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什么电子档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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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是什么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就业协议书是什么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感受它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就业协议书是什么电子档案
就业协议书是excel电子档案。
就业协议书概念与形式:
1.属于就业相关的民事协议: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2.今年起更改为线上申请电子就业协议书:往年,全国均采用纸质版就业协议书,一份协议书共白粉黄绿色四联,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后生效,学校为鉴证登记方。自2020届毕业生起,广东省上线“电子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申请和签订均改为“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内线上进行。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详细解释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详细解释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1、基本概述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2、主要条款
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协议包括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3、协议签订
签订原则
是指双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签订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签订注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4、无效协议
概念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例子
1、有的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5、协议解除
概念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步骤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解除
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双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6、违约后果
定义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违约结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7、意义
概述
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具体作用
第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第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次乃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8、注意事项
一般事项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1、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原就业报到证
B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C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3、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就业办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学生自行到省教育厅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六)各类证件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学位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协议区分
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三份协议: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区分三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就业协议书就业是什么意思
1、《 就业协议书 》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就业协议书也是合同的一种,签订之后协议各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需要 承担违约责任 。
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如下:
1、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2、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的真实情况。
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也叫做“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就业协议书能不能随便签?
我国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这个规定,所以不签订《就业协议》并不会导致不利后果。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往届毕业生如果入职单位了,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
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
关于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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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完成后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各留存一份。
2.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是什么?
(1)毕业生在?毕业生情况?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应聘意见?栏填写:同意到XX(单位名称)工作,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2)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情况? 栏填写完整的信息,并签署接收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使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就业信息网(),在?编辑就业协议?栏中完整录入自己的就业协议信息并选择?提交?,学院毕业生辅导员负责对网上协议信息进行初审并加盖学办公章。
(4)毕业生将协议送至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定网上协议信息无误后锁定毕业生就业信息并留存一份就业协议书,其余三份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自己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交至用人单位和学院辅导员处。
3. 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公章填写。如用人单位由于内部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招聘公章与毕业生实际报到工作单位不符,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写明报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如毕业生所签单位为辽宁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须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3)签约到外省工作的学生,执行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当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户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签约单位,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单位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原籍。
(4)如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证明。
(5)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时应注意:有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XX(单位名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另附详细地址;无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XX(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详细地址。签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的毕业生,如果单位不予落户,档案转寄地址处可不填写,毕业时派遣回原籍,档案直接发回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发档时间及方式以档案馆实际发档为准,一般为毕业后一个月左右。
(6)?双方约定?栏需把双方都认可的对?对方的约定?填写在相应栏目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私自签署约定,将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要另附一页粘贴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栏的情况,如有毕业生签字认可,也是有效的。
4. 双方就业意向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确保毕业生的签约意向,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确定就业方案,仍需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签订的双方就业意向书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二是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5.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书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书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书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差别。
6. 为什么就业协议书上的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要最后盖?
按照学校的签约流程要求,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顺序为: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盖章(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学院加盖学办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盖章,可以有效维护毕业生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给毕业生带来的损害。如果学校先于用人单位盖章,可能会对后续单位是否履约失去控制。毕业生需要明确签约顺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与用人单位协商。
7. 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盖章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简化签约流程,希望学校先盖章后将就业协议书邮寄到单位,单位盖章后直接留存一份,则需按如下流程办理:用人单位出具带有单位公章的接收函,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接收函复印件,同时要求毕业生在接收函复印件上写明?同意到**工作?并签字确认;或单位统一出具确定录用毕业生名单并由招聘负责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录用意见并签字。毕业生在《签约协议未返登记表》上登记并确认签字。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情况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名称填写准确后盖章并在就业信息网上标注就业信息。
8. 如果就业协议书上学生和单位都已签章,学校尚未盖章协议是否生效?此时学生违约是否应负违约责任?
不管学校是否盖章,只要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违约条款对于签约双方皆有约束效力。如发生解约,需要按照约定条款履行相关责任。
9. 就业协议书丢失如何补办?
毕业生登陆东北大学就业信息网首页?资料下载?就业资料专区,下载《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辅导员老师调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学生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针对网上的公示结果进行调查,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会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前来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0.就业协议书签订以后,因用人单位更名或具体接收户档信息变更需要修改协议书上所填写的内容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出具证明材料,写明协议书内信息变更原因,注明需变更项及正确填写方式,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证明材料并根据材料内容修改毕业生就业信息。如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更新后的信息与毕业生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中心可依据此证明出具新的就业协议书,同时销毁原就业协议书。
11.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持原单位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违约手续。每名毕业生仅有一次违约机会。学校针对首次违约的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首页上方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如毕业生二次违约,则不予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后统一派遣回原籍,报到证名头列毕业生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2、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3、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1]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基本概述: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2、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就业协议书什么意思
就业协议书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就业协议书的介绍: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就业协议书常见问题:
1、就业协议书之试用期福利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事宜。
2、就业协议书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3、就业协议书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什么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
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就业协议的重要作用: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就业协议常见法律问题:
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2、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3、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就业协议书是什么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
就业协议书是工作岗位和职责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是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署的一种书面协议,约定了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岗位和职责约定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所负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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