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更多向什么项目倾斜加大补短板力度(政府购买与投资的区别)
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作...
如果您对政府投资是什么感兴趣,那么我可以提供一些关于它的背景和特点的信息,以及一些相关的资源和建议。
政府投资更多向什么项目倾斜加大补短板力度
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
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政府投资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西方国家的政府运用税收方式筹集资金,主要从事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政府是全国主要的投资者,几乎所有的重要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进行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投资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由原来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发展为政府、企业、个人、外资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政府通过投资起到引导投资、调整投资结构、贯彻产业政策的重要作用。?
与政府投资相对应的非政府投资则是指由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投资。
政府购买与投资的区别
区别:
1、政府购买,各级政府在商品与劳务上的总支出,它是国内总需求的组成部分之一。政府购买大致有两种:(1)从居民那里购买劳务;(2)从企业或公司购买商品。
2、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作为特殊的投资主体,为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利用财政支出对特定部门进行的投资活动。
3、政府购买的范围大于政府投资,政府用所购买的这些商品和所雇用的劳务生产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缺乏市场价格,所以政府购买的总值,就是所有公共物品的总值。
政府投资的政府投资的职能
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观导向作用。政府投资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政府投资职能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均衡社会投资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政府投资量不占据主要地位,但对社会投资总量的均衡能起到调节作用。当社会投资量呈扩张势头、通货膨胀趋势严重时,政府投资主体通过减少投资量,缓解投资膨胀。当经济不景气、社会投资低迷时,政府投资主体采取增加投资量的途径,扩大社会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二)政府投资对调节投资结构、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起着重要作用。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需要制定不同的产业政策,确定产业发展次序,投资的基本方向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优先发展的产业,特别是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对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并不显著的产业予以重点扶持,这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协调投资比例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不是惟一的投资主体,即使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及其他重要产业也需要鼓励社会投资的介入,但政府投资起到了一种先导和示范作用,它通过运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手段(如投资补贴、投资抵免、投资贷款贴息等),引导全社会投资更多地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领域。
(三)为社会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的环境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与否。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有相当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点。
(四)支持地区内国家重点项目时建设。政府投资从资金、移民搬迁、劳动力供给等方面为重点项目的建设提供保障,承担区域内公益性项目投资,集中力量投资于基础项目和支柱产业的项目,同时通过各项政策和经济手段,推动资产的重组,进行存量调整。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使企业成为投资的基本主体。 1.政府投资要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包括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并允许企业集团、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对有盈利能力的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进行投资。政府投资要进一步划分为公共事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并实行不同的投资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经营管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和风险约束机制得到落实。同时,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变分散管理为必要的集中管理,弱化部门利益,堵塞管理漏洞,壮大政府投资实力。建立政府投资的项目评估审议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进规范的招标承包制度。
2.创建公共财政支出框架,调整支出结构,确定支出范围。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扶持农牧业生产和扶贫,搞好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职能回归,压缩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财政资金坚决退出生产性和竞争性领域。理顺财政职能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财政对企业扶持仅限于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剥离企业中的社会事业机构等。在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公益”标准确定事业单位类别,区别情况安排资金。
3.政府投资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推动产业化经营,改变目前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政府“一家抬”局面,减轻财政负担。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如轨道交通、收费公路、自来水厂、燃气、热力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政府要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企业,政府赋予投资企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对中标的投资者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和BTO(建设--转让--经营)等多种建设方式。
4.要合理安排投资布局,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投资布局即政府投资在各地区的分配比例关系,是政府投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域辽阔,地区经济极不平衡,合理安排布局意义重大,它不仅有利于调节生产力布局和区域产业结构,而且也是调节地区差距、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
政府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十二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与国企投资有什么区别吗?
政府投资就是国企投资。
国企分两种,一种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另一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资产构成国有法人资产”。
这两种都是国有资产,如果国有资产在企业中占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那这个企业就是国有企业。不是所有的国企都是中央直接控制的。中央控制的基本都是大型的,对我国经济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比如中石油、中海油、中国烟草、中粮等等;地方控制其实归根结底也归中央管,只要他隶属于国资委或者财政部直接管辖。
正常的划分应该是国资委或财政部控制的国企再控制的企业,比如中国烟草的三产,各大钢铁厂下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什么的,当然也有盈利性质的,比如各证券公司,再举个例子,上市公司太工天成,控股股东是太原理工大学的一个全资子公司,那么太工天成肯定是国企,但是你如果说财政部或者教育部对他的直接管辖,我看也没多大。
国企与私企的主要区别就是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行为比较少。用经济学理论去回答的话,私企是理性的,国企是非理性的。另一大特点就是股权结构,国企的股权结构无论复杂与否,如果处于上级,关系一般比较容易理顺。国企的下游子公司、孙公司也是国有的,但是他们的关系就很难理顺了,有些控股关系混乱的来了事你不管我不管上级也不管,效率极其低下。私企就不同了,股权结构大多数都是从人合开始发展的,直到股份制改组前基本仍然是人合企业。所以根据中国人的性格特点和民俗习惯,家族企业比较多,股东们不是实际控制人的七大姑就是八大爷,如果都不是也一定是好朋友,或是多年磨合的合作伙伴。
政府投资和市场投资的特点、区别和关系
政府投资是为公共服务的,为宏观经济服务的,没有特别高的盈利要求;而市场主体的投资必然要看利润率和回报率
区别:投向的领域不一样,对利润和回报的要求不一样,当然实施的主体也不同
关系一定要谈谈挤出效应,即政府投资一定程度会挤出民间投资
政府投资的简介
与政府投资相对应的非政府投资则是指由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投资。
在一个社会中,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所占比重究竟多大,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一般而言,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非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非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
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在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小,非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较大,在欠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大,非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较小。 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弥补市场失效的原则
二、维护市场配置功能的原则
三、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原则
好了,关于“政府投资是什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政府投资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