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外卖员殴打女童,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男子驾驶电动车对小女孩飞车袭胸,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如何确定量刑起点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通过假冒外卖员的方式殴打女童,那么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女童没有受到比较严重的伤害,那么量刑还有可能减缓但是如果伤害比较重,判刑就会加重。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假扮外卖员殴打女童,故意伤害罪怎么判拓展阅读
男子驾驶电动车对小女孩飞车袭胸,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我就朝她的胸部抓了一把,这也构成犯罪么?”广东汕头,35岁的广西男子林某,在被警方抓获时,还一直觉得自己很冤。
——简要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4日凌晨,林某驾驶电动车送完外卖,准备回家,在经过龙湖区某街道时,发现前方有一个小女孩在独自行走,林某看到空旷的街道少有行人,顿生邪念。
林某在前方将车辆掉头,故意与小女孩相向而行,当来到小女孩身边时,林某猛然伸出左手,抓摸小女孩的胸部,致其胸部软组织挫伤。惊恐的小女孩吓得发出了尖叫,做贼心虚的林某驾车迅速逃离了现场。
2021年7月28日,警方根据视频监控等手段,将林某抓获。林某一开始还试图狡辩,但因为监控视频清楚地还原了其作案经过,经过警方释法明理后,林某表示认罪认罚。
——@刘律师漫谈
事后查明,林某针对的是小女孩,不满14周岁,林某的猥亵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孩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由于儿童年龄较小,涉事不深,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对自我的保护能力很弱,所以法律对于儿童实施了严格的保护。
猥亵儿童的,无论是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强制的,还是让儿童和自己一起观看淫秽视频、影片等其他非强制性的,都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的行为,如果针对的是一名成年女性,或许只是会被行政拘留。但林某的行为,针对的是一名不满14岁的小女孩,肯定会给这个小女孩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和伤害。
林某的动机和手段不仅十分龌龊卑劣,其飞车袭胸,因为要急于逃跑,本身也很危险,更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善恶有时就在一念之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35岁的林某,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让自己蒙上了一生的耻辱。
在此也要提醒女孩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尤其是在深夜凌晨、偏僻小巷等地方,尽量不要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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