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结婚证丢失可以委托别人补办吗)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
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一、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其实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其实我们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其实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其实我们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办结婚证都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需要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一方是华侨的需要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三、办结婚证都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需要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一方是华侨的需要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其实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一、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国外委托公证: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受托人又称代理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总体而言,委托人须亲自向中国领事公证人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综上所述,委托公证的办理要分国内和国外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办理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进行不同的程序,而且委托书上必要的是要写清楚委托的事项,还有委托的权限和期限,各方面写明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