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什么时候开始实行(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2024减税降费政策内容”的理解。为了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六税两费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2022年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基本原则是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今年的政府报告中,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得以公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税收工作实现起步稳、开篇新、成效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我国优化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基础,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
回顾2021年,“减税降费+缓税缓费”成为我国涉税政策的一大亮点。围绕提振工业经济运行、促进能源电力保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预计办理缓税(费)2000亿元,煤电和供热企业预计办理“减、退、缓”税270亿元。围绕激发科技创新发展活力,受益于两度“升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提前享受减免税额3333亿元。
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突出支持了制造业创新升级以及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帮助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小微市场主体减负,更有助于稳增长、保就业,为我国经济稳步复苏、持续向好注入更强动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践表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
近年来,“减税降费”已成为积极财政政策中的一大热词。
记者梳理发现,2016到2020年期间,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设置了具体的减税降费目标。
“今年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进一步减税降费,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政策。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提出减税降费的规模目标,而把重点放在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
今年,减税降费工作再次迎来新目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
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有效稳定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展望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更为灵活、务实,将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稳字当头、稳中有进。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税务系统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抓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政策内容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的账务处理
法律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31号文明确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类型、税率以及固定资产摊销等相关问题。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实质性运营,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2、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3、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4、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如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就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二、个人所得税。32号文主要涉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1、上述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2、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该项优惠政策与此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类似,广州市已明确了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以及各项实施细则,大湾区的试行政策实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三、关税。33号公告明确了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1、旅客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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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浙江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要求,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落地生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整理了水路运输领域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一起了解
水路运输领域减税政策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好了,今天关于“2024减税降费政策内容”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2024减税降费政策内容”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