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医院的病例保留几年)
15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是为了以后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成为强有力的证据,15年...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门诊病历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年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15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是为了以后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成为强有力的证据,15年是中国门诊病历保存的标准年限。
医院的病例保留几年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别的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病历应当保存多少年
法律分析:至少15年,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其规定期限最少为15年。
病历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住院病历,医院必须保留至少30年,若丢失或损坏由医院承担责任;
第二类是医院建立的门诊病历,医院须保存至少15年;
第三类是患者个人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和挂号票根等,患者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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