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是靠民间资本运作的模式吗(资本运作违法么)

一群骗子搞个传销,还套个资本运作的名头。知道什么叫资本运作吗,企业间合并、并购、股权置换、收购,这些才是资本运作,就像中国南车和北车合并。你所说的民间资本运作是...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什么是民间资本运作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是靠民间资本运作的模式吗(资本运作违法么)

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是靠民间资本运作的模式吗

一群骗子搞个传销,还套个资本运作的名头。知道什么叫资本运作吗,企业间合并、并购、股权置换、收购,这些才是资本运作,就像中国南车和北车合并。

你所说的民间资本运作是彻彻底底的 传销。

是不是传销要你自己判断。

判断标准:1、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一般是3个);

2、不提供真实产品,或者提供真实产品但价格奇高;

3、异地经营,不让发展本地人、警察、公务员等;

4、吹嘘高额回报,几百倍几千倍的投资回报;

5、要听课,接受洗脑培训,一对一讲课交流等;

还有很多,只有符合4条中任意一条,即使不是传销,也肯定是骗人的。

资本运作违法么

资本运作其实就是资本经营,是指利用资本市场的运作来从事赚钱的经营活动,资本运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资本运作来进行非法牟利,那么,资本运作违法么?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资本运作违法么

民间资本运作符合法律规定遍是合法的,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公司实缴资本减少意味什么

实收资本减少的情况: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三是公司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资本结构须发生改变,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公司实收资本,达到调节资本结构的目的。

一般来说在公司在进行注册的时候,需要去银行开两次户,第一次开户的账户是用来验资,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在验资账户验资完后可以注销,基本账户才是用于公司资金出入以及结算时使用的,一般在注册完成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公司就可以对其支取和使用了。所有公司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都可以使用,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还在注册过程中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能支取的。

三、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的原因

(一)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公司信用。注册资本越高,说明公司的资产实力和经营规模越大,能提高公司的商业信用,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二)增加公司的运营资本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投资项目,扩大公司现有的经营规模。

(三)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改变公司管理机构的组成。吸收新的股东可以改变股东成分和结构。在现有股东范围内的增资,通过认购新股的比例的安排,则可以调整现有股东相互间的持股比例,大股东可因增资而成为小股东。而在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变更之后,公司将可实现其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重新安排和调整,包括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

(四)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企业在申报项目,招投标入围等工作都有好处,注册资本越多,公司承担责任能力也自然增多,在生意中才会越让别人放心。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资本运作违法么的内容,资本运作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合法行为,但是有的人以资本运作来从事传销活动,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民间资本运作是传销吗

一、法律对传销的定义: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工商总局对“传销”的定义:

(1)、实行双轨制的(双轨对称)的组织结构。

(2)、采用上下线拉人头的方法。

(3)、网络头头层层获利(团体计酬)。

(4)、采用画圈圈的方式讲解上下级关系。

二、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1)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2)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3)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4)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5)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民间资本运作是合法的吗?是不是传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资本运作是什么?是国家引进的吗?是新生物事吗

资本运作是什么?是国家引进的吗?是新生物事吗

是国家引进的 执行10几个年头了 不过传销也是国家引进的呢 这个你可以查询的刀相关资料 最直观的就是可以去新华书店可以买到 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 你可以自己去买了看看

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操纵的吗?

不是,就是一群别有用心的人在搞传销,不用心存幻想,国家一直在打击传销!

异地资本运作是不是传销?是国家引进的吗?

有这样问题的朋友,大多是刚从外地考察回来,或许现在还在异地,通过几天的考察对这个行业有了认识,很想抓住机会,但是心里没底,感觉不踏实,那么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你,如果你所接触的是正规体系,那么他非常的现实,的确很挣钱,但是,行业虽然好并不适合每一个人!这是13年历史的总结。 这个行业从引进到现在十三年的时间了,在这十三年的时间中,刚开始,他的确是个机会,因为,刚开始,非常好做,而且没有巨集观调控,但是现在呢?他已经不在是一个穷人玩的游戏了。现在门槛又提高了。有一句话,你可能很熟悉,“行业的四大模式,三个责任心,保证人人成功”这句话说的的确是不错,但是,行业能保证你成功,当你发展不动的时候,又怎么来保证呢?当你因为一个人没留住,而回家破坏了市场,亲人朋友不再相信你的时候,谁又能保证呢?当你没有钱吃饭的时候谁又能保证呢?责任心又到哪里去了呢? 目前全国从事行业的人有将近一千万左右,已经从当初的两广地带延伸到云南,贵州,四川,江西,湖南,湖北,河南,等地。目前这个行业据我统计,只有百分之一的人会成功。 ,其实真的不是想得那么简单的,如果真的是那么简单的话现在也有很多的人成功了你说是不。

