人工作,但是店主夫妇有保证店员安全的义务,所以最终赔偿30%的损失19万元,自此该案一审结束。
该案件对于被害人家属而言是痛心的,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凶手至今未找到,所以对于他们的态度我们应该理解,但判决结果却不尽人意,只希望家属以后能好好生活。
平顶山暴力袭警致民警牺牲案一审宣判了,一审宣判的结果如何?
这个案件的一审宣判结果是死刑。接下来,我就仔细讲一下,为什么这个案件的凶手会被判处死刑。
1.从是否有明显的杀人动机角度来看
毫无疑问,凶手是存在明显杀人动机的,因为凶手在用挖机打到民警和辅警之后,还多次用挖机打击民警和辅警,并且根据法医的尸检报告,民警的直接死因是因为钝器打击导致的全身骨折和内脏衰竭而死的,这就说明,民警的死亡就是由于凶手导致的。这和抢救不治身亡不同,抢救不治身亡那叫过失杀人罪,这个叫作故意杀人罪,量刑根本不在一个级别上。对了,别说什么当时醉酒,没有理智,这个法庭不认,人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2.从其它判决项角度来看
凶手除了有故意杀人罪之外,还有寻衅滋事罪和袭警罪。死刑是针对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寻衅滋事罪和袭警罪只是判决了8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数罪并罚就是死刑了,关于这个数罪并罚,你只需要知道,数罪并罚有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情况下,直接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这个判决就是死刑了。即使没有寻衅滋事罪和袭警罪,凶手也许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因为可以找被害人家属要谅解书,但有袭警罪,那是不可能了,只要是有袭警罪,不管如何,就别想从轻判决了,都是从重判决的。所以说,凶手的死刑是跑不掉的了,这个案件还要再判,因为凶手不服判决,但没啥用,这个案件,我拿我的职业生涯来说,不管哪个法院,判决都是死刑!
总的来说,一审宣判的结果就是死刑,而且也必须是死刑,因为这个案件的一切证据都摆明了不判死刑不行,凶手的行为极其恶劣,还杀警察,不死刑不行!
开庭宣判结果后多久执行
一、开庭宣判结果后多久执行
1、开庭宣判结果后的十五天内不上诉的,可以执行。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履行,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记载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孙文斌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这种刑罚能否服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维持死刑,真的是大快人心。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看到这样的结果,感到非常痛快。
1、孙文斌杀医案件始末
这个案子,成了2019年年底最让人关注的案子。一名优秀的医生,因为无知的病人,而离开了人世。记得那天,我在办公室里偶然刷到一条微博。那个时候,微博动图、微博视频还没有被封。因为好奇心,我就点了进去。看视频的时候就觉得鸡皮疙瘩全都起来了。后背开始冒冷汗。
天知道,孙文斌为了杀害杨文医生做了多么充分的准备。本来平安夜的日子,因为孙文斌的举动,一切都变得不平安了。杨文医生只是进行日常的工作,对于病人的病情也是做了回答。这个时候,孙文斌环顾四周,周围没有一个成年男性,他便掏出了藏在身上的刀,直接砍向杨文医生的脖子。
2、孙文斌杀害杨文医生的原因
问孙文斌为什么有杀害杨文医生的想法。原因其实很简单。孙文斌的母亲没有得到好的医疗治疗。准确来说,这只是孙文斌的个人看法,而因此便对杨文医生怀恨在心。但实际上,杨文医生对于病人也是非常照顾了,但是因为病人家属的强烈要求,只能通过输液治疗。面对这样的病人,就是华佗再世,也没办法只用输液就能让人家患有的病马上痊愈了。
3、孙文斌自首了,一审判决还是死刑在孙文斌残忍的杀害杨文医生之后,他马上就报警并投案自首。把具体情节都交代清楚了。可能孙文斌想通过自首,为自己因故意杀人所判的刑罚能够轻一点。但是,因为孙文斌残忍的剥夺了杨文医生的生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不好,因为孙文斌残忍杀害杨文医生,导致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变得更为紧张。并且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法官根据并结合这些方面,仍旧判处孙文斌死刑。
?4、孙文斌提出上诉
