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看孩子吗(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导读:抚养义务必须履行,探视孩子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其探望权与人身紧密相关,应视为亲属权的一部分。离婚不影响其存在。但当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看孩子吗
导读:抚养义务必须履行,探视孩子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其探望权与人身紧密相关,应视为亲属权的一部分。离婚不影响其存在。但当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时,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终止探望。这并非拒绝探望,而是依法保护孩子权益。一、男方不给抚养费其实可以不让看孩子吗
抚养义务无法逃避,探视孩子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对于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母来说,他们的探望权是与人身紧密相关的权益类别,因此理应被视为亲属权的一部分,这是一项身份性质的权利,其存在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宣告终结。
然而,当行使探望权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终止对方的探望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其实可以拒绝对方的探望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男方不给抚养费的话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其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其实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索子女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子女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其实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索子女抚养费,如果不成,也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其实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追索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不给抚养费其实可以不让看孩子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首先需要询问对方不允许自己探视孩子的原因,然后明确向对方表示自己想要探视孩子的意愿,若是对方无故不允许自己探视孩子,那么就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的主体。一、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受理请求之后,可能会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处罚不允许他人实施探视权的主体。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其实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父母离婚对子女有一定的伤害,为了使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未获得与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权利的公民,其实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地点、采取当初与享有抚养权一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