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卖房另一方联系不到能起诉吗(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导读:离婚后处置房产时,若一方无法联系,可启动法律诉讼。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审判并作出判决。若一方失踪超两年,另一方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公...
离婚后卖房另一方联系不到能起诉吗
导读:离婚后处置房产时,若一方无法联系,可启动法律诉讼。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审判并作出判决。若一方失踪超两年,另一方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公示期结束后,若仍无消息,法院将宣告失踪,允许离婚。一、离婚后卖房另一方联系不到能起诉吗
在申请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女方无法获取到男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同样其实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在收到女方的申诉之后,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文件传达给男方。
无论男方是否实际查看过这些文件,都将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男方未能出庭或者拒绝应诉,那么法院就其实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据事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倘若男方失踪超过两年,女方其实可以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待法院宣告失踪后,女方便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受理了宣告失踪的案件,就必须发布寻人公告,公示期限为三个月。
当公示期结束后,若男方依然杳无音信,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在此种情况下,若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卖房子要征地前夫同意并签字吗
离婚后卖房子是否还需要前夫签字取决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双方共有的房产,如果该房产归女方自己所有,则卖掉该房产不需要前夫签字;
如果该房产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离婚后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则离婚后女方想卖掉该房产就需要前夫签字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其实我们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卖房另一方联系不到能起诉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其实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其实可以拘传。婚姻关系中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故失踪,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由于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而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但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想要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其实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其实可以拘传。”
二、被告不到庭其实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三、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其实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其实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出庭通知、传票等。公告方式:其实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其实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不少婚姻案件就是“公告送达”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准予离婚的。
民诉法第181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配偶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当事人可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两年,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夫妻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却还要受这段婚姻关系所累,无法另觅佳偶,岂不是很可惜。你其实可以选择收集一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采取公告方式令法院进行缺席判决,或申请被告人死亡,法院确认宣告后婚姻关系便自动解除。希望以上这些其实可以帮助到您。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