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的认定是怎样的(债务人下落不明怎样讨债)
导读:失踪人员法定资格的认定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离开日常活动区域,包括住所和正常生活环境,且这种状态需持续至起诉文书下达至宣判结果公布;二是失踪者在可能被联络的区...
下落不明的认定是怎样的
导读:失踪人员法定资格的认定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离开日常活动区域,包括住所和正常生活环境,且这种状态需持续至起诉文书下达至宣判结果公布;二是失踪者在可能被联络的区域内无人知晓其下落,关键联系人亦无线索。这两个条件共同构成失踪人员的认定标准。一、下落不明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失踪人员之法定资格的认定,通常包含两个层面:
首先,从表面上看,他们必须至少离开了其日常活动区域——通常的说法是相关人员已经离开了常驻地。
而且,如果存在常驻地点,则应理解为此人不仅离开了住所,同时也已远离了正常的生活环境,这两者共同构成了一种持续性的状况,其持续时间应该涵盖从对当事人下达起诉文书的那一刻开始,直到宣判结果公布(或者判决生效之日)为止这段时间内。
其次,实质上来说,在上述区域中,任何能够与失踪者保持联络的人员或机构都无法找到他,而且关键的联系人(例如失踪者的父母或近亲)对于其具体行踪也毫无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宣告死亡。
二、下落不明多长时间其实可以起诉离婚
一方想要离婚的,随时都其实可以起诉离婚,只不过法律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当一方被宣告失踪以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下落不明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样讨债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一、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其实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其实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下落不明,但另一方还在的,债权人其实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务为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个月,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缺席判决,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法院应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法院将会公告开庭,公告时间一到,就视为公告已经送达。在审理过程中其实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或者中止诉讼。如果是判决,债权人其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中止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就得以延伸,只要在这期间内债务人出现,债权人就其实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债权人的权利将得以实现。
有的情况下,债务人下落不明可能就是出于逃避还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是说找不到债务人了,那么欠款就不用还。对于债权人而言,此时其实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这样就其实可以用其财产来清偿自己的债务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营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