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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有几方面(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包括)

政府失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有几方面如下: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安全网”,也是经济改革的“缓冲器”,因此,...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政府失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有几方面(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包括)

政府失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有几方面

政府失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有几方面如下: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安全网”,也是经济改革的“缓冲器”,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必然之举。然而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

保障体系不完善,覆盖范围狭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养老负担重,医疗费用大等问题更是引起众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前景的担忧。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六人部分。

涵盖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无力单独承担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因此,动员政府、集体和个人的力量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尤其是政府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对政府的职能的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本质是追求公平,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目标是满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并实施的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为标志,经历了发展、成熟、完善、改革等不同时期,各国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和人口环境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包括

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出现的严重问题和失败。

政府失灵的介绍如下: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短缺或过剩。如果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把价格固定在非均衡水平上,将导致生产短缺或者生产过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政府失灵是指在市场无法有效解决某些问题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使得政府的干预反而恶化了市场失灵的状况。政府干预市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问题,但是政府的干预并不总是能够成功。

特别是在政府干预的方式不恰当、政府监管不严或腐败等情况下,政府失灵的情况会更加严重。此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可能会造成市场进一步失衡,产生更多的负外部性,并遏制创新和发展。

政府可能会误解市场运作的机制,错误地认为政府更能掌控市场,从而用政府取代市场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政府的费用更高、资源配置更低效,并且无法有效地保证消除市场失灵。相反,政府应该在保证市场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提供监管、法规和质量标准等,以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效地运作。

如何考虑促进经济活动间的必然联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所谓外在效应(exter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五)政府失灵还常源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或者说是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种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政府很难完全占有,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并必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决策还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制定调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这在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判断准确,政策工具选择和搭配适当,于预力度也很难确定。而于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均会造成“政府失灵”。而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很多并不具备上述决策素质和能力,这必然影响政府于预的效率和效果。正因为政府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政府失灵。

从财政学角度讲,如何解决政府失灵?

参考答案一:

如何防范和纠正政府失灵,着重从三方面说明:

第一、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非理性。首先,在政府内部重新确定竞争机制。其次,在高层行政管理者中恢复发挥个人积极性的制度,其效果与利润与私人部门作用相同。再其次,更经常采用私人企业承担公共事业的办法,即更多依赖于市场机制来生产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务。

第二、改革公共决策制度。政府失灵的公共决策制度的缺陷造成的,因此要改革公共决策制度。首先,进行立宪改革,加强政府法治、规则及监督制度建设?使政府行为法治化,为政策制定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其次,完善表达民主表达的方式,发明新的政治技术,以使在众多的、相互对立的利益中,作出符合多数人利益的决策。

第三、约束政府开支,抑制政府的扩张和浪费。在政府机构改革中一定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服务导向代替传统的政府中心主义,从直接的、行政的、参与的、人治的管理转变到间接的、经济手段为主的、裁判式的、法治的、规范程序化的管理。提高政府市场化程度,提高政府效率。规范财政决策过程,约束政府开支,从根本上抑制政府的扩张

参考答案二:

针对政府失灵现象,不能放任自流,因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加以防范。

(一)首先,要明确政府在市场所扮演的角色,政府干预是针对市场失灵而言的,市场失灵的部分就是政府干预的部分,干预过多或干预不够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水平:

1、创建服务导向型政府,要把政府过去作为由高级向低级逐级任命和发号施令的政治与行政管理机器转变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机构,由强制性行政干预转向服务监控,动员社会力量来发展社会经济。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能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法行政。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政府公务员进行相关考核,督促他们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能技能。

3、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提高政府机构办事效率。建立公开公正的人才选拔制度,优胜劣汰的岗位竞争制度,刺激政府公务员提高办事效率。

4、完善的信息网络,建立快速、灵活的信息传递网络,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正确的经济政策、干预调节经济运行过程提供重要的条件,提高效率。

(三)加强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政府组织构架,抑制政府权力的过度增长。

对于机构臃肿,人员冗余等现象要及时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对政府职能进行并构或重建,合理缩减政府规模,降低开支,使资源效用达到最大化。

(四)对于寻租行为,公共选择学派提出了两种遏制的措施:(1)政府应从一些具体的经济领域退出来,这样就避免了政府在这些领域设租的可能;(2)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五) 对于矫正政府官僚主义,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公共产品生产的局面,这就势必要引入竞争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成本、质量和效益问题,提高政府效率。同时要加强政府的自律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及随意性导致的不公正与腐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当然,社会各界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宏观经济失衡是政府失灵的表现吗

宏观经济失衡并不是政府失灵的表现。

宏观经济失衡是指经济各个方面的不平衡,例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过快或过慢、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贸易顺差或逆差。这种失衡是由于多种因素引起的,包括市场供求关系、国际经济环境、产业结构。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宏观经济失衡并不一定意味着政府失灵。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时出现的无效、低效或不当行为,导致公共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经济体制无法正常运行。政府失灵=包括政策制定失误、监管不力、腐败问题。,宏观经济失衡并不能归于政府失灵,宏观经济失衡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其中政府的作用只是其中之一。

宏观经济失衡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手段,促进经济的平衡和稳定。

什么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经常涉及到的经济学术语。“市场失灵”最初是在1956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巴托首先使用。市场失灵针对市场万能的观念,指出市场机制具有内在的缺陷,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机制本身无法消除垄断,从而无法保证竞争的完全性和彻底性;无法实现经济稳定、均衡的增长,尽管市场机制最终能够使经济趋于均衡,但时滞较长,代价很大(如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无法解决收人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财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一致)进行分配,就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人差距过大,从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政府失灵”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政府失灵”针对夸大政府千预作用的做法,指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同样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家对经济干预过度。即国家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合理需要,结果反而阻碍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如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社会福利水平过高、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带来的扭曲等等。其次是国家对经济干预不足,即国家干预的范围和力度不能满足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合理需要,结果也导致市场机制功能无法发挥(例如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对基础设施和高科技产业投资不足,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等)。

全球治理失灵的主要表现包括

全球治理失灵的主要表现包括: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1、全球治理失灵指国际规则体系不能有效管理全球事务,不能应对全球性挑战,致使全球问题不断产生和积累,出现世界秩序失调的状态。冷战结束开启了一个新的时期,相互依存加大、全球化迅速发展、跨国威胁凸显、国际行为体多元化等都是这个新时期的重要特征。

2、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新的世界,国际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却是严重滞后,规则背后的支撑理念也没有根本性演进。用治理国家间关系的思想理念、秩序原则和制度安排来治理全球性的国际社会,就会表现出面对挑战无能为力的局面。简言之,世界迅速变化,但制度安排和秩序理念严重滞后,这是全球治理失灵的基本原因。

3、为了有效改变全球治理失灵状态,需要首先有一种理念革命,需要以多元主义的方式审视世界,以伙伴关系的方式应对跨国威胁,以积极参与治理过程的方式管理全球公地。多元主义不仅要求承认和尊重世界的多样性,而且要求将不同文明价值的精髓融合起来,形成具有高度合法性的治理方式;伙伴关系要求有效管理和促进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政府失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有几方面(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包括)

好了,关于“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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