国家引进纯资本运作是用来圆中国梦的模式吗

*** 中国梦都是作秀的还有中国不需要引进资本了都是国际过剩资本来中国避风险的

商务运作是什么时候引进的

具体时间是98年5月12日,初引进为连锁销售,各地陆续跟进时更改为各自的名称,但都是同一模式。

连锁销售是国家引进的吗

不是吧

传销是国务院加入wto引进的后来取缔了,合法的现在叫直销,连锁销售是稍微改动了传销的模式,属于变相传销,属于违法。还有很难成功,就算成功也没多少钱。毕竟一方面帐有问题,一方面很多是发展不了的断线

安徽连锁销售合法吗?行业是国家引进的新生事物吗?

媛媛 386 018 247 全天线上 我为连锁销售,付出了太多太多,里面的辛酸,只有真正从事过的人才知道。从我接触异地连锁销售开 始,就打 乱了我们平静 安详的日子,赔进 了多年来所有积蓄, 经济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心灵上遭到了巨大的打击,我仿佛沦落到人间 地狱痛苦不堪,从事异地的近半年的日日夜夜我不知自己怎样熬过来的。其实 像我一样投 资几万元挣不回来产生怨恨的也有之,是 这个行业不好吗?也不尽是, 其实行业是好行 业 ,只是不一定适合你做 ,对于我们来说有没有蹲守异 地的时间, 有没有吃住、接待新人费 用开支能力,有没有较好的人脉,这些都是 阻碍我们成 功的主要因素, 我们只所以 失败是 因为我们盲目错 误选择 了行业。 相信看这贴的朋友都是因为一个谎言而接触到这连锁销售的 . 通过 5-7 天的考察,听到的全是有关行业正面的言论,一句负面的言词都听不到,关于风险二字,老师们更是绝口不提,难道真的就象排队买票一样,所有人都有成功吗? 连锁销售是什么,按照很多老朋友的说法,在 2003 年之前从事“连锁销售”行业的人每个人只能做一份,按照这样的计算,上高阶业务员需要累积 600 份,也就是需要 600 个人。但是在 2003 年之后,“连锁销售”行业推出了“高起点”,也就是说大家可以多买份额,每个人最高可以买到 21 份,而且从 1 份到 21 份之间这些份额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购买。“高起点”的诞生还编撰了一个四川老会计师的故事,是由这位老会计师进行计算得出来的三种拿钱的方式,也就是大家通常讲的爬著拿钱、走着拿钱和跑着拿钱。 按照“连锁销售”行业的规定把 1~3 份称之为“低起点”, 4~10 份称之为“中起点”, 11~21 份称之为“高起点”,与之对应的是三种不同的拿钱方式。 在行业里面,时常能够听到很多老朋友的抱怨:“要是当初只买了 1 份我就放弃了, 3800 丢了就算了,但是当初投资了好几万,只有坚持下去啊!”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是这样,当初只够买了一份朋友很多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就选择放弃了,但购买“高起点”的人都不会轻易退缩,都对自己的投资存在幻想,拼命地坚持着。 其实,在真正的操作过程中,等你上高阶业务员以后在分钱的时候做 1 份和做 21 份是没有任何区别的,这只是一个骗局而已。最残酷的事实就是你购买了“高起点”以后其实就对你的上线买了一份保险,你会为了你的投资而不能选择轻易放弃。“高起点”的骗局让“连锁销售”行业很多人负债累累,没有退路。 同样善意的谎言让你我从遥远的家乡各赴异地他乡,经历同样的苦难,让我们 90% 来赚钱的人缺成了难民,甚至大部分的朋友倾家荡产(买房,借高利贷,点商铺的等等)但最终的下场都是去发财的,成了穷鬼,而国家所谓当地造福当地居民,的确达到了,而我们呢最后结果却是无家可归的地步了,亲身经历异地操作朋友们别再痴心妄想了 . 在我了解这个行业准备打拼时我发现了有这个网路版的姿本运作,也就是异地的升级版! 21 世纪人际网路和电脑联网将是社会发展潮流 , 连锁销售必将发展到人际网路和电脑网路相结合 !网路操作更容易成功,例如,上平台快,秒结算,当天提现,进人渠道广等,这些优势是异地无法去比的。对于一般的人来说,没有人脉资源,没有经济支撑。更合适做网路版。网路版的出现,与异地不是对立,而是升级版,在行业里注定有些人合适做异地,而大部分人没有广阔的人脉,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在异地很难成功,而俗话说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肯定为你开一扇窗。网路版的出现,更低的门槛,更高的成功率,给更多的年轻人一次翻身的机会,让连锁销售行业异地与网路达到共荣,焕发出行业的第二次生机 !

