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超过什么应当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在哪?)
一、正当防卫超过什么应当负刑事责任进行正当防卫时,如果超为必要的限度,造成侵害者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一、正当防卫超过什么应当负刑事责任
进行正当防卫时,如果超为必要的限度,造成侵害者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认定标准是怎样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来说: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2、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咨询。
正当防卫超过什么应当负刑事责任拓展阅读
正当防卫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在哪?
法律的概念有很多种,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想要所有人都了解每一个法条的含义是一件有难度的事情,不过总有一些法律概念会闯入人们的视线,“正当防卫”就是其中一种。
所有人都知道法律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攻击别人,那么遭受到别人的攻击怎么办?难道只能任由别人伤害自己吗?当然不是,因素为法律的根本意义就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个时候就出现了“正当防卫”这个概念。
“正当防卫”一词在2018年因为发生在昆山的一个案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通过这个案例,人们可以很快了解“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界限在哪里。
“昆山龙哥案”
2018年8月27号晚上,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至顺帆路的路口发生了一起吓人的案件,本来只是一个风平浪静的红绿灯路口,因为一辆宝马车和一辆自行车的出现激起了汹涌浪潮。
这一个路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明,骑着自行车的男子在非机动车道里面准备右转,这时候身后突然出现一辆宝马车,灯光晃眼。骑自行车的男子名为于海明,陕西省宁强县人,在一家酒店的工程部上班,为人忠厚老实,平时话比较少。
宝马车上坐着的人“来头”不小,首当其冲的就是人称“龙哥”的刘海龙,他1982年出生,从小就是个“狠角色”,酷爱打架斗殴,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人生劣迹斑斑。
刘海龙将机动车开到非机动车道上想要强行右转,在前面的于海明自然而然成为了一个“障碍”,于是车上下来了一男一女,男性直接上前对于海明进行辱骂,后来还和于海明发生了肢体冲突。
虽然是个沉默寡言的“老实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于海明觉得自己咽不下这口气。本来就是他们的过错,为什么他要给他们让道?见他不“识相”,刘海龙亲自下车与他进行争论。
于海明寸步不让,刘浩龙直接走到车上拿了一把长砍刀,对准于海明的肩膀、颈部、腰部等地方狂砍,于海明赶紧逃跑。到了这时候,刘海龙还不愿意放过他,似乎是觉得自己的面子被于海明踩在了脚底下,于是拿着刀在后面追赶。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他的砍刀在跑的时候掉在了地上,于海明看准时机立马将砍刀捡起,顷刻间进行了“反杀”。他在那时候已经失去了理智,砍刀落在了刘海龙肚子上,两人的角色瞬间互换,刘海龙不断逃跑。
为了不让他回去拿无期,于海明穷追不舍,后来看到他跑到了小树林才停止追击,为了不让刘海龙的同伙开车逃跑,他将车子熄火,将刘海龙的手机关机,原地等待警方的到来,事后主动将砍刀和手机交给警方。
于海明跟随警方去了警察局,而刘海龙则抢救无效身亡,于海明这一次的“反杀”是真的杀了人。这起案件经过长时间的审理,最后法院判定于海明为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见构成正当防卫的先决要件有两个,一是行为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行为人进行的举动是为了防止自己遭到不法侵害,这种举动会造成对方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是尚在合理范围内。
如果是双方在打架,都有明确的斗殴意向,先动手的一方不能认为是在主动进行非法侵害,后动手的也不能认定为是在进行正当防卫,双方都应当负责任。
与正当防卫相对应的还有防卫过当,这就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情况,这种情形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将一个只是在进行偷盗的小偷打死,就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刘海龙在对于海明进行不法侵害,主动拿砍刀对其进行攻击,所以于海明进行反抗必然属于正当防卫,是为了不让自己受到侵害,但是他的防卫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刘海龙死亡,一般情况下,造成对方死亡的都属于防卫过当,但是刘海龙这场案件具有特殊性。
刘海龙在2001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3年多次因为盗窃、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原因被判刑,结合他车上随时准备砍刀,经常在各种场合闹事等情形来看,他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当时那种情况,明知于海明已经受伤了他还对他穷追不舍,具有明显的杀人意识,如果于海明不拼尽全力自保的话,最后很有可能死在他的砍刀下面。
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QJ、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刘海龙的行为已经是在做杀人预备,所以于海明的反抗是为了保命,不属于防卫过当,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的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虽然确认是否为刑事责任的过程可能相对复杂和漫长,但是一旦确认行为人没有防卫过当,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结语
正当防卫是用来保护被不法分子侵害的人的权益,是对行为人的保护,避免犯罪分子嚣张跋扈肆意妄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防卫造成的后果超过了应有的程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则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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