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在哪里查找(公司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法律意见书需要由专业律所出具盖章,如果监管部门日后发现管理人的情况和法律意见书记载的不符,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还有可能受到责罚,至于你想查看其...
欢迎大家加入这个法律意见书是什么问题集合的讨论。我将充分利用我的知识和智慧,为每个问题提供深入而细致的回答,希望这能够满足大家的好奇心并促进思考。
法律意见书在哪里查找
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法律意见书需要由专业律所出具盖章,如果监管部门日后发现管理人的情况和法律意见书记载的不符,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还有可能受到责罚,至于你想查看其他管理人的法律意见书肯定是看不到的,这不是公开披露的内容。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聘请人或咨询者的有关重大法律事务所提出的具有的确法律依据的法律建议性的综合法律文书。
律师在担任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政府的法律顾问,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时,对于重大的法律事务,或重大的经营决策行为,往往要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答复,为聘请人或咨询者所要从事的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的经营决策行为和重大的法律事务寻求法律依据,提出法律建议或作出法律性的解释
公司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三、注意事项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法律意见书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内容及质量,由此必须对其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狠下功夫。
请问退回补充侦查法律意见书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法律意见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查,并且下发退回补充侦查法律意见书。
更多关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意见书是什么,进入:/ask/4f13cb161583366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银行法律意见书是什么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夏维剑律师、顾晓春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1、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6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
2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内容、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程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验证,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
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中山路288
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
《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于 2016年2月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
网络投票安排。
2、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复先生主
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法人及非法人机构股东的账户登记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和个人股东账户
登记证明、身份证、个人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 A 股股份 1,338,976,126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39.77%。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优先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份 26,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优先股股份总数的 53.06%。优先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
出席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均为
股权登记日(A 股股东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优先股股东为 2016 年 1 月 26 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且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所代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据此,
上述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现场会
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
决。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布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议案详细资料。
2、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
中公告的议案内容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股股东
采取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各项提案。本次会议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含 14 个子项,均逐项表决)
3、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法律建议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建议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
建议书一般是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旨在就某一方面或数个方面(如企业上市、股份转让、企业改制等等)提供法律意见,就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违法与否、可能产生之法律后果进行论证,并可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如此,可以令一般民事行为在行使之初便可有计划地防止不避要之纠纷产生。
律师法律意见书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它在结构上也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写明标题“法律意见书”,也可加副标题,概括全文主旨,使人感到醒目。
2、正文:写明下列内容:
第一、抬头语。顶格写呈送的单位。
第二、前言或序言。这一部分要注意对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作出逻辑整理,事实务求确凿,并进行明确具体的分析说明,指出问题所在,写法律和改革依据。力争做到事实准确,说理要有依据,要充分,逻辑性要强。
3、尾部。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的姓名和发送的具体时间,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好了,关于“法律意见书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法律意见书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