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救济名词解释(求行政管理学中财务资源管理的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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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纠正,以及对于因行政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弥补等多项内容。
卫生行政救济的特征
1、卫生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卫生行政争议或者侵权行为的存在。
2、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对争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他只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
主要途径
1、行政机关救济-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依凯余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2、司法机关救济-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迅稿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盯昌滚,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活动。
3、卫生行政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求行政管理学中财务资源管理的名词解释
行政管理学名词解释84个
名词解释
1、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与综合性学科。在这里公共组织主要是指政府,公共行政就是政府行政。
2、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
3、一般行政环境是指公共行政的宏观环境,不仅指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也包括国际环境。
4、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自然状况包括地形、土壤、山林、水系、气候、矿物、动植物分布及所能够提供的各种资源。
5、具体环境也叫组织环境,是指具体而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公共组织、行政行为和组织凝聚力的公共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总合。包括组织文化、组织结构、组织的规章制度、组织的凝聚力、管理对象等。
6、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全体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价值观,并支配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7、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换句话说,就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和方式。
8、市场体制是不经过中央指令而凭借交易方式的相互作用,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人的行为进行协调的一种制度。
9、市场失效是指因为市场局限性和缺陷所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并且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以及社会公平问题。
10、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11、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
12、所谓行政区划体制,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和若干层次的管理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
13、完整制又叫一元统属制,是指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或同一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完全接受一个公共组织或同一位行政首长的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14、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制,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的各个组织部门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15、层级制又分级制,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上下节制的层级组织结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却随着等级降低而逐渐变小的组织类型。
16、机能制又称职能制,是指公共组织在横向上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类型。
17、公共组织结构是指公共组织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各种正式关系的模式。 18、管理层次是指公共组织内部划分管理层级的数额。
19、管理幅度是指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直接领导下属的部门或人员的数额。
20、首长制又称独立制,一长制或首长负责制。它是指行政首长独自掌握决策权和指挥权,对其管辖的公共事务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完全负责的公共组织。
21、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手中,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有决策、指挥、监督的权力,下级处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被动地位,一切行政行为要按照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的指令来行动,自主权很少。
22、分权制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下级充分的自主权,下级可以独立进行决策和管理,上级不予干涉的公共组织类型。======
23、委员会制是指在公共组织中,由两个人以上掌握决策权和指挥权,按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的公共组织类型。
24、行政领导,是指在公共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个人或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有效地影响部属,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过程。
25、行政领导者是指在行政系统中有正式权威和正式职位的集体或个人。没有正式权威和正式职位的领导者不能称之为行政领导者,他没有行使权力的合法性。
26、委任制亦称任命制,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27、考任制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的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程序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28、行政领导权力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利用其合法地位以不同的激励方式和制约方式,引导下属同心协力达成行政目标的影响力。==========
29、行政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30、人事行政是指国家的人事机构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
31、人事行政机关是指根据人事管理职责,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专门承担人事行政业务的组织机构。
32、所谓人力资源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作为生产性要素投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部劳动人口的总和。它可分为现实的人力资源和潜在的人力资源两部分。
33、在西方,国家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34、所谓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主动地提出解除与其所服务的行政机关工作关系的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辞去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的制度。
35、机关行政,就是指综合办事机构对机关的日常事务、规章制度和工作秩序等所进行的自身事务管理。
36、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37、行政机关档案是行政机关在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8、办公自动化是指在行政机关工作中,以计算机为中心,采用一系列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先进的通信技术,广泛、全面、迅速地收集、整理、加工、存储和使用信息,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39、行政决策是各种各样决策中的一种,是指行政领导者在处理政务时,从公共利益和公平与公正原则出发,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决定的行政行为。
40、风险型决策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比较清楚,也有比较明确的决策目标,但是实现决策目标结果必须冒一定风险。==========
41、程序性决策也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可参考的结构性较强,重复性的日常事务所进行的决策。
42、非程序性决策也叫非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先例可供参考的决策,是非重复性的、非结构性的决策。
43、集体决策是指在进行行政决策时,由行政领导集体所做出的决策。集体决策往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4、经验决策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对决策方案的选择,完全凭借决策者在长期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方式所进行的决策。
45、科学决策是指决策者凭借科学思维,利用科学手段和科学技术所进行的决策。
46、危机决策是指领导者在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胆预测,做出决定的过程。
47、所谓行政决策参与是指行政领导者个人或集体在行政决策时,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公民等对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活动。
48、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实现预期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活动的总和。
49、行政控制指行政领导者运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按照目标规范衡量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调节执行中的偏差,以确保实现行政目标的活动。
50、正式沟通是一种通过正式的组织程序和组织所规定的正式渠道进行的沟通,是沟通的一种主要形式。
51、非正式沟通是一种通过正式规章制度和正式组织程序以外的其他各种渠道进行的沟通。
52、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53、行政评估是指对行政执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包括行政执行过程评估和行政执行效果评估两个方面。一般意义上所说的行政评估主要是指行政执行效果评估。
54、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
55、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56、行政监察管辖,是指对某个监督对象确定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督和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对哪些特定监督事项有权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
57、法制监督,又称对行政的监督,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与控制。
58、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通过公共论坛批评包括权力腐败在内的不良现象;作为一种功能,它是言论自由权的诸项政治与社会功能之一。
59、公共财政指的是仅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
60、国家预算制度是国家政权内部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划分财政权限,并且由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财政行为予以根本约束和决定的一种制度。
