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其实我们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下列情形的婚姻是无效的:
1、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3、未到法定婚岭。
男女当事人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违反了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因此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的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一种可撤销的婚姻,就是被胁迫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其实我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其实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1、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2、任何一方当事人并不是出于自愿结婚登记的。3、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有配偶的。4、当事人之间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5、有一方或者双方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一、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三、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其实我们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严格来说婚姻登记应该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关于离婚登记通常情况下都是指的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若是发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或者第12条中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婚姻登记机构是其实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