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什么考)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暂缓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1、教师资格考试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育...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教师资格条例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教师资格条例的问题。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暂缓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1、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和具有特殊技艺人才的申请人员,按照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培养能力的程序,进行培养与考核,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之日起5年以内进行首次注册,逾期不申请注册的人员,丧失教师资格。
3、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应按以下程序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手续: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换发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换发。
4、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分类别负责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什么考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在申请需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关于教师资格的其他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发布时间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对相关部门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起到指导性意义。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对相关部门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起到指导性意义。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对相关部门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起到指导性意义。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制度
法定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
教育教学工作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是什么法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
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
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
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
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例
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例如下:
1、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证条例是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的。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现在教师资格证还是蛮好考的,我身边有几个同学都是在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毕业就发教师资格证了,还有的朋友不是师范类专业的,也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上岸了,还有一个比较厉害的去了西部计划,这对于他以后考取公务员或者教师资格证等一些证书都会有帮助的。
好了,关于“教师资格条例”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教师资格条例”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