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哪些(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
结婚需要哪些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结婚需要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一、结婚需要哪些
结婚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其实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其实我们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其实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其实我们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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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婚条件是哪些
结婚的条件如下:
1、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缔结婚姻关系;
3、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其实我们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三、复婚需要哪些手续呢
复婚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结婚需要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其实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可知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 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有的男女头脑一发热就跑到民政局想要领结婚证,但是却被告知不符合结婚条件。于是就会问,结婚需要哪些条件呢?律图小编马上告诉大家,结婚都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其实可以成为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结婚条件有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之分。只有男女双方在同时满足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时候,才符合领取结婚证的条件,也才能够最终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