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区矫正流程(缓刑期间社区矫正究竟做什么)
法律分析:矫正执行:1、县(市、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后,在3日内将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移送实际执行地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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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区矫正流程
法律分析:矫正执行:
1、县(市、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后,在3日内将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移送实际执行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并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
2、乡镇(街道)司法所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应与其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宣布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学习、教育、管理、劳动、奖惩等各项规定,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3、乡镇(街道)司法所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与有监管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其原工作单位、村(居)委员会等签订矫正协议。
4、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社区公益劳动项目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按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的原则设置。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5、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劳动技能、行为要求等,可以采取个别教育、集体教育、培训、实践活动等形式。
6、乡镇(街道)司法所结合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心理状态、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缓刑期间社区矫正究竟做什么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生活,起初的三个月属于严管期,视犯罪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来司法所报道的次数。每月会举办两次集中学习教育,由司法局组织所有矫正人员参加,有司法人员讲授各种法律知识,有精美的幻灯片和案例视频观看,增长法律常识。另外,每月要写两篇思想汇报,四篇学习笔记,都是需要盖章上交的。不定期会组织其他的社区劳动等活动,发放的定位手机24小时不能关机,超出规定的活动区域会有报警,会被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社区矫正是刑罚吗
社区矫正不属于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社区矫正并不在刑事处罚包括的范围之内。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社区矫正不属于刑事处罚。我国的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社区矫正不属于刑事处罚,只是一种非监禁性的矫正措施,帮助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且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如何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缓刑社区矫正的流程
1、缓刑社区矫正的流程如下:
(1)服刑人员先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司法局进行报到;
(2)县级司法局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同时告知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对象有什么
社区矫正对象有: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我国被判缓刑后还有什么流程?
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缓刑的适用对象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此外,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犯罪人员被判处缓刑之后会有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人员要接受社区矫正。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较为简单,犯罪人员只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司法局报道办理入轿手续,之后再定期到司法局报道即可。缓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人员,如果是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分几个阶段
三个阶段。
1、将入矫后前三个月确定为入矫阶段。
2、中间时间确定为常规阶段。
3、最后一个月确定为解矫阶段。对社区矫正期限短的服刑人员,三阶段的划分时间可适当调整。
解除社区矫正什么意思
解除社区矫正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届满或矫正期虽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按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具体如下:
1、被判处管制、
2、宣告缓刑、
3、裁定假释、
4、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具体分析如下: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
2、终止则是:如果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解除社区矫正的情形包括以下:
1、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解除的情形或者说理由是不同的;
2、对于管制、缓刑的人员,解除社区矫正是由于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对于假释人员,假释考验期满则解除社区矫正;
3、需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的终止和解除是不同的。如果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综上所述,惩罚社区矫正对象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现代刑事法出于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即使是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也必须同时将如何促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列为目标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
社区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法律分析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接受人民委托,组织或协同、指派司法所开展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请假释罪犯的调查评估。2、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事宜,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至司法所报到登记。3、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4、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审核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等级措施和教育矫正工作方案。5、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个别教育措施。6、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7、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8、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确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9、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的建议;审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惩。10、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手续和请(销)假、迁居以及期满解矫或矫正终止的审核工作。11、其他应当由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期满后需要走什么程序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到期的需在矫正期满前三十日作出书面总结,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鉴定表,由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矫正意见,召开评议会,根据评议作出鉴定,并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解除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的,街(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10日前、暂于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执行期满1个月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经区县、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原裁判法院、关押监狱、看守所或原审批决定机关。并在矫正期满日当天通知本人,同时以一定形式公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二、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三、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四、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五、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六、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是哪些?(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四类罪犯。
法律分析
社区矫正是对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的对象是以下四类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好了,今天关于“社区矫正”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社区矫正”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