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社保中心电话是多少(最新消息!海宁女性可以领笔钱了!可是,这部分人例外!)
海宁社保中心电话是多少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联系电话:电话:(0573)87236286附近的公交站点及路线:一、50米处:社...
海宁社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联系电话:电话:(0573)87236286
附近的公交站点及路线:
一、50米处:社保中心-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海宁k2路,海宁k92路夜班
二、176米处:紫微高级中学-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海宁k10路,海宁k15路
三、187米处:紫薇高级中学-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海宁k9路
四、217米处:卡森花园-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海宁k2路,海宁k92路夜班
五、224米处:梅园公园-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海宁k2路,海宁k8路,海宁k92路夜班,海宁t103路,海宁t215路,海宁t216路
六、225米处:检察院-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海宁k10路,海宁k15路,海宁k1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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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社保中心电话是多少拓展阅读
最新消息!海宁女性可以领笔钱了!可是,这部分人例外!
2018-03-07 16:24 | 海宁日报
报姐接到海宁市人社局发布最新通知:女职工奖励假30天期间也发放生育津贴了!▼▼
什么意思?
↓↓↓
最新政策产假128天=98天产假+30天奖励假
以前:
产假工资=98天生育津贴(社保)+30天无生育津贴(单位)
现在:
产假工资=98天生育津贴(社保)+30天生育津贴(社保)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
整整多了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
更惊喜的是!
《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海宁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30天奖励假按规定发放当时的生育津贴。
可有个最新消息!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要申报30天奖励津贴,请由单位向镇(街道)社保服务站或市社保中心确认单位预算性质。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需申报奖励津贴。
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当初生育报销时正常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没有享受生育津贴的,现在也不需要申报奖励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
该补发业务的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年6月30日!
申报办法:
由用人单位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规定填写《海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各乡镇(街道)社保站或社保中心报销受理窗口申报。
海宁的政策是这样的
根据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的通知,社保达人还整理了一些问题的解答:
问:个人办理还是单位办理?
答:本人到生育时工作单位申请,由单位办理。
问: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答: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生证和复印件,填写《海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本人签字,并留联系电话。
问:生育津贴发放到哪个帐户?
答:补发的生育津贴发放到申报单位帐户,个人到申报单位结算。
问:当初生育的时候在原来单位,现在离职了怎么办?
答:如果人员已经离职,由原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
问:补发的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答:与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相同。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30,补发的生育津贴为当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可以参阅原报销单据的月平均工资。
问:在外地工作的海宁人可以领吗?
答:请咨询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问:如果是2016年底生孩子的,那上年度是指哪一年?
答:生孩子的上一年度,原来单位报销的时候有个回单的,单子上有个月平均工资。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
符合相关规定的,
赶紧到海宁社保窗口申报起来了!
新媒体编辑:胡晓琳
通讯员:吴华萍
综合:嘉兴第九区、嘉兴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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