?孙文斌的如意算盘,没想到就这样打破了。本来以为能够逃脱掉死刑的他,判决仍旧不考虑他自首的情况,还是死刑。他自然不满意,于是他就选择了上诉。虽然,当时网络上的人,对于孙文斌上诉这个事情感到有些可笑,但是无论怎样孙文斌他也有上诉的权利。不过大快人心的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判处孙文斌死刑,不能还回一个优秀的杨文医生了。但是,希望这个结果,能够告慰杨文医生的灵魂。
如何看待一审判决结果?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母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相关报道见A5版)
这是一份令人倍感欣慰的判决书,也是一份惩恶扬善的宣言书。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强调,在民事审判领域,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结果,明白无误地向世人宣告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虽然和207万的索赔数额相比,江母实际获得支持的索赔不算多,但其核心观点和诉求在判决中得到了体现。事实上,最重要的不是赔偿数额,而是法院对该案的定性。一审判决后,江母坦言,她不接受刘鑫道歉。“2017年第一次见面,面对摄像机刘鑫给我道过歉,但转头就在网络上持续地攻击诋毁江歌,这一切都是她想逃脱法律责任。如果她真诚地道歉,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案子。”
是非清楚、善恶分明,是一审判决结果给人留下的最大印象。对于江歌的义举,司法毫不含糊地力挺。判决书指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对于刘鑫的所作所为,司法更是毫不含糊地予以谴责。一方面,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刘鑫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门外被杀害;另一方面,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加重了他人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
有律师分析称,此次裁定的20万精神抚慰金在国内属于较高,是常规严重精神损害的5万元基础的4倍,这或许是法院基于刘鑫在微博上曾有对江歌母亲刺激性语言,予以考量之后的结果。这也反映出司法对江歌义举的充分肯定,对江母所受心灵伤害的充分同情。
旗帜鲜明惩恶扬善,让行善者受到善待,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应有之义。司法裁判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每一份司法判决书都应该成为惩恶扬善的宣言书。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主犯获死刑,受害者家属是否满意这一结果?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一案中,一共出现了三位死刑犯,分别是洪某、张某某和曹某某,目前三位死刑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如今三位死刑犯均被判处死刑,受害者家属还在法院鞠躬感谢,想来对判决结果是满意的,但是如果能重来的话,我想他们会更希望自己的女儿平安无事,毕竟他们的女儿还年轻,不应该平白无故遭受这种迫害。
首先,根据警方的调查来看,死者跟洪某是情侣关系,但是两个人的感情并不是很稳定,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和矛盾之下,洪某下定决心要将死者杀害,同时还要霸占死者的财物。为了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洪某主动邀请了朋友张某某和曹某某,一起想办法实施迫害死者的计划,而洪某在此过程中不仅提供了犯罪思路,同时还提供了犯罪资金,是绝对的主谋。
其次,洪某带着曹某某和张某某多次对犯罪计划进行演练,后来是洪某将死者欺骗到他们动手的地点,然后洪某联合张某某和曹某某杀害了死者,然后将死者的尸体埋葬在地里面,这三个人以为自己的罪行天衣无缝,结果还是被警方发现了破绽。三个人很快就被捉拿归案了,而警方经过多天的调查也得出了结论。
在最后一次判决中,法院认为洪某主动提出杀人计划并提供资金,是属于绝对的主谋,和张某某和曹某某积极地参与这次杀人计划,而且在杀人过程中不遗余力,这两人也应当是属于主谋,再加上他们还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数罪并罚后被判决死刑,而死者家属得知这个消息以后直接就哭了,他们也感谢了法律的公正。
今天关于“莱芜杀医一审宣判结果”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莱芜杀医一审宣判结果”,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