异地连锁的是国家引进的吗?

--------------- 详细了解请加上我百度名的腾讯号---------

资本运作是一个 *** 引进、国家支援,但是还没有立法的专案;不合法,因为现在还没有法;不违法,因为没有法律去针对它。但是司法解释就是:不违法就是合法, 其实也正是还没有立法,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所以利润比较大。等以后知道的人多了,就没有开始做的那么挣钱了。比如新加坡、日本、美国等跟多国家都立法了,但是个人税收提高到了60%。国家引进.民间操作。国家引进了行业,但是不会以国家名义发展行业,因为迫于国内外的压力,不得不以民间的形式来发展,国家面临什么样的压力那,我们可以想下,如果国家公开承认行业,所有人知道了行业是国家允许的那社会秩序不乱了。从改革开放到公私合营,在到私营企业,任何行业都需要一个过度期,现在谁能说私人的企业是违法的,只有人民掌握资本,经济才能腾飞,国家掌握大量的资金,但是社会发展很慢,只有人民有钱,国家才会富裕,民富国强。说了这么多都是为了给从事者降低风险,国家以备案的形式来给于我们保障,行业以制度上给于我们保障,创新的分红制度就是我们最大的保障,把我们的风险降到了零风险,不发展的情况下也可以保本。这个东西合法吗?

1,没有立法谈不上违法,当然也谈不上合法,国家引进一个新专案,一上来就立法,势必严重阻碍了其发展,所以,刚开始是先给其充足的发展空间,通过巨集观调控观察,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再立法,设立门槛。

2,很多人说连锁销售害了很多人,这也是事实,再好的行业也有人成功有人失败,股民们哪年没有跳楼的?哪年没有赚大钱的?炒股逼死人,不能说炒股就是不好的吧。当年股票刚发行的时候,说是骗人的也大有人在,可是现在,再回到80年代,你还会拒绝股票吗?股票说起来也是没有产品的,就是一种融资再分配,和我们纯资本运作行业性质是一样的。

3,中国的立法模式:先有事件发生,之后规范,然后才立法(举例说明)。这个专案,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是一个灰色专案,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民间互助式专案。第一,我们从历史事件来看,任何一个专案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 *** 是不会打击的。第二,我们看待一个事物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关键是判断它是否利国利民:这个专案不要国家投资一分钱,来自民间的互助发展,每个会员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第三,我们只做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国家为什么要封杀呢?第四夹缝地带和边缘地带的生意,才能利益最大化(举例说明)。经济现象如此,我们选择行业也是如此。

详细了解请加上我百度名的腾讯号!

广西来宾商务商会运作是国家引进的生意吗?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你好我是小洁,相信大部分的朋友都是通过一个谎 言接触到这个行 业的,行业是国 家引 进的项 目。投 放在民 间的模 式,由民 间 操作。这个行 业是资 金的二次运 作分 配。当年国 家引 进这个专案,在美 国叫富 人俱乐部。就算国 家支 持的行 业也不可 能人人都能 赚到钱,现在的传 统行 业都是国 家 支援的,但是消 费者始 终是大 于得利 者,而这就是一个定 律了,只是看我 们知 道这个行 业的时 间是否早,做生 意讲 究的就是天 时、地利、人和。况且这个行 业它已经默 默的运 作了15年的时间了,它已经成为了有 钱人 玩的游戏。需 要你足 够的资 金可以支 撑你在异 地活动,还有你有足够的人 脉关 系,可以相 信你,而不在意你的谎 言邀 约,不 断有下一个下一个的可以动用的人员资源。解答4453 05 823

中国民间资本运作合法吗

民间非法集资的资本运作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 非法集资有关问题

民间资本运作方式

民间资本运作方式

 一、按照资本运作的.扩张与收缩方式分为:

 1、扩张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纵向型资本运作、横向型资本运作和混合型资本运作。

 2、收缩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等。

 二、按照资本运作的内涵和外延方式分为:

 1、内涵式资本运作:包括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

 2、外延式资本运作:包括收购兼并、企业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

;

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是靠民间资本运作的模式吗(资本运作违法么)

好了,关于“什么是民间资本运作”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什么是民间资本运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