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房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性。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再存在效力优先性。男女继承权利平等。男女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一般...
房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性。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再存在效力优先性。
男女继承权利平等。男女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分配。
继承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其实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