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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低于多少可以申请低保(低保年收入标准是多少)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月人均收入1102元)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低保人均收入标准是多少”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人均收入低于多少可以申请低保(低保年收入标准是多少)

人均收入低于多少可以申请低保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月人均收入1102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4=52896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52896元);

《低保、低边、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与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月人均收入1102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4=52896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52896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6.下列视同单人户救助,只核定本人经济状况:

1)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成年残疾人;

2)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重度残疾人。

7.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居住地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二)支出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主城区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8666元/年);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家庭因病、因学等刚性费用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月人均收入1102元);

学费计算标准:就读大专、本科一学年学费超过8000元,按8000元算,不足的以实际计算;就读研究生的一年学费超过12000元的,按12000计算,低于的按实际计算。

3.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6=79334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79334元);

4.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且家庭房产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6.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与本市主城区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或子女居住地为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三)残疾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1.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4=52896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52896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6.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情形。

7.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居住地为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二、低边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1.家庭人均月收入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人均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最高不超过过最低工资收入),即2010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6=79344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79344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5.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居住地为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三、特困人员供养

1.救助供养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意见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无生活来源,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收入低于1102元);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4=52896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52896元);

3)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4)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

4.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 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不发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四、临时救助

杭州市临时救助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户籍人口,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其他流动人员和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市的外籍人员。

临时救助实施分类救助,具体分为五类对象。

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三类对象:除一、二类对象外,因就医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杭州市户籍人口;

四类对象: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五类对象: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其他流动人员和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市的外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致困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家庭经济条件

一、二、四、五类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无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三类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入条件: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6068*60%=39641元);刚性支出按《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杭民发〔2017〕224号)第九条核定。

2)货币财产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6倍(1102*12*6=79344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79344元)。

3)住房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2平方米);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三)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确保重点对象重点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救助资金不得用于各类走访慰问活动,不得平均发放或年底突击发放。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急难型临时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在获得保险、专项救助及其他各种赔偿后,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1)一、二类救助对象,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2倍。

2)三类救助对象,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8倍。

3)四类救助对象,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4倍。

4)五类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元(含)以内的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临时救助:在一个申请年度内,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支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正常医疗困难救助后,剩余自负、自理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

本条款仅适用于一、二、三类对象

一类救助对象,按实际金额予以全额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超出5000元以上部分按80%予以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超出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予以救助。拱墅区临时救助

(一)适用范围:针对困难发生在拱墅区的、持有拱墅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各类困难证的,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拱墅区且困难发生在拱墅区的外籍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其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救助条件和标准:

1.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2.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的低保家庭成员,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或报销后的自负、自理部分,按实际金额予以全额救助;对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孤儿和经民政部门审核的特困人员,其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

3.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春风行动”助学援助证》的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其家庭成员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或报销后的自负、自理部分在5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80%予以救助;

4.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家庭和已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帮扶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或报销后的自负、自理部分在20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60%予以救助。

5.一个申请年度内所有拱墅区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

五、低收入(住房保障专用)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证明):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66068*60%=39641元/年;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1102*12*6=79344元,金融财产人均低于79344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是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0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3平方米。

5.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居住地拱墅区或拱墅区户籍。

低保年收入标准是多少

低保年收入标准是低于2300元。

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分了两类,一类为扶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类为扶贫低保户: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上海低保工资是多少,申领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8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0%。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

一、上海低保工资

2017年4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8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0%。

二、上海申请低保的条件

上海申请低保家庭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包括: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

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其中第二条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会适时适度调整。

三、上海申请低保的材料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形式,申请低保应当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证、学籍证明等;

2、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工资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租赁合同,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补助、补贴的证明,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

3、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因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可以向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所)咨询。

符合上述低保申领条件的上海民众,可以带着要求的资料向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补助,相关工作人员会及时办理审核的。上海市政府每年都会依据上海人均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对上海低保工资进行调整,从而使得享有低保的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怎么计算?

从2021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53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80元。

二、对象认定

第一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 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

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 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 年,家庭收 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条

低保标准由省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健全低保标准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动态、适时调整。各地应当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低保标准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5:1

以内。有条件的地方, 应当统一城乡和区域低保标准。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

具体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

(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六)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二)连续 3 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第八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和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下同)、船舶;

(三)房屋、地产;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第九条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 2 倍的;

(二)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

(三)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 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 1 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 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 2 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第十条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七)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八)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低保户人均收入不能超过多少

1、低保户年收入不能超过一万元。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从长计议,改革低保制度需学习香港的综援制度。在解决弱势人群收入低下的同时,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收入。

2、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3、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

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的,用于对低收入及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不同城市的标准金额会有所差别,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查询。

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是为了对低收入及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而设立的。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主要包括人均生活费、医疗费用、住房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人均生活费是指一个家庭成员一个月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费等相关费用;住房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不同城市的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也不尽相同。例如,目前北京市的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为每人每月1300元,上海市为每人每月1230元,而广州市则为每人每月1129元。

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的发放条件是什么?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的发放条件一般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费用、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等情况。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城市户口低保标准金额是对低收入及无劳动能力家庭的基本生活救助,不同城市的标准金额差别较大,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查询。在申请城市户口低保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关注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参加居民医保和居民大病保险的人员,其个人缴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政府确定,并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和卫生计生部门建议范围内适当浮动。

低保户一般年收入多少

保户年收入一般不超过一万元。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低保户条件是什么

低保户等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保标准年收入是多少不可一概而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如贺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低保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能超过一万元。 相关资料:1. 低保户年收入不能超过一万元。 2.同城市对于低保户的存款上限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各地的政策要求为准。 低保户年收入不能超过一万元。不同城市对于低保户的存款上限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各地的政策要求为准。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在解决弱势人群收入低下的同时,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收入。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低保的人均收入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低保是论户来算的.低保的核心内容是补差。一家人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可申请低保,各地低保标准不一样,以南京为例,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人均月收入500元,如果低于此标准线的,则予以补足,某户家庭有三口人,人均收入400元,低保给予的补差就是每人100元,该户家庭共补差低保金300元。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人均收入低于多少可以申请低保(低保年收入标准是多少)

好了,关于“低保人均收入标准是多少”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低保人均收入标准是多少”,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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