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与违约的区别(如何正确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与违约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违背依诚实信...
缔约过失与违约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两者从表面上看很相似,却存在实质性的差别,究竟案件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当事人的意义也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1、产生的依据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并未生效,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债务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因违反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护的利益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
3、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即仍处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合同虽已成立但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此时才产生违约责任。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成立且生效后,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一般而言,相比较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要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大。对于赔偿的计算办法、数额等,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事前达成合意,但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则不能合意事先达成。
5、责任形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很多,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形式。
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它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没有得到进(出)口配额而谎称获得;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等。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应理解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缔约过失与违约有什么区别”问题进行的解答,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包括产生的依据不同、保护的利益不同、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缔约过失与违约的区别拓展阅读
如何正确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虽说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不排除有的人还是分不清楚。最直接的区别方法就是时间,本文也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读,希望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区分。
作为一名会计,甚至是一名关乎企业发展的财务,除了要有扎实的基本功会计知识之外,有时候还需要懂得一些法律上的知识。特别是当企业的决策者准备签合同的时候,财务是要负责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以及金额合理性的。
本文要讲的就是关于合同要约上的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缔约过失责任,一个是违约责任。如果此刻看到这两个名词的你,还一头雾水的话,那么你真的需要进修了。
1.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已经就合作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口头或者书面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是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方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按照之前的约定成功签订正式合同而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所承担的责任。
简单的说,就是说好了的事情其中一方反悔了,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而反悔的一方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就叫做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是指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后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而要承担的一种责任。即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
其实就是字面上的意思,违约,比较好理解。
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从以上的概念理解中,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很明显的一个区别。前者是没按约定好的内容签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是一种信任危机;后者是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是民事责任行为。
其实最直接的就是时间上的不同,一个是签合同之前违约,一个是签合同之后违约。
其次两者的性质也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信任危机,就是双方说好了要这样做,我也因为对你的信任而根据约好的内容去准备我的下一步计划。这就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信任而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则比较直接,就是根据合同上签订的违约条例,可以是违约金或者其他责任,而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等也是可以在合同中体现的。
第三,两者的赔偿范围和限度也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其实是有助于遏制假借合同之名恶意要约的行为,会计或者财务在与其他企业谈合作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这一点,以免给企业本身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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