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郴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201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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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郴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2018年郴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2018年郴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郴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12369
01、市民@戚女士反映:郴州市城区南岭大道原五岭驾校建筑工地通宵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1、郴州市环保局北湖环保分局回复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项目工地,建设方为湖南盈地置业有限公司,渣土运输方为郴州市保洁渣土运输公司,该项目已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渣土夜间调运审批手续,夜间噪音扰民的源头为夜间打桩和渣土作业及运输所致。近期,为加快工程进度,故打桩作业延长到很晚。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2000]8号文件《关于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的`规定》:大型货运车辆只能在夜间22:00-次日6:00在市中心城区通行。加之渣土运输审批由市城管局渣土运输中心审批,建议此类投诉转交市城管局渣土运输中心处理。
我局工作人员责令该项目负责人加强工地管理,严格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2013]8号文件《关于开展市城区油烟环境噪音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须报经环保部门依法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针对当前阶段工地渣土调运,要求该工地负责人将办理的渣土夜间调运审批手续和公告粘贴告示附近居民。该工地负责人表示会立即整改,打桩作业将不会再超过国家规定时间。届时,我局将进行后续督察。
02、市民@张先生建议:市公汽公司开通郴城船洞路至市三十九完小的公交线路,方便学生出行。
2、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回复
公交属于有限公共资源,承担着大多数市民出行服务,公交线路的运营时长、行驶路径、运力投入和发班间隔是根据《郴州市城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案》以及结合客流出行规律和道路安全状况而确定的,我公司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根据市民出行变化情况灵活调整,以满足大多数市民出行需求。
经查,市民提出开通船洞路至市三十九完小直达公交线路暂无近期规划,已建议市民转乘出行。为方便市民出行,公司正组织人员对我市公交客流走向、客流峰谷变化以及出行人群特点进行调研,着手制定提升运营效能的有效措施,并已推出可实时查询车辆到站信息的“郴州公交行”APP。
下一步,待客流、场站、车辆、人员等条件成熟后,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线网优化和运力保障力度,计划优先开通途经船洞路和三十九完小周边的67路双循环线路,增加67路运力,缩短发车间隔时间。市民对公司回复表示理解。
03、市民@刘先生反映:高铁西路“华盛世纪新城”拖欠14名外墙工(2015年1月-2016年12月)工资,近60万元,请求协调处理。
3、郴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回复
经开区人社分局于2017年9月4日接到刘先生反映“高铁西站华盛世纪新城拖欠14名外墙工(2015年1月-2016年12月)工资,近60万元,请求协调处理”一事,现回复如下:
经查,高铁西站华城世纪新城项目工地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且资产被冻结导致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目前北湖区政府已派驻工作组进驻该单位处理相关事宜,相关施工队伍正在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投诉人相关情况,并告知其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备工作组处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2018修改)
一、凡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施工,均按本规定管理。
本规定所称外地建筑企业,包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建筑企业,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非本市登记注册,或企业基地不在本市,或企业职工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以及与本市企业以合作等形式来京施工的外地企业。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三、建设单位和在本市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均不得使用零散民工。四、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施工,应当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筑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五、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建筑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六、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法规、规章,接受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建设银行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向施工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管理备案,并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四)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职工暂住户口登记,申请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
(五)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安全生产合格证;
(六)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
(七)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照章纳税。
使用外地建筑企业劳务的单位,必须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其日常施工和生活管理。七、违反本规定使用零散民工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清退,并对其按每使用一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违反治安、工商行政、劳动安全、税收等规定的,由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罚。八、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严格控制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8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城乡规划、交通、城市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 安全施工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十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当核验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并依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第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达到岗位管理和技能操作的要求,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并应当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中需要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出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当停止作业。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并按照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银行专项账户。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第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第三章 现场管理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三)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五)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2018年漳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2018年漳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漳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 可拨打12319或12369举报投诉
“白天吵,晚上还吵,让人根本没法睡觉”,近日,家住漳州龙海茗苑楼的甘**反映,小区附近的锦江御景工地违规作业,经常施工到凌晨,工地的噪声使周围居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对此,工地施工方负责人承认,夜间施工确实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但是,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由于该工艺的特殊性,没办法中途停止施工。
龙海市环保局称,工地夜间施工要经过相关部门许可,且施工时间段有明确限制,否则就是违规,他们已经责令锦江御景施工方停止夜间施工。
居民
工地中午不停工 夜间施工到凌晨
甘**是龙海茗苑楼3栋的住户,该小区有40余户业主,与中联锦江御景工地挨得很近,离正在施工区不到20米远。
甘**说,长时间以来,这个工地经常整个中午都在施工,吵得居民没办法休息。前天凌晨0时25分许,她用自己下载的手机测噪音APP软件在家中测试,噪音值超过60分贝。而按照国家标准,住宅区白天噪声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
受到工地噪音影响的不光是甘**,不少小区居民向记者大吐苦水。居民郭阿伯说,“中午吵也就罢了,晚上经常施工到凌晨4点,让人根本没法睡觉”。居民李女士说,晚上休息的时候,本来快睡着了,听到工地的噪声,整个心脏都不好了。
甘**称,他们几次找工地交涉,但都没有结果,报警10多次,都是警察劝止后停一会儿,警察一走继续开工。
施工方
未获夜间施工许可 但没办法停工
中联锦江御景工地的施工方是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前天下午,海都记者来到施工工地,此时工地上工人们正忙着扎钢筋。工程项目部马经理称,因为涉及混凝土浇筑,夜间施工他们没办法停。目前,工地上的其他工艺,到晚上10点之前都会停下来,但是混凝土要连片做完,一旦停下来,工程质量就会出问题。
工地临近住宅区,夜间施工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对此,马经理称,他们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但目前还未办理出来。他坦承,夜间施工在工地施工中很难避免,只能跟周边居民多沟通。
部门
责令施工方整改 继续违规将处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筑工地禁止在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凌晨,在疗养区、居住区、文教区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龙海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林华光副大队长称,住宅区附近的夜间施工项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连续工艺性项目,而且具体施工时间要有相关部门批准。非连续性工艺夜间施工是不允许的。未获得夜间施工许可的,不管噪声分贝数是否超标,所有工艺一律要停止作业。而如果获得了夜间施工批准,噪声排放者也要在居民区醒目位置提前三天公告群众。
林华光副大队长告诉记者,环保局前天晚上已经派人到现场取证,昨日上午也叫了工地负责人到环保局做笔录,并向其下发了整改决定书,要求其在没有获得许可前,停止夜间施工。如果工地继续未获许可夜间施工,市民可以直接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话,将依法对工地进行处罚。
龙海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也回应说,如果施工方仍旧不按正常施工时间作业,他们会协调该局质监站人员到现场制止。
2018年津京冀工地什么时候停工
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共同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所以要求建筑行业也在这段期间停工,特别强调了水泥建材业全部停产。
目前天津已经发文了 ,北京也已经发文,不过没那么严重。河北的文还没有发,不过估计部分地区也会跟着学。
扩展资料:
(三)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2.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
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3.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4.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30天,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
5.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6.采暖季期间,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
7.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市通报。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高限处罚的措施。
(六)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建设单位须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
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环保、城管等部门移转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溯,严肃追究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
百度百科-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好了,今天关于施工时间国家规定2018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施工时间国家规定2018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施工时间国家规定2018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