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首任庭长胡云腾是个怎样的法官(4个巡回法庭相当于古代官员什么职位)
?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首任庭长胡云腾是个怎样的法官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巡回法庭有几个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首任庭长胡云腾是个怎样的法官
?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首任庭长胡云腾是个怎样的法官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做了不少事情。他率交流团访问了台湾;为北京市旅游委全体党员干部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还向媒体介绍了一项新制度的突破:如存在性侵害、出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等七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月中,他则在《红旗文稿》上发表了长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独立公正司法》。
随着12月28日全国人大的一纸任命,他的生活变成另一种模样:他将成为最高法巡回法庭的一名庭长。
“毫无疑问,胡云腾法官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学者型法官。”与他相识20多年的《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由这样一位学者型法官去执掌最高法首个巡回法庭,可谓众望所归,人才难得。”
的确,胡云腾身上最为人注意的标签,是“学者”。
他拥有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学位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学位;在成为一名“学者型官员”之前,他曾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其中《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在国内的死刑研究著作中相当有分量。
2008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的胡云腾,依然在与同行的交流中一再提及“我是一个学者”。
刘桂明认为,对于巡回法庭这一“需要坚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的新生事物,正需要胡云腾这样一位“研究水平高深、协调能力高超、涉猎视线高远的高精尖人才”。
很多人都对胡云腾在1998年与邱兴隆、张金龙合作的《死刑问题三人谈》记忆犹新。不止一个人注意到,平时沉默寡言、甚至很少会哈哈大笑的胡云腾,谈起死刑问题时就会滔滔不绝。在调入最高法之前,他不止一次公开阐述过废除死刑的理由:公正、人道、人权保障,以及“无论司法程序设计的多么严密,适用死刑都可能错杀无辜”等。
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兴趣与持续关注,他曾被学界戏称为“胡死刑”。
那场对话正是由刘桂明主持的。他对胡云腾更深的印象是,十几年前,“眼见一位极具法学研究水平与才华的友人面临绝境,他当即拉上我驱车300公里,前往友人所在的城市进行紧急协调,最终使他脱离了危险境地”。
“他是一位非常重情重义的人”,刘桂明总结说。
《法制晚报》2007年有一篇报道描述了藏身在专业法律术语后的法官胡云腾:“不爱服输”“特有韧劲儿”,可能是因为“小时候受的苦太多”了,所以“只知道埋头苦干”。
胡云腾1955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3年后,全家人被下放到农村。1979年参加高考,他填报了西南政法学院,可因为之前从没填写过简历,有几年经历没填上,在政审这一关被拦了下来。
多年后他还带着点沮丧形容自己“在命运的始发站,就跌了一个大跟头”。不管怎样,“生了一个假期的闷气”之后,他不得不去安徽师大政教系报到。
四年后,在大学里一直坚持自学法律的他再一次考上西南政法学院。
他的职业生涯也一直都围绕着法律,最初在安徽大学法学院教书,博士毕业后去社科院做研究,八年后又到了最高法的研究室。
“他是体制内开明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说,“这也意味着他一直很稳妥,可靠”。
上世纪90年代初,胡云腾曾在博士论文中提出过一个废除死刑的“百年设想”。十多年后他在一本法律刊物上承认,自己当初的考虑并不完善,废除死刑之路必须慢慢走。
“在一个封闭的、不透明的司法制度中,任何美好的制度设计都难以产生预期的好效果”,他当时说过。
同样是在这场采访中,他冷静地拒绝了采访者奉上的高帽子:“知名的法学家和出色的律师这两顶帽子均不适合我戴,因为本人还有自知之明。但作为一个法学科研人员,我认为应当创造条件联系实际。”
他进一步解释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法学家应当到司法实务部门去工作一段时期”:“我认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在现阶段应当多关注中国的司法实践,尤其在我国的司法体制正在进行改革,正在建立现代司法制度时期,法学家应当积极参与其中。”
如今这一切似乎都在他身上实现了。
两年前,在一场关于“司法改革”的报告中,已经是最高法研究室主任的胡云腾提醒台下的大学生,“我们的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改革不是追求一些空洞的原则,而是要解决司法实际的问题”。
2014年4月24日这天,他与刘贵祥一同被任命为二级大法官。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中,这意味着他也成为一名副部级干部。
2014年12月,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胡云腾分享了他参与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经历。据说,当时起草班子具有特别广泛的代表性,到全国各地调研,有很多意见反复修改。比如《决定》中“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两句话曾一度被拿掉,最后起草班子开会讨论,还是达成统一意见把它们写入其中,最后效果很好。
不过,12月28日的最新任命,将翻开这位大法官人生中全新的一页。
胡云腾在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对此评论道,巡回法庭“看似着力于解决司法地方化、落实‘司法与行政辖区适当分离’等问题,实质上其所承担的监督指导功能发挥有限,而主要解决送法‘下乡’、方便诉讼问题,更侧重于分散最高法的工作量……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进中国司法进步,但仍需要进一步设计和细化具体的方案”。
他在学界的老朋友何兵与邱兴隆拒绝对此作出评价。
而刘桂明则表现出了更多的乐观:“如果现实中更多涌现一些诸如邹碧华法官这样的探索实践者,又如胡云腾法官这样的思考研究者,那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将会变得迎刃而解。”
在很久之前,胡云腾就对媒体表达过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艰涩的术语汇聚到最后,只留下一句非常简单的话:“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4个巡回法庭相当于古代官员什么职位
要看在什么朝代的,不同朝代称谓不同,职位也不同,唐时时巡抚使,观风使,都是类似现在的巡回法庭,宋朝是提刑按察使,明朝是直接有一个司负责是左右布政司负责,清朝就是巡按了,按照职能分几府巡按的
在北站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坐多少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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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2号线9.7公里
北京北站步行约910米,到达西直门站?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7站, 到达前门站
步行约940米,到达最高人民法院第2最高人民法院第22
44外9.7公里
北京北站步行约1.1公里,到达西直门南站?乘坐44外,经过8站, 到达前门东站
步行约680米,到达最高人民法院第2最高人民法院第23
地铁2号线 → 41路12.0公里
北京北站步行约910米,到达西直门站?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8站, 到达崇文门站
步行约300米,到达崇文门西站?乘坐41路,经过2站, 到达正义路南口站
步行约230米,到达最高人民法院第2最高人民法院第24
地铁4号线大兴线 → 9路10.1公里
北京北站步行约910米,到达西直门站?乘坐地铁4号线大兴线,经过6站, 到达宣武门站
步行约200米,到达宣武门西站?乘坐9路,经过5站, 到达正义路站
步行约380米,到达最高人民法院第2最高人民法院第25
111路12.1公里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市地址邮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邮编是:400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管辖区域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法院有几个部门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组成。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南京第三巡回法庭行政案件最多不超过几个月?
三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期限包括南京在内,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而具体超出三个月的还有是属于特殊情况,由法院申请的延长期限,如果并不是这样情况属于法院拖延的,可以联系律师处理。
法院的部门有哪些
法院的部门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
2、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4、法庭笔录: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活动的记录;
5、审结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今天关于“巡回法庭有几个”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