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怎么算个税(个税计算器2018:双薪、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计税方法)
一、对于双薪的计税方法: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
一、对于双薪的计税方法: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二、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再计算个税。
三、对于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交多少个税,会因公司发放奖励的名义不同而产生计税结果的差异。
例如,某公司A雇员月工资为3000元,年底的时候公司为他多发3000元的奖励。
(一)如果多发的3000元称为“双薪”,按照以上第一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2000)*10%-25】+【3000*15%-125】=400元
(二)如果多发3000元谓之年终奖,按照以上第二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2000)*10%-25】+【3000*5%】=225元
(三)如果多发3000元称为季度奖或半年奖,按照以上第三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3000-2000)*15%-125=475元
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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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怎么算个税拓展阅读
个税计算器2018:双薪、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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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薪的计税方法
1.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2.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
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个税计算案例
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假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假设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及税率)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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