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和99条的祥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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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障交通用海。
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利通行、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海上交通安全意识。第六条 国家依法保障船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享有获得航海保障和海上救助的权利,承担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海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应用,促进海上交通安全现代化建设,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科学技术水平。第二章 船舶、海上设施和船员第九条 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证书、文书的清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设立船舶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许可。船舶检验机构设立条件、程序及其管理等依照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持有相关证书、文书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并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条 船舶依照有关船舶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取得国籍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停泊、作业。
中国籍船舶灭失或者报废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国籍登记;船舶所有人逾期不申请注销国籍登记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发布关于拟强制注销船舶国籍登记的公告。船舶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注销该船舶的国籍登记。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并运行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
海事管理机构经对前款规定的管理体系审核合格的,发给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第十二条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船舶保安制度,制定船舶保安计划,并按照船舶保安计划配备船舶保安设备,定期开展演练。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第十四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其国际航行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海事劳工证书。船舶取得海事劳工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招用船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并为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
(二)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已保障船员在船舶上的工作环境、职业健康保障和安全防护、工作和休息时间、工资报酬、生活条件、医疗条件、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船员投诉和处理机制;
(四)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已就船员遣返费用以及在船就业期间发生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依法应当支付的费用提供相应的财务担保或者投保相应的保险。
海事管理机构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及其船舶是否符合前款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海事劳工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事劳工证书颁发及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和99条的祥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和99条都是有关机动车驾驶证的法规。
驾驶人通过学习,训练,考核完成以后,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颁发合格的驾驶证书。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交法76条全文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有限的,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则应按照本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协商确定的。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设定几个限额档次,由投保人自愿选择。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就规定,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交通事故是由一方的过错引起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是因为不同机动车之间虽然具体的结构、性能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却同属高速运输工具,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民事责任问题上自然应按照过错的比例承担。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般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机动车一方才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精神是一致的。同时,考虑到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交通规则的健全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并借鉴了一些国家的立法例,本条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作了一定的修改,规定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有利于提高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改善。另外,本条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故意”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故意。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不构成机动车驾驶人免责的事由;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明知某种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而作出这种行为,并因而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时,机动车驾驶人才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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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交通规则大全
1、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车闸、车铃,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_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14)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5)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允许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往来行人。
(16)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渡口时,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17)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18)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骑自行车、三轮车通过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2) 遇到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行驶。
(3)向右转弯遇有放行信号时,自行车、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4)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自行车、三轮车不准进入路口。
(5)遇有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内;没有停止线的,则应停在路口外。
3、骑自行车、三轮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 支路车要让干路车先行。
(2)支、干路不分的,自行车、三轮车要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的车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要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要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4、自行车、三轮车应当怎样停放?
(1)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依次存放。
(2)不准在人行道和妨碍交通的地点到处乱停、乱放。
(3)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后,必须及时上锁。.
二、机动车是常见的扣分行为:
1、闯红灯,记6分。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
三、扣分规则大全
1、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
内容
扣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12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加入了校车。超载对于行驶安全来说是非常危险,再加上国内的运营车辆有很多都是年头久缺维护,超载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此行为也升级为恶劣行为。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1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
汽车
、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12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12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
汽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12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12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12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00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12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12
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12
2、新交规扣6分的违章行为
内容
扣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6
这一条主要说的是由于侥幸心理导致的闯红灯行为,过去是扣除3分,从明年开始升级为扣除6分。另外编辑嘱咐一句,无论白天或晚上、车多或车少,闯红灯都是非常恶劣的行为,真的不差那几十秒的时间,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2、货车超载(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由扣2分调整为扣6分)
6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
汽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
汽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新增)
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
汽车
、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新增)
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
汽车
、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将受到此处罚。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新增)
6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新增)
6
8、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6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6
10、占用应急车道
6
11、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
6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者,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12、运输危险品
6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者将受到此处罚。
1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6
如果驾驶证没有丢失,擅自以欺骗方式补领也将受到6分的处罚。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在被扣押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骗取新的驾照代替上路。
14、未按照规定休息
6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
汽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者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3、新交规扣3分的违章行为
内容
扣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新增)
3
国内多数高速公路都对小型车和大型车的行驶车道进行了规定,小型车在内侧快速车道行驶,大型车在外侧慢速车道行驶。从明年开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将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2、超速20%以下(新增)
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
汽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均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3
4、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
汽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3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3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3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3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3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3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3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3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
4、新交规扣2分的违章行为
内容
扣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2
十字路口是比较繁忙的地点,在这里不按照规定行驶或乱停车势必会给正常交通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在交叉路口附近乱停车也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
在驾车中打电话十分分散注意力,虽然这条在新规定中没有变化,但是在明年对于这种经常被人唾骂的行为,会有更加严格的监管,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开车的时候尽量不要打电话,或者佩戴蓝牙耳机,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2
4、未系安全带
2
5、“加塞”行为扣2分
2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2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2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2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2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2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2
5、新交规扣1分的违章行为
内容
扣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1
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开车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1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1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交通法第90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8章124条。
版本修订过程: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维护好交通法则应全民总动员:
交通本质上是全民交通,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现代交通管理并不只是交通警察的事情,它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是真正的大交通,但在过去的实践中,一些地方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
根据法律规定,城市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制定比较完善的道路规划,建设部门在道路建设时要及时设置相应标志和信号,市政管理部门在设置广告牌时防止遮挡司机视线,成为上述政府部门的法定责任。
这些都需要各部门真心协作,把关系百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情办好。”段里仁说,我国道路建设速度的确很快,但等级和质量普遍较低。道路交通中的标志、标线、信号、隔离设施等建设更加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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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二类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三部分:三类维修企业
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分类与代码(JT/T 297—1996 国家交通部发布 1996.11实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1实施)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T 198—95 国家交通部发布 1995.7.1实施)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JT/T 199—95 国家交通部发布 1995.7.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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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 14766—93 国家环保局发布 1994.5.1实施)
在用车6W后雾灯安装技术规范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关于统一全国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等牌证样式的通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办法颁布
汽车检测法规及管理条例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 478-2002 国家交通部发布 20010.10 实施)
关于对汽车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实行定期计量检定的规定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GB/T 5181-2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实施)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 478-2002 国家交通部发布 20010.10实施)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摘要
湖北省汽车检测站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1993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5.1实施)
重庆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条件
汽车发动机检测仪检定规程(试行)(JJG 013-1996 国家交通部 1996.1实施)
就车式车轮动平衡仪检定规程(JJG 011-1996 国家交通部 1997.1实施)
车轮动平衡机检定规程(JJG 010-1996 国家交通部1997.1实施)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6-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11实施)
汽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JJG 745-1991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实施)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JJG 688-199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1实施)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8-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11实施)
轴(轮)重仪检定规程(JJG 907-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11实施)
汽车制动踏板力计检定规程(JJG 008-1996 国家交通部 1997.1 实施)
四活塞联动式油耗仪检定规程(JJG 009-1996 国家交通部 1997.1实施)
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定规程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2001实施)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你自己去这个网上看吧/search.asp?id=6092.html
今天关于“中国交通法规全文”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国交通法规全文”,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