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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摔伤索赔法律依据有哪些(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了,学校该担责吗,校方应当赔偿吗?)

李某高中时,在体育课练习单杠,从单杠上摔下致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顺...

李某高中时,在体育课练习单杠,从单杠上摔下致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更多体育课摔伤索赔法律依据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体育课摔伤索赔法律依据有哪些(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了,学校该担责吗,校方应当赔偿吗?)

李某高中时,在体育课练习单杠,从单杠上摔下致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某诉称,2011年11月,他在上体育课时,按老师要求进行单杠练习,从单杠上摔下,致使桡骨骨折。事故发生后,他进行了手术。2015年1月,又进行了二次手术。

经鉴定,李某为十级伤残。李某认为,学校保护措施不力致事故发生,故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学校辩称,李某摔伤是他自身体力不支所致。学校老师指导到位、保护措施到位,且单杠项目并非是高度危险项目,常规下不会发生任何事故。因此,学校无需对此次事故负担赔偿责任。

学生体育摔伤索赔11万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条规定的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责任,本案中,张某在体育课上做规定的动作时受伤,师生双方对该损害均无过错,属教学意外事故。但根据公平原则,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因此,应由双方分担责任。


体育课摔伤索赔法律依据有哪些拓展阅读

体育课摔伤索赔法律依据有哪些(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了,学校该担责吗,校方应当赔偿吗?)

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了,学校该担责吗,校方应当赔偿吗?

生活中,时有发生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那么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了,学校到底是否应当担责?

某小学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等通知要求,于某日上午8时左右,组织一、二年级小学生在校园内水泥道上晨跑,小学生赵某(10岁)在通过水泥路面时跌倒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右肱骨骨折,产生医疗费30109.24元,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学生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损失约23万。

体育课摔伤索赔法律依据有哪些(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了,学校该担责吗,校方应当赔偿吗?)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特殊的教育管理保护权利义务关系,学校应对学生安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学校选择晨跑场地未能保证足够安全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学校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体育课摔伤索赔法律依据有哪些(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了,学校该担责吗,校方应当赔偿吗?)

另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体育课摔伤索赔法律依据有哪些(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了,学校该担责吗,校方应当赔偿吗?)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知:学校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学校具有相应的过错”,学校无过错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是否有过错可以从“学校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是否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或者是否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判断。

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设施,具体到小学的操场,其本身不存在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对于操场应该用水泥、草坪铺设,还是橡胶、塑胶等地坪材料铺设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自然环境不同,因此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材质标准和安全标准。对于“学校过错”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学校在组织体育活动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体育活动安全,若学校没有做到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则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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