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在我国法律上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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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上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在我国法律上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先履行抗辩权不是都适用于各种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第二类,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第三类,按照商业习惯或惯例而有的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如航空客运合同等。,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第一,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因为不通知对方,不会因为末通知而给对方造成危害。,第二,当负有一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止损失的扩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法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1、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2、构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3、适用条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面是指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而不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产生的。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这就表明应当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双方所负的债务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
2、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
3、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并且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未约定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没有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吗
法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好了,今天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先履行抗辩权”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