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检测由哪个部门鉴定(房屋鉴定机构在哪里找)
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证明是由经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比如房屋安全鉴定站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的。主要就是针对房屋的结构安全,包括钢筋...
对于房屋质量鉴定具体要找什么机构?的问题,我有一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房屋质量检测由哪个部门鉴定
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证明是由经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比如房屋安全鉴定站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的。主要就是针对房屋的结构安全,包括钢筋的布置或者混凝土的强度,提供安全检测的理论数据,并且对于楼板的承重也需要进行检测。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证明是由经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比如房屋安全鉴定站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的。主要就是针对房屋的结构安全,包括钢筋的布置或者混凝土的强度,提供安全检测的理论数据,并且对于楼板的承重也需要进行检测。房屋没有交付使用之前,要由当地的质检部门进行严格的检测。还包括了一些细节的方面,比如墙面是否出现了脱落或者漏雨的问题,防水有没有做到位,包括使用到的暖气有没有漏气的问题,有没有甲醛超标或者有害气体超标的现象。如果有。要求开发商及时进行改造,后期再进行二次检测,直到没有问题才能够交付,由购房者再次检验。购房者在检验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首先要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拍照保存,然后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不予解决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此时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关系着购房者日后的居住安全,所以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当做民事赔偿的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鉴定机构在哪里找
一、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
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3、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二、房屋质量检测项目:
房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根据检测目的不同分为以下七大类,其内容基本囊括了关系房屋质量的所有项目,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2、房屋安全检测
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4、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5、房屋质量综合检测
6、房屋其他类型检测
7、各类灾后(雪灾、火灾、震灾)质量检测
8、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9、一房一验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及规定,不管是什么鉴定都会有相关的规定以及法律要求,为了能让鉴定结果更加的准确,必须要按照一定的鉴定要求进行,确保鉴定要求的准确性,维持社会的公平。
房屋评估鉴定机构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房屋评估鉴定机构属于以下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屋受损应该找哪个部门鉴定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
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即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2、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
3、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需继续使用的;
4、因爆炸、火灾等造成房屋裂缝、变形等,需继续使用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的情形。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提出。
2、房屋属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实际使用人提出。
3、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提出。
4、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
5、房屋存在第六条规定情形,危及利害关系人安全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鉴定机构有哪些?
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具体如下: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二,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三,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好了,今天关于“房屋质量鉴定具体要找什么机构?”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房屋质量鉴定具体要找什么机构?”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