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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选村长是否构成犯罪(东方两男子为多拿征地补偿款向村干部行贿15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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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选村长是否构成犯罪(东方两男子为多拿征地补偿款向村干部行贿15万元获刑)

行贿选村长是否构成犯罪

犯法,涉嫌构成行贿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知道行贿在法律上是一种犯罪行为,构成行贿罪,按照相的犯罪情节给与相关的处罚。因此,我们不要进行行贿,在选村长的时候就要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让老百姓刑符。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蓝箭律师网专业律师。


行贿选村长是否构成犯罪拓展阅读

行贿选村长是否构成犯罪(东方两男子为多拿征地补偿款向村干部行贿15万元获刑)

东方两男子为多拿征地补偿款向村干部行贿15万元获刑

为多拿征地补偿款向村干部行贿15万

东方两男子获刑

南国都市报4月22日讯(记者何慧蓉)为了多拿征地补偿款,东方两男子私下找到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经勾结,村支书不顾村民大会反对向两人拨付34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他们则“回馈”村支书15万元。本以为是“双赢”局面,结果村支书因受贿获刑,两男子也因行贿获罪。

2005年7月,东方感城镇一村委会将400多亩土地发包给一外地人承包。2010年10月,该地被列入征收范围,该外地老板得知外地人的拆迁补偿标准很低,觉得不划算,就在2011年4月将土地转包给本地人蔡某武、张某典。

之后,蔡、张二人便开始在该地上种植并着手办理征地补偿事宜。除领取被征承包地上的青苗补偿款,两人还要求领取被征承包地50%的土地安置费。时任村委会支部书记麦某(另案处理)为此事曾经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与会的村两委干部不同意。

后来,蔡某武、张某典又找麦某帮忙,希望麦某再次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同意给他们40%的安置费,并承诺事情办成后给麦某15万元好处费。麦某再次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与会干部在麦某的操作下同意给蔡、张领取40%的安置费。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与会代表反对村两委的这一决定。

麦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1月18日与蔡某武签订《土地承包安置费分款协议书》,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342451.44元安置费拨付给蔡、张。作为回报,蔡、张送给麦某15万元。

2017年5月5日,在检察机关介入后,蔡某武、张某典主动退回不正当利益人民币34万余元。

东方法院认为,蔡某武、张某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1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该院以行贿罪分别判处蔡某武、张某典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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