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年开放的二胎政策(四川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
2013年11月12日,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也就是: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0月29日,相关会议通过了“全面二孩”政策,并且20...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单独两孩政策是什么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哪年开放的二胎政策
2013年11月12日,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也就是: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10月29日,相关会议通过了“全面二孩”政策,并且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具体内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21年5月11日,国新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
2021年5月31日,相关会议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8月20日,相关会议表决通过了“三孩”政策,相关规定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因此,三胎政策是2021年5月31日开始实行,8月20日写入具体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胎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第二条:“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四川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
法律客观:
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6、独生女户。即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四川二孩认定标准: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20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3月20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2014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四、四川省网上再生育审批程序:1、网上申请2、审核确认3、公示上报4、审批发证5、动态监测五、推动四川单独二胎政策有效实施的步骤:1、开展调研论证。2013年,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市、区)的15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了全省人口发展态势研究。组织开展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2、征求各方意见。开展了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口计生委主任座谈会,听取了基层对启动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风险防控应对建议意见。3、起草实施方案。从四川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起草形成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四川省人口形势及生育水平评估报告》、《四川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基础及政策风险评估报告》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4、省委、省政府审议。2014年2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及有关备案材料,并经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查。3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复函省政府,同意了四川省报备意见。5、省人大审定批准。2014年3月20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9年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专家预计,此项政策正式启动后,中国每年将多出生100万人。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
单独两孩政策启动省份
年3月以来,全国出现了?单独两孩?新政启动的小高潮。已有11省份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新政。此外,有十余省份推出了实施该政策的时间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设生育间隔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另据报道,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十余省份推实施时间表
近日,海南、辽宁、广东、福建和江苏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将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3月底或4月初启动新政。
有望5月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有望5月启动。
上半年实施: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吉林及黑龙江将?上半年?作为新政启动的目标节点。
争取下半年实施:河南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提出,争取下半年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或年内实施:宁夏表示将适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区或年内启动新政。
全面二孩政策和单独二孩什么区别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才可以,单独二孩是一孩化后期的调整政策,全面二孩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变化,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直至以后会取消计划生育。
河南省什么时候实行单独两孩政策
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紧接着,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在我国户籍人口最多的省份河南落地。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河南已实施了12年,历经两次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看点当属变“双独两孩”政策为“单独两孩”政策,此外,新版《条例》还取消了生育间隔。
“单独两孩”政策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建西说,根据测算,河南实行该政策,并且凡是符合此条件的“单独”夫妻全部生育第二个子女,近几年内,河南平均每年会多出生5万到8万人左右,预计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0.5至0.75个千分点,不会影响河南省“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河南做出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规定。
截至2013年底,河南省总人口为10601万人。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目前河南省正处于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末期,每年大概新增人口50多万人,但预计到2015年高峰期就将过去,单独两孩政策的启动,会给河南带来小的生育回潮,但对出生规模影响可控。
“生育间隔”指可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应有一定的间隔时间,此前,河南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生孩子有哪些政策规定
单独二胎
“单独二胎”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预计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注意:“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二胎”的新政了。)2013年1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黑龙江、上海等地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北京、云南等地启动了立法程序;河南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论证。
存在现象
201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首次出现绝对数下降。同时,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2013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人将突破2个亿。老龄化危机、用工荒,已让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危机。
调整生育政策,被视为缓解“人口老龄化”,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手段。
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而“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
放开“单独二胎”的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中国曾于1980年提出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2亿,于2000年提出到2010年人口控制在14亿的目标都已完成,专家预测中国人口在2030年前后将达到峰值14亿左右。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稳定低生育期,综合生育率和生育意愿子女数在十余年内都相对较低,具备适度放开二胎的现实基础。
政策内容
二胎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 政策都包括六方面:
1、如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患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政策意义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开放历程
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 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
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2010年第7期《财经》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独生子女政策谋变》的报道说:“有关部门确已在考虑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进行‘完善’。同时,一个拟从2011年开始,以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五省首批先行,总计分三批,逐步在全国开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修改意见,正在完善中。”
广东、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但也遭到部分省委书记的反对。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2013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了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曾设方案
开放“单独二胎” 曾有“三步走”方案
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单独二胎
于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一胎政策遭变通
30年来独生子女政策为遏制中国人口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口总量愈来愈少会伴生一系列新问题,比如“一个孩子、两个父母、四个祖父母”的人口倒三角结构和老龄化、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社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等诸多问题。
在“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村地区,只生一胎的政策在很多地方被变通为“准二胎”或者如果第一胎是女孩,会被允许再生一个。因此农村地区二胎甚至三胎现象其实很普遍。
现行政策
一孩政策
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
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
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
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特殊政策
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的生育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
适用条件
人群
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地域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各方回应
北京
北京落实“单独二胎”新政的准备工作已就绪,只待《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明年的人大修法框架。
官方
卫计委相关人士2013年11月20日出面澄清,“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社会影响
影响1 生育率
短期显著回升,累计效应释放后,波动在1.6—1.7
影响2 人口结构
政策调整将使2030年增加2200万劳动年龄人口
影响3 公共资源
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
影响4 管理部门
渐进、微调、各省不同步方式,可避免出生堆积
数据支持
人口普查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推动中国人口政策的放宽调整。
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幅度惊人。
同时,人口学界更看重的指标--“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在此之下则减少。
老龄化
老龄化方面,对于老龄化社会界定的标准是: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程度还可以细分:当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数的10%-19%为轻度,20%-29%为中度,30%及以上则为重度。
截至2013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
,正常情况下是103-107(女为100)。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而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后的2010年,这一指标已上升到118.06。
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千万男性“光棍”的出现。
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
最新进展
2013年1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各地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议各地尽快落实。黑龙江、上海等地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全面摸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情况的底数。北京、云南等地启动了立法程序,积极做好立法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河南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论证,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提供依据。杨文庄表示,未来各地制定的细则将会有所差异,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建议各地尽快落实单独两孩的政策,让老百姓尽早受益。[7]
政策背景
“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这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就计划生育政策致全体***员、共青团员公开信中的话。
30年弹指而过,2011年,正好是“30年以后”的第一年,我们到了“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的时候了吗?
这不是一个有望很快明朗化的问题。2011年3月9日下午,在北京石景山广电中心的一间演播室里,来自全国两会的正反两方的代表委员上演了一场论战。辩题就是:是否应该允许全国的夫妇们生育第二个孩子。
此前的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考虑人口政策的调整。“我个人认为二胎政策到“十二五”末期可能会放开。”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向本次两会提交关于调整独生子女政策的议案。这已经是他连续第四年提出这一议题的议案。
“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逐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这和过去的表述不一样,我理解这应当包括调整独生子女的政策。”纪宝成说。
但异议声也很强大。全国政协委员、来自中国社科院的程恩富就是反方的铁杆代表。
“我2010年就提出反对调整独生子女政策的建议。我和相关政策部门沟通后得到的答复是,"十二五"期间只会在部分地区进行单独双胎(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胎)试点,不会在全国全面推开。”3月8日,程恩富说。
单独二孩政策的开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二孩政策不等于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孩,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这样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浙江单独二胎政策
浙江单独二胎政策
据浙江省人大官网显示,浙江从昨日(2014年01月17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成为全国首个“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的省份。下面是我整理的浙江单独二胎政策,欢迎阅览。
一、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浙江省“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浙江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浙江省户籍的,向浙江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浙江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浙江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今天关于“单独两孩政策是什么”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