61、国家决算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用以反映国家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
62、所谓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63、财政支出,也称为公共支出或政府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将筹集与集中的资金,进行有计划的社会再分配的过程。
64、行政道德是指从事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65、行政立法一般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6、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7、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8、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69、行政诉讼管辖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70、行政赔偿,也叫行政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71、所谓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就违法行政行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俗称“民告官”。
72、行政方法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为了达成行政目标,从公共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和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一定的公共行政管理思想和管理原则的指导下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手段、方法和技术等的总称。
73、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
74、战略管理是指对公共组织在一定时期的全局的、长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以及资源调配做出的决策和管理艺术。
75、标杆管理技术指公共组织通过瞄准竞争的高目标,不断超越自己,超越标杆,追求卓越,成为强中之强组织创新和流程再造的过程。
76、政府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全员参与的、以各种科学方法改进公共组织的管理与服务的,对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进行全面管理,以获得顾客满意为目标的管理方法、管理理念和制度。
77、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78、公共组织绩效评估是指公共组织通过一定的绩效信息和评价标准,对公共组织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测活动,是公共组织的一项全面的管理措施。
79、行政改革是指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环境,或者高效公平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内部体制和组织结构,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并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
80、政府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绩效根本性的转型,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改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
81、电子政府是指在政府内部采用电子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网络化的政府信息系统,并利用这个系统为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方便、高效的政府服务和政务信息。
国际卫生法名词解释
关于国际卫生法名词解释如下:
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卫生
3、法律关系: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所形成的权利。
4、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5、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6、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7、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8、传染病: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至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
9、法定管理传染病: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
行政法学的专有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有人以相应行为是一次适用还是多次适用作为补充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决定,拒绝相对人某种申请、请求的决定,等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财物或劳务的行政行为。(多指金钱、动产;无偿的)
行政征收特征:(1)单方性;(2)公益性;(3)强制性;(4)法定性;(5)无偿性。
行政征收的种类:税收征收(收税);行政性收费(收费)。
行政征收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尊重相对人财产权原则。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多指动产、不动产,不包括金钱;大多是有偿的。 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外部管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A、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公开,B、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公开,C、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A、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要公平合理、统一,B、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实行歧视性待遇,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D、重大行政许可应听证。(3)效率和便民原则。A、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B、一个窗口对外;C、并联审批;D、一站式审批;E、便民的多种申请方式(信函等);F、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及时办理);G、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H、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4)当事人权益保障原则。A、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因行政许可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公民因为信赖既存的法律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则不能因为后来法规或行政行为变动而使其遭受不能预见的损害;其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既得权,并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以及私人对其的确信。(6)被许可的权利不得转让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转让;(7)许可不予收费的原则。财政保障,依法收取的上缴国库;(8)监督与责任原则。A、对行政机关的监督,B、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处理。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制裁;3)、行政处罚对象是作为外部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3、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处罚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
4、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2)一般程序(基本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4)执行程序(申诉不停止执行、裁执分离、罚缴机构分离) 1、概念: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导、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官方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行政行为。
2、行政指导的作用及意义:
(1)行政指导是对“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引起政府职能的扩张,立法不可能完全满足现代行政的需求,而采用及时、灵活、成本较低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手段,以其作为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
(2)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较多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体现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时的公民参与、官民协商、以及执行时的灵活、简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调动了“官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
(3)行政指导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指导,主动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咨询、建议等,引领和启发相对人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形式。
(4)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的目的性,又兼顾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观念上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2)制度上行政指导处于严重失范、无序的状态。
因此行政指导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种行政信息发布、告示制度,为相对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2)行政协调、审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政策审议会制度;(3)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对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告诫,以促使其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4)建立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对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予以奖励;(5)建立、完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对因接受行政指导蒙受损害的相对人提供广泛的救济途径,如行政指导导致其权益损害的,被指导人应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
特征:(1)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2构成要素包括: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3)是一种法律程序。
主要功能和作用:
