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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护理双向核对?(术前核查制度)

护理工作的双向核对法: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即在与患者核对身份后让患者陈述患者姓名、出生日期等。双向核对法是一种对患者身份识别和核对的程序。在进行各项...

非常感谢大家对患者身份识别制度问题集合的关注和提问。我会以全面和系统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思路。

什么叫护理双向核对?(术前核查制度)

什么叫护理双向核对?

护理工作的双向核对法: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即在与患者核对身份后让患者陈述患者姓名、出生日期等。

双向核对法是一种对患者身份识别和核对的程序。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护理工作者应同时使用床头卡、治疗卡、腕带等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于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应该实行双向核对法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等信息,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扩展资料: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应同时使用床头卡、治疗卡、腕带等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要求患者自行说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1、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监护室、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2、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3、腕带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4、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且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5、护士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6、在手术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与接病人的手术室工作人员核对患者身份信息,手术室护士核对无误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7、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人核对)。

8、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陈述患者姓名,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术前核查制度

法律分析: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项护理制度内容是什么

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病房管理制度:

病区在科主任领导下,护士长负责管理,病区工作人员协助管理。保持病区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三、抢救工作制度: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不在时,有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特殊病人或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四、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设有标记。

五、护理交接班制度:

医护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按时交接班,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在岗时间必须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六、查对制度:

对当日医嘱每天下午由办公护士和责任护士进行查对,各种治疗卡片与医嘱查对,并将查对结果记录在查对登记本上及签名。

七、给药制度:

任何治疗应遵医嘱执行,一般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按医嘱规定的时间配药及给药,给药时提前或退后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药效。

八、护理查房制度:

由护理部主任主持,科护士长、护理部干事参加,每月一次以上,有专题内容,重点检查有关护理管理工作质量,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及护理教学情况。

九、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护士应对每位住院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应贯穿在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健康教育地程序实施病人教育,根据健康教育分类分别给予门诊教育、住院教育、出院教育、社区教育,掌握健康教育的技巧,适当运用,其中包括护患关系技巧、护患沟通技巧、行为训练技巧。

十、护理会诊制度:

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十一、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各种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必要使用消毒液浸泡。无菌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

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病区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所有电气设备、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十三、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各病区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护士长、护理部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登记。

十四、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

十五、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

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

十六、防范患者坠床、跌倒的预案及处理流程:

按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十七、压疮的预防制度:

保护皮肤,避免局部长期受压建立翻身卡,鼓励和协助患者Q2h翻身;保护骨隆突处和支持身体空隙处;避免患者翻身、搬运时拖、拉、推,防止皮肤损伤;对长期卧床患者,床头抬高<30度,以减少剪切力的发生,对使用石膏、夹板、牵引的患者,衬垫应平整、松软。

十八、压疮预报管理制度:

对高龄、消瘦、水肿、瘫痪、大小便失禁、昏迷、长期卧床等“压疮高危患者”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应加强预防压疮护理措施,建立翻身卡,进行重点护理和监控。

介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法律分析: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八项核心制度

法律分析:一、给药制度。二、护理查房制度。三、患者健康制度。四、护理会诊制度。五、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六、护理安全管理制度。七、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八、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护理人员核心制度有哪些?

护理核心制度:

1、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2、病房管理制度。

3、抢救工作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6、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2)输血查对制度。

(3)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4)手术查对制度。

(5)供应室查对制度。

(6)饮食查对制度。

7、给药制度。

8、护理查房制度。

9、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10、护理会诊制度。

11、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2、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核心制度的目的:

使护理有条理,有目的,有计划的执行基础或常规护理,配合医生治疗,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体重营养定期观察监测,并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诸方面,照顾病人的生活起居,日常活动、基本安全等。

卫生法规中《查对制度》中对临床医护人员的要求有哪些

《查对制度》中对临床医护人员的要求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临床医护人员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项核对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对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临床医护人员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嘱查对:

1、医师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诊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信息。

2、执行医嘱时,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对有疑问的医嘱须与医师确认,无误后打印各种执行卡。

3、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4、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

5、所有医嘱须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特殊医嘱须有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6、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确认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完毕,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保留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实后方可弃去。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注意有效期和批号,溶液有无沉淀、浑浊、絮状物等(须在振动后观察)。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疑问、标签不清者,一律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口服药应协助患者服用后,方可离开。

5、致过敏药物,如青霉素、头孢类等,给药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检查皮试结果,皮试阴性方可应用;如皮试阳性,禁止应用,并在病历牌、腕带予以标识。对于存在个体差异,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也必须在用药前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例如:磺胺类药物等。使用毒麻、精神类及高危药品时,要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6、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必须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7、发药、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

1、血样采集查对:

(1)采血前须确认患者信息,将专用标签贴于试管。

(2)医护人员持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和诊断等信息。

2、输血查对:

(1)输血前,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输血记录单)共同到病人床旁确认受血者,并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液成分、血量,核对供血者编号、血液成分、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等。

(3)输血后,再次核对医嘱及输血信息,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24小时。

(四)、门诊治疗前查对:

1、拔牙前,要仔细查对牙位,区分左右,鉴别乳牙和恒牙,避免拔错牙。

2、其他科室在治疗前应仔细核对牙位,避免治错牙。

(五)、手术查对:

1、接手术患者时,手术室人员与病区责任护士要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其标志、术前用药、所带的术中用药、病历与资料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等,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

2、手术前遵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的三方查对。

3、查对无菌包外信息、包内灭菌指示卡的灭菌情况及手术器械是否符合要求。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上。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术前与缝合前必须由器械和巡回护士双人清点纱布块、纱布垫、纱(棉)球、器械、缝针、线轴数目等;术前清点结束,巡回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保清点物品数目的准确性。术中临时增加或减少的物品,以同样方法清点、记录。术毕,再清点复核一次,并签字。清点物品数目不符时,不得关闭体腔或交接班。

5、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清点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6、手术取下的标本,器械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术者在病理标本登记表上签字后专人送检。

什么叫护理双向核对?(术前核查制度)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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