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金吗(上海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
导读:拆迁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有赔偿。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那么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几个户口本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进...
上海动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金吗
导读:拆迁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有赔偿。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那么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几个户口本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进行赔偿的。若是依旧不知道上海动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金吗其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一、上海动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金吗
1、房屋被拆迁,并不一定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其实我们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2)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3)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房屋征拆流程是怎样的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其实我们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其实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发生房子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1、发生房子拆迁纠纷其实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处理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应区分两种不同的动迁情形:
一是动迁房屋是公房的情形。按照公房管理以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公房动迁安置首先要确定应安置人口。
二是动迁房屋是私房(即居民个人名下的产权房)的情形。相对公房动迁而言,这种情形较为简单明晰。对私房的动迁,一般以产权人为应安置人口,实际居住在房屋中的人员应由产权人负责安置。产权人之间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如房屋产权系按份共有,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亦按各产权人享有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如房屋产权系共同共有,动迁补偿款的分割则以等分为原则,再综合考虑各产权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并应体现对有特殊困难的产权人的关心和照顾。
房屋被拆迁,并不一定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发生房子拆迁纠纷其实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动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金吗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上海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
上海拆迁户口本上的人并不是都有赔偿,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的规定公告拆迁的时候不是说在户口本上就会获得相关的拆迁补偿的,其实我们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具体的补偿的分配以及标准。一、上海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
上海拆迁户口本上的人并不是都有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房拆迁时并不是有户口就有拆迁补偿的,取得公房的所有权,才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没有所有权的,只能获得安置补偿。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如承租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其实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一些。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过程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其实可以作为被拆迁人。也其实我们应当由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以房屋承租人完全其实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第一给公租房的所有人补偿房屋补助费用,这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第二要补偿安置费用和搬迁费用,这也是与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关,按每平方米多少钱计算的,同时如果逾期的话还要减少。第三,还要补偿公租房在停产停业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二、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我们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在上海拆迁还是在其他的地方拆迁,都需要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来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然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当然了,这其中还涉及到安置补偿的费用,其实我们应当是根据安置的人口的数量来做出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