(1)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功能。就是容许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创设一种“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互动和制衡关系;(2)行政决定的理性化功能。行政权作用的结果必须是符合理性的,理性化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程序所具有的“工具理性”。(3)行政活动结果的正当化功能。行政权对相对人作用的效力不能仅仅依靠其“强制力”,还需要一种能使相对人愿意接受和认可的效力,就是行政的“正当性”。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主张和异议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权衡,最后的决定因而有理由被认为是基于给定的条件和标准而作出的最妥当的方案。(4)“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平衡功能。通过承认或规定相对人充分的程序性权利,而将行政权的行使置于相对人的监控和司法审查的监督之下,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在拥有实体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程序义务,这同时也意味着相对人可以通过行使程序性权利,对抗和抵制恣意或违反程序规则而活动的行政权。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参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该吸纳相对一方的参与,允许和鼓励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一方表达意见,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2)程序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情形外,行政活动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有关信息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3)程序中立原则。主持程序或作出决定的机构或个人是中立的、没有偏见的;程序活动中的当事人应当受到程序上的平等对待。(4)程序理性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程序活动的恣意。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即理性。A、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一方,在主张某种事实和理由时都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和推理;B、对于各种意见和主张,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主持者必须无偏私地予以客观、全面的考虑;C、决定方案的形成应当基于理性讨论的基础之上;D、行政机关应当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说明理由;E、行政机关在主持程序的进行和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形式理性的要求,即行政决定内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应当体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一致性要求。(5)程序自治原则。行政程序的自治原则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1)就空间意义上讲,制定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来自于在行政程序活动过程中被认可和论证了事实和理由,而不是来自于程序之外。2)、就时间意义上来讲,行政决定必须产生于所有程序活动结束之后,而不是产生于程序开始之前或者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6)、程序效益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效益性原则在于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受到程序保护的相对一方的利益、行政机关提供这种程序保护以及相对人参与该程序所要投入的成本、程序所涉及到的政府利益以及程序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风险这四个因素应当得到平衡考虑。程序效益性原则要求通过程序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包括实体结果所带来的利益和程序过程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小于操作程序所必须投入的成本。 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特征:(1)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2)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3)是一种裁决行政争议的活动;(4)具有准司法性(按照法定的准司法程序进行);(5)具有监督行政和行政救济性。
特有规则:(1)一级复议规则[一级复议为原则,二级复议为例外,上一级复议为原则,本级复议为例外];一级复议规则指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决定书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结束,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再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规则[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不适用调解的规则;(4)不停止执行的规则;(5)书面审查为主的规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是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公务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损害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预见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必须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民事:谁主张、谁举证(原告)
行政:行政主体举证(被告)
行政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负一定举证责任。
名词解释题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做山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纯兄中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处理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
1、行政复议是指当个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是一个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由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指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理和决定。行政复议的目的是通过内部程序解决争议,避免将争议带到法院。
2、行政诉讼是指当个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并且经过行政复议后仍未得到满意结果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由法院负责审理,判决结果具有强制力。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来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正和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程序主体: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由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指定行政机关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是法院的程序,由法院负责审理。
2、决定主体:行政复议的决定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撤销、修改或维持原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决定主体是法院,法院可以裁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违法。
3、效力:行政复议的决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行政机关可以选择是否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结果。
4、时效性:行政复议通常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复议申请。行政诉讼也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5、检察机关参与:在行政复议中,检察机关有权利介入复议程序并提供意见和建议。在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诉讼程序。
能发我一份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吗,自考要用的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 1、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依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可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一是(? ),二是( ),三是( )。
? 2、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是( )和( )。
? 3、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 )、(? )。
? 4、我国的《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 )二是( ),三是( )
? 5、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 )和(? )。
? 6、民事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实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实效期间为(? )年;短期诉讼时效为(?)年。
? 7、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 》、《 》 、《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 8、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 )。二是? ( )。
? 9、《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 )。
? 10、《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二、名词解释(12分)
1、社会公德 2、行政复议 3、民事主体 4、故意犯罪形态
三、简答题(每小体6分,共30分)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2、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4、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5、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论述题(22分)
试论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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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最高层次:无私奉献、一心为公;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基本层次:公私兼顾、不损人利己。
2、认识功能;调节功能
3、活动范围的广泛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4、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平进行原则
5、《劳动法》;《公务员法》
6、2;1
7、国防法;反国家分裂法
8、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9、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0、罚款;行政拘留
二、名词解释题
1、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规则。
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有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地对具体行政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3、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三、简答题
1、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2、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3、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克矜;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 4、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家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律救济名词解释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百度百科——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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