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地区 计划生育相关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1996))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和本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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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地区 计划生育相关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SPAN> 对不符和本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p>第四十四条 对付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孩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规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SPAN>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1996)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计划生作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二、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三、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生育,女方系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女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胎儿性别鉴定。
“持生育证中期妊娠后非医学需要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妊娠。”五、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申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所在单位发给每月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行政事业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企业单企业基金中开支,城市无业居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中开支,农民的奖励费从集体提留或者乡(镇)、村企业留利中开支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医、招工镇分配住房、农村划分责任田和宅基地应当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合并为一条,作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但计划外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
“不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生育第二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对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处理大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数额,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职工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生育费用自理,不发产假工资,不发子女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不符合照顾生育规定又生育的,五年内不予提晋级,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并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七、第三十五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在十五日内拒不终止妊娠的;
(二)容留、包庇他人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
(三)骗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生育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节育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
(五)擅自鉴定胎儿性别和做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或者选择性终娠的;
(六)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摘除宫内节育器、施行输精管、输复通手术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
(二)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节育证明、假病残儿鉴定证明或他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者办理生育证、病残儿鉴定证明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的;
(五)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或者其他计划生育经费
(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八、增加三条,作为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虚报匿报人口数字的,由有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和罚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收入缴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山东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为企业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的比例,一次性发放养老奖励金。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在年满60周岁时领取相应的一次性养老补贴奖励。享受这项待遇的前提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光荣证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才会取得,获得该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或者年满60周岁时,按照山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奖励。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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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山东省计生条例规定已经合法生育正休产假的,是否可以延长产假60天?
山东省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适逢产假期限延长的,不享受延长产假60天待遇。
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待遇,按生育小孩时间确定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法不及以往,女职工正在休产假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之外,按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缩短还是延长了产假,均不受影响。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山东省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自2016年1月22日起执行,之前生育正在休产假的,不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待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山东男方休假时间2023
山东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022年山东省的陪产假为7天。在山东省工作的男职员可享受7天的陪产假期,且在休假期间,工资也照常发放。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在山东工作的男性员工的配偶生育的,可以享受7天的陪产假。
陪产假的积极意义
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当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而且产妇常常会有沉重的心理压力,情绪容易波动,丈夫在身边呵护,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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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计划生育新政策罚款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好